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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个人”作为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何以可能

2024-07-11 05: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内容提要: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最伟大的发现之一,是指导我们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重要理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不是由超越现实的“神”创造的,也不是“绝对精神”的产物,更不是抽象的人所演绎出来的;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人民群众是由处在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现实的个人”组成的。深入把握马克思将“现实的个人”作为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对于引导新时代青年更好地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唯物史观/现实的个人/新时代价值

    作者简介:贾丽民,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宋叶恒,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恩格斯不仅表达了对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的充分肯定,也强调了“吃、喝、住、穿”的“现实的个人”在唯物史观中的重要地位,是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持续不断生命力的重要理论生发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从作为唯物史观逻辑起点的角度来把握“现实的个人”的时代价值,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本文拟通过探讨马克思恩格斯何以将“现实的个人”作为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深入挖掘“现实的个人”由何而来、有何内涵,进而彰显“现实的个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现实价值。

  一、何以要“现实的个人”作为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

  在马克思主义发现唯物史观之前,在考察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唯心史观占据重要地位。康德从“人是目的”的观点出发,在考察历史的问题上把人类历史解释为“从恶向善”、“从必然走向自由”的历史;而作为唯心史观的典型代表,黑格尔以“理性”、“精神”看作考察历史的唯一标准,认为“‘理性’是万物的无限的内容,是万物的精华和真相”①,“人”“自然”“万物”都是“绝对精神”的存在的表现形式,他把人类历史归结为由“理性”主宰的合乎规律的过程。费尔巴哈虽然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但“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②,所以费尔巴哈在考察历史时也未能真正站稳唯物主义的阵脚。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考察历史的进程和发展中,只有明确了历史的主体是人,明确历史是由人创造的,是由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推动的,才能去探索历史发展的脉络,即“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③。

  但何谓“人”,“人”是怎么创造历史,马克思“现实的个人”何以成为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人”的概念在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之前,在唯心史观占据统治地位之时依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例如唯心史观的哲学家用“上帝”、“神”、“精神”、“理性”等概念来解释历史一样,他们都难以触碰到历史发展的真正基础,漂浮在“天国”难以解开历史的谜题。马克思也指出“凡是在他们缺乏实证材料的地方,凡是在神学、政治和文学的谬论不能立足的地方,就没有任何历史,那里只有‘史前时期’”④,只有从历史的真正主体——“人”出发,从研究“人”真正推进历史发展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将他们置于历史发展的不同时代之下,那种不同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之中,才是结结实实落到“人间”,立足于历史发展的物质基础上考察历史。

  首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所有的德国哲学批判家们都断言:观念、想法、概念迄今一直支配和决定着现实的人,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⑤,而“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⑥。在此,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揭示“自然史”和“人类史”相互制约关系,指出现实的个人并不是受“观念、想法、概念”支配的产物,而是生活在自然中的人,是有自身作为人类创造自己历史的主体,即“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⑦。

  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史观逻辑起点的科学概括,不仅指出唯物史观是基于现实的前提来考察历史,而且明确指出这种考察现实的前提是“现实的个人”,而不是超越现实的“上帝”和“神”,不是黑格尔“理性”和“绝对精神”的产物,更不是非费尔巴哈设定的那种“德国人”,即抽象的概念或是抽象的个人。

  其次,通过“现实的个人”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回答了唯物史观的基本问题即“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⑧。在考察历史的阵营中,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在“生活”与“意识”何为第一性的问题上有本质的区别,黑格尔将人概括为“绝对精神”的存在,人的自由、自主活动被视为“绝对精神”发展的产物,现实世界和现实的个人被“绝对精神”所统治;青年黑格尔派也未能跳出唯心主义的泥潭,深陷其中的他们颠倒“生活”与“意识”的关系,以纯思想批判取代实际斗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玩味地”提到“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有意义的事件:绝对精神的瓦解过程”⑨,同时批判地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⑩在此,马克思以明确态度表达他在认识世界和考察历史的阵脚,在他后来的研究中,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更明确地阐释了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1)这一理论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指明了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分歧所在,同时彻底宣告唯心史观的破产,“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唯心主义,甚至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12)

