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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 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 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 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 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 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 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 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 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 ( 1± 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 实物工作量 × 附加 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 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 发包 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 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 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 《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中查找确 定。 1.0.7
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 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 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
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 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 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 , 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 个数 , 加上定值 1 ,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 ≥35 ℃或者 ≤-10 ℃条件下进行 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 1.2 。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 2000m 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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