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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3-07-06 23: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辛集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变执法理念、拓宽执法深度、严格规范执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辛集篇章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各行业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严格公正执法,案件办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杜绝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及行政应诉败诉。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工作部署,提高执法检查的信息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2023年全面使用省“互联网+执法”系统及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

(二)重点任务。依据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两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围绕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瞄准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围绕重大危险源点、重点作业环节、重要作业行为,精心安排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要时期的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企业108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82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75.9%;随机抽查企业26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24.1%。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代表性企业,重点检查23家,随机抽查6家。

2.工商贸行业。重点检查冶金、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59家,随机抽查20家。

(二)执法检查内容。专项执法检查内容见各行业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共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执法检查安排。按照各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对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4。按照全市工作部署,重点时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组成行业检查组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方式。按照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原则,针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及涉有限空间、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针对重点时期安全保障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以及投诉举报、网上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地域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构建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确保每次检查问题查实查透,提升执法实效,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规范告知企业。在检查方案中将执法工作要求、检查具体事项等内容详细列出并提前告知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描述要精准详实,准确判定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检查结束后如实通报情况,进一步帮助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在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对首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关系,开展“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利用省“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检查方案、事项、对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

(四)严明执法检查纪律。要切实强化执法意识,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执法检查中不落实提前告知制度、检查方案不具体、检查走过场、违反执法程序、未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摊派罚款等问题,凡经举报后查实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采取全过程记录措施,现场检查信息传送、发现问题环节记录等要保存,并及时录入系统。

(五)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加大执法监督考核力度,研究细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细则》,将行政执法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通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2.工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3.教育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4.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新招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烟花爆竹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2.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是否超过核定药量。

3.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不足,防护屏障是否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4.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是否缺失或者失效。

5.是否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6.工厂围墙是否缺失或者分区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7.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是否与设计产能匹配。

8.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情况。

9.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是否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10.是否存在分包转包库房组织经营情况。

11.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是否组织经营。

12.烟花爆竹仓库是否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是否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三)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事项

1.高温、高压、含酸性气体的区域和新区钻井、试油、井下作业开工前或者打开油气层前未经验收(评价)合格而进行施工的;

2.钻井、修井、井下作业未按有关要求和标准安装井控装备或者采取防喷措施的;

3.井口装置压力等级低于设计要求或者未按规定试压的;

4.生产井转变开发方式或者生产用途未进行安全评估的;

5.压裂、测试作业地面流程管线未按规定安装、固定、试压的;

6.所属企业或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或者岗位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

7.高危和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的,或者办理作业许可审批人未到现场确认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或者未按规定实行升级管控的;

8.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爆泄压、防静电和防爆电气设备缺失或者失效,或者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系统缺失或者失效的;

9.产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

10.钻修井井架缺乏有效的天车防碰装置,或者钻台、二层台栏杆缺失的;起放井架大绳、钻修井大绳磨损或者断丝超标未检测的,或者死绳端活绳端固定不合格的;

11.放射源储存库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要具备“人防、物防、技防”标准要求,建立出入库、巡检等管理制度。

12.放射源存放场所应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识,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专用防护用具。

13.放射源运输应使用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运输容器,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止丢失、被盗等安全设施。

14.所属企业或者二级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5.现场使用的正压式呼吸器、气体检测仪、计量器具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

二、执法检查安排

计划执法检查29家。其中重点执法检查23家,随机抽查6家,针对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企业以及近3年发生事故企业,结合季节风险特点,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执法检查。

三、执法工作措施

(一)坚持统筹指导。突出以点带面,防控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示范指导,推动规范化、专业化执法。视情况开展市、乡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同类企业提供相互学习交流机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风险大、近三年发生过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差、问题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观摩执法。根据执法领域企业分布情况,聘请行业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分工,实施精准执法。

(三)明确执法事项。及时向企业公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通过执法检查“开卷考试”,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对强制实施行业范围内企业未投保安责险的,严格依法处罚。

(四)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对照法规标准规范,剖析问题根源,倒推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查找问题隐患出现的深层次根源;通过全面细致检查,向企业提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向基层提出执法工作建议。