  最后,通过“现实的个人”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即首次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并强调生产力作为第一性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在唯物史观的研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它不需要用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特意把人们维系在一起”(13)。即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现实的个人”总是与一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任何一种社会历史形态和各个社会历史形态的更替都离不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但由于历史时期的特殊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产关系”一词的使用往往被替换为“交往”、“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等术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文中指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14),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15),“各种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经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16)在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了生产力对“交往形式”的制约作用,同时指出之前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交往形式”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为阻碍,进而必须由新的、适合发展了的生产力的“交往形式”来替代。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阐述了唯物史观中的重要的一对矛盾,一对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矛盾运动,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为后来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更好地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提供了坚实理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以“现实的个人”批判抽象的个人,批判“从天国降到人间”的德国哲学从那种“设想的”、“想象的东西”、“想象出来的人”出发来考察历史的方法,指明考察历史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指出“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做有生命的个人”是与现实不符的,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才是符合现实的,由此进一步探索出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也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最基本的理论差别,即“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并指出“我们谈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17),将“现实的个人”置于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制约的现实生活中考察,置于实实在在的物质基础之上,成为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

  二、“现实的个人”由何而来、内涵几何

  何谓“人”,“人从何而来”,“人为何而来”?关于“人”概念的探索是很多哲学家们的重要课题,“现实的个人”这一概念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神学家们将人看作上帝的作品;黑格尔将“绝对精神”看成“人”的存在方式,将人看作“精神的产物”;费尔巴哈则将人设定为“德国人”,将人视为“感性对象”,就像马克思所言,黑格尔“没有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18)。

  作为唯物史观逻辑起点的“现实的个人”这一概念则是马克思长期以来探索的成果。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论德谟克里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马克思就开始了对“原子式的个人”的探索,马克思在讨论自然哲学中认为直线运动的原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原子,原子偏离直线的运动是对自由的肯定也是对必然的反抗,个人就像原子拥有自由意识一样拥有自我意识。在随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批判了“宗教的、僧侣式的人”,指出那种由宗教创造的人是脱离现实的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9),是“人创造了宗教”。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现实的人只有以利己的个体形式出现才可以予以承认,真正的人只有以抽象的citoyen[公民]形式出现才可以予以承认”(20),在此处,马克思随后明确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21)所以此处马克思进一步论述人既是“市民的”又是“公民的”人。随着马克思对“人”的概念的研究深入,同时受费尔巴哈“类”思想的影响,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是类存在物”的思想,“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22),即在费尔巴哈把人与动物用“自我意识”区别开来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了人是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虽然人和动物一样都依靠自然界生活,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是人有意识,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创造性活动,人可以“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来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尽管马克思在文中通过考察劳动和异化劳动,试图从实践的角度来规定“人”的概念,强调人的“类本质”、“类生活”、“类存在”,但此处的“人”和“类”依旧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还未达到“现实的个人”的高度,人的本质也还未真正体现。

  正因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人”的探索日渐成熟,不仅系统阐述“现实的个人”的概念,同时将其作为逻辑起点,为其探索历史发展规律提供重要理论支撑。文中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依照这段总结性的论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现实的个人”包含如下几方面的规定:

  第一,“现实的个人”是具体存在的人。所谓具体存在的个人就是人是实实在在存在于自然之中,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也是“自然的人”,是“有生命的个人”。一方面,区别于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以来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们用“上帝、神”、“绝对精神”、“理性”等观念来解释人的产生和存在,马克思的目的不是建立一个绝对的体系,而是要认识人的现实生活历史过程,并从这一过程来解释人,说明人的活动。另一方面,区别于费尔巴哈“不戴哲学家的‘眼镜’”所观察到的“德国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费尔巴哈所设定的“德国人”是抽象概念的人,他把人理解为感性的自然物,看作是“感性对象”,“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23)。

  第二,“现实的个人”是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人。虽然现实的个人和动物一样存在于自然界之中,受自然界的制约,但现实的个人是区别于动物的个人,“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24),动物受制于自然界,根据自然条件选择自己的栖息场所,根据生存需要片面地“生产”自身肉体所需,而人所从事的物质生产实践是全面的,一方面,人不仅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从自然中生产生存和肉体所需,还可以按照精神需要或“美的规律”进行生产实践,“个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物质生活本身”(25),人的活动方式,也是人的生命的表现形式,更是人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人们根据自己思想、观念、认识进行物质生产实践,根据“美的规律”进行物质生产实践,而“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产物”,即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又是人们进行物质生产实践的产物。

