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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须知、投诉电话、地址
一、接待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接待对象:
个人和集体(集体投诉推选3—5人作为代表)
三、接待地点:
自流井区汇东路428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四、管辖范围:
1.市属及其以上国有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调整范围内的市属及其以上各类用人单位和机构、高新板仓园区内企业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
2.县、区属及其以下用人单位(机构)、个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到所属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投诉(举报)。
五、投诉、举报内容(无劳动争议、二年时效内情形):
1.用人单位用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用工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
3.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六、投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诉书。投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据材料(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书;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件或工资、考勤等相关资料)。
4.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投诉(举报)处理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事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收到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受理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八、投诉(举报)电话、地址:
自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8205759 自流井区汇东路428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 自流井区劳动监察大队 8208527 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8号区政府负一楼118号 贡井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319332 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城办公楼803室 大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228575 大安区仁和路恒和花苑104号二楼11号 沿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539950 沿滩区沿滩镇开元南路160号二楼 富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205323 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县政务中心三楼317号 荣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108881 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三段236号人社保障综合服务中心4楼404号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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