(五)坚持跟踪问效。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将发现的问题隐患、违法条款、处罚决定进行通报,对发现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进行剖析,组织开展跟踪抽查,监督指导同行业相关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真查实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2

工商贸行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钢铁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二)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是否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二、执法检查安排

计划执法检查79家。其中重点执法检查59家,随机抽查20家。针对行业集中的工业聚集区,选择典型企业开展示范执法,采取专家+执法的方式,组织同类企业聚集的乡镇监管执法人员全程参与。

三、执法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结合专项执法、集中整治、异地执法等工作,深入开展工贸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务求执法实效。一是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视频调度、线上巡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等突出问题;对发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上限处罚、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二是要综合用好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媒体曝光、降低企业安全诚信等级、“黑名单”以及停电、查封扣押设备设施、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执法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问题整改跟踪督查、督导调度力度,督促整改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三是严厉查处金属冶炼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对强制实施行业范围内企业未投保安责险的,严格依法处罚。

(二)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创新执法工作模式。在重点检查企业中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执法+专家”检查模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进行座谈问询,做到执法前告知、现场逐项核查和交流反馈,进一步提高执法标准。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检查坚持做到全过程记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履行重大案件备案程序,按照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要求,按时填报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严格落实24 小时行政执法处罚信息首报要求,及时填报案件查处续报情况,所有行政处罚结果均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要求通过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上传行政处罚信息。按时保质完成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确保案件报送率和案件合格率100%。加强对双随机执法监察平台的使用,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应用。一是深入执法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完善线上依法办案,执法案卷和数据及时录入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结果,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线上巡查和视频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期工商贸行业执法工作,特殊重点时期采取线上巡查和调度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根据行业特性、企业特点、季节特征、工作实际利用电话、视频监控等线上手段,加强对企业主要生产区域、重大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区域、主要参数预警情况的巡查。

(四)提升执法温度。深入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审慎落实包容免罚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清单,公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做到准确适用,将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属于免罚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免罚到位,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推行“告知式”执法,将检查内容事项提前告知企业,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家库和第三方技术力量,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说理式”执法。针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与企业交流反馈,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向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督促企业举一反三,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提升执法检查效果。

附件3

教育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核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核查专(兼)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核查固定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是否擅自压缩培训学时、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是否存在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健全建档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二)安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对照《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核查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是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其他从业人员“三级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有关培训大纲及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加工、制造业生产单位新入职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培训大纲及考核规定,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四新”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转岗人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实习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

附件4

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表

第一季度

辛集市汇百油脂有限公司

石家庄泰丰牧业有限公司

辛集市健腾油脂有限公司

辛集市冠泰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鼎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芙洁莱商贸公司

辛集市马庄乡伟玮纺织厂

辛集市敬中农机配件厂

辛集市东陈老米半轴厂

辛集市纳利威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鑫风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辛集市可丽尔家居用品厂

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

辛集市世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鸿泰橡胶有限公司

辛集泰旺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日新化工有限公司

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

辛集市顺隆化工有限公司

随机抽查11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季度

辛集市宇盛齿轮厂

辛集市昌泰果品有限公司

英豪配件机械厂

辛集市国峰地质工程机械厂

澳森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创意丰道桥有限公司

辛集市申东电气有限公司

石家庄鸿欣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金帆油脂有限公司

辛集市宏达塑料制品厂

辛集市星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辛集市佳亿浩森拔丝厂

辛集市福之源面业有限公司

辛集市锦惠纺织厂

辛集市民盛饲料有限公司

辛集市迅逹饲料有限公司

辛集市宏凯科技有限公司

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

辛集市世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鸿新源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飞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迈太特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高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昊硕化工有限公司

华北油田第五采油厂

随机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季度

辛集市钰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佳信汽车制动有限公司

河北益节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辛集市国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辛集市顺业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弘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辛集市圣伊建材有限公司

辛集市昊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辛集市宏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辛集市新盛线材厂

辛集市常胜防水材料厂

辛集市永众金属丝网有限公司

辛集市睿晗衣架厂

辛集市永泰线材厂

辛集市华威金属线材有限公司

辛集市诚宇化工有限公司

辛集市世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日新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鸿新源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飞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迈太特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茂诚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诚昊化工有限公司

随机抽查5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季度

石家庄市汇丰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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