  第三,“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费尔巴哈看不到人与人之间除了“理想化的爱与友情”还存在其他关系,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抽象的个人,认为人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当中的,例如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在考察“现实性”问题和“人”时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6)。无论是人们进行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来生产生活和生存所需,还是人们进行语言和思想的交流,或是人类“繁殖”后代,现实的个人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述“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7),例如生产者与消费者、教师与学生、父母与子女等等。在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一方面批判黑格尔“孤立的人的个体”思想,另一方面也扬弃了关于“类”的相关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在这些个人中,类或人得到了发展,或者说这些个人发展了人;这种臆想,是对历史的莫大侮辱”(2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后文有关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论述中也不难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详细论述。

  第四,“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一定阶级的个人。“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所以,“现实的个人”不仅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还在阶级或存在阶级的社会中隶属于某个阶层或阶级。(29)虽然,“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使隶属于这个阶级的”(30),也就是说统治阶级在社会关系中不仅“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而且这种思想的统治也就是以思想形式表现出来的物质的统治,调节着生产与物质分配,他们为达到自己的统治目的或是统治需要,把个人的利益幻想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的形式,把他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但是,“一定时代的革命思想的存在是以革命阶级为前提的”(31),所谓真正的全体社会的共同利益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的生产与物质分配在未来的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由社会来调节,所以,革命阶级是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存在的,革命斗争也是必须的,每个人的自由解放必须摆脱统治阶级的奴役,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在资本主义庇护下的异化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言:“革命之所以必须,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的东西。”(32)在此,马克思所说的“那个阶级”即是广大劳苦群众所组成的无产阶级,要摆脱被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和无休止榨取剩余价值,“现实的个人”只有是像无产阶级那样通过革命来夺取政权,维护极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非少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现实的个人”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个人。

  第五,“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发展着的人。这个历史条件是一些现实的东西,即生产力、社会交往形式等的总和,即“每个个人和每一代所遇到的现成的东西: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33),这个条件制约着每一个历史阶段的人,“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所以他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使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此指出了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作用,也不否定在制约下的人的能动作用,唯物史观指出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主体,“现实的个人”也是从事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人,人们总是根据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能动地进行生产活动,不断调整“交往形式”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部分使其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而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而非唯心史观的神创造历史、精神创造历史等混淆社会历史的主体等观点,即“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34)。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唯物史观时也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35)。所以,无论是个人在劳动中创造属于自己的历史,还是一定的群体、阶级、民族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推进历史的演变,都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历史”,因此,“现实的个人”也是历史的人。

  三、何以彰显“现实的个人”在新时代的现实价值

  当今时代发生了巨大变迁,经济全球化使得社会化程度前所未有的普及和提高,人们的交往范围和欲求越来越得到扩展和显现,但是随着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和扩大,极端个人主义愈益流行,封闭、孤寂的情绪泛滥,很多人孜孜以求个体生命的得失,昧于世事,拙于交流,现实的个人面临着被弱化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实践的内在关联,既有其重要性又有其紧迫性。如何从马克思“现实的个人”角度出发去防范当代社会的功利化倾向,解决功利化问题,还要从矛盾的主要方面(内因)入手,即从“现实的个人”层面出发去处理,发挥理论的导向作用。

  (一)现实的个人是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个人,新时代的人应该是奋斗的个人

  马克思和恩格斯告诉我们:“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36)所以,要破除当代社会功利化倾向,远离功利主义的侵害,就应该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去创造真正属于新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

  首先,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将奋斗思想内植于心。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讲话上指出:“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37),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绝不是纸上谈兵,人民作为我们党领导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依靠力量,绝不是飘忽不定、脚不沾地、信口开河的,而是应该努力奋斗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现实的个人”应该脚踏实地,用“实践”的奋斗去创造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需的“物质生活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强调:“今天,我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但奋斗精神一点都不能少,中国青年永久奋斗的好传统一点都不能丢。”(38)在奋斗中,我们才能更清楚认识到现在生活的来之不易,才更深切能体会中国梦的责任所在,才能更坚强地去应对困难挫折来锻炼意志,改变贪图享乐,在各种不良“主义”“思潮”面前“弱不禁风”的精神状态。

  其次,要树立奋斗价值观,以价值引领奋斗。近些年来,社会上的奋斗意识逐渐薄弱,享受之风愈渐抬头。要想在全社会形成艰苦奋斗之风,一方面要端正我们的思想态度,通过学习、教育来提高思想认识,另一方面要注重“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39)。使我们的奋斗精神不仅内化于心而且外化于行,以更加开阔的眼界和心胸,保持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奢靡腐朽的生活方式,永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最后,要增强奋斗本领,践之于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具体来说,就是要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等八大本领”。具备过硬的本领,是新时代奋斗的现实要求,也是我们能够在当代成为“现实的人”的实践基石。惟其如此,才能将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美好生活的现实,将实现中国化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变为实现伟大复兴的现实。

  (二)现实的个人是历史的创造者,新时代的人应该是有远大理想信念的个人

  马克思一生都在批判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而不断探索,伟大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学说,并且马克思所谈及的“现实的个人”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代表劳苦大众,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个人,所以,我们作为肩负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新人,应当有远大理想抱负。

  首先,明晰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如何树立理想信念。邓小平曾强调:“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40)。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而这个最高理想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奋斗的”(41)。“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到人民群众中去,到新时代新天地中去,让理想信念在创业奋斗中升华,让青春在创新创造中闪光!”(42)所以,有坚定理想信念的人,才能在各种西方文化和价值理念的渗透中站稳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的立场,才能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高举“以人民为中心”的旗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在功利主义面前补足精神上的“钙”,将小我融大我。

  其次,要勇于亮剑,同各种“思潮”、“主义”作斗争。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彻底的批判是马克思主义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就是在同种种错误思潮的不竭斗争中开拓前进道路的。坚定理想信念的过程既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过程,也是批判、抵御乃至铲除各种反动、腐朽、落后思想的过程。不破不立,不塞不流。错误的思想和思潮如果不批透批倒,马克思主义就不可能立住立牢。因此,我们必须敢于斗争、能够斗争,增强斗争精神,牢固斗争力量。

  最后,更新理想信念教育的内容、拓宽理想信念教育途径。一方面,要创新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中国梦”的教育内容,明晰“中国梦”的历史演变和意义,阐释“中国梦”的内涵与特征,让人们从宏观上了解自己的努力方向,阐释实现“中国梦”需要国家、社会、民族怎么努力奋斗,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去努力奋斗。另一方面要改进理想信念教育方式,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新媒体等新兴事物,搭建新型宣传教育平台,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将理想信念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现实的个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新时代的人应该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

  在“谁创造历史”的争论中,在群众史观与英雄史观的对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站在了群众史观的这一边,并在不断研究探索中创立了唯物史观,而“现实的个人”不仅是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在其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首先,牢记并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使命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代青年都有自己的际遇和机缘,都要在自己所处的时代条件下谋划人生、创造历史”(43),当代我们作为处在新时代历史条件下,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中的“现实的个人”,部分人群却意识不到自己所处时代肩负的责任,崇尚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甚至为了金钱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44)当代我们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本就应该牢记并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时期……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45)所以,当代的人要想面对当代各种鱼龙混杂的社会思潮和泥沙俱下的社会不良现象,要想在人生和情感的挫折、失败、迷茫中寻求方向,就必须认识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全体公民的价值要求。只有“爱国”,才能拿稳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集体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称杆,而不是唯物质至上,唯金钱至上,唯个人利益至上;只有“敬业”,才能在学习中“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而不是深陷功利主义泥潭;只有“诚信”,才能在崇德修身中迈出关键一步,而不是两面三刀,与人交往只为个人利益;只有“友善”,才能体会与人为善、乐于奉献、勤于分享的乐趣,而不是守住仅有的点点“物质”和“精神”金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我们从思想理论,实践,社会制度到价值层面,进一步发展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具有基本内在性和有针对性的规范性的重大任务,才能实现它,才能增强人们的道路自信心,理论上的自信心,制度上的自信心和文化自信心,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不断展现出更强大的生命力。

 

    注释:

  ①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4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11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11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7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页。

  (2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1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9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0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4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5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6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8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7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3页。

  (36)《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11页。

  (37)《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日,第02版。

  (38)《人民日报》,2019年5月1日,第02版。

  (39)《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论述摘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

  (4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

  (4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42—143页。

  (42)《人民日报》,2019年5月1日,第02版。

  (4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67页。

  (4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68页。

  (4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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