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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贷款的六大风险及防范措施!

2024-07-15 18: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担保虚化风险。

表现为关联企业贷款互保、联保现象普遍,担保责任难以落实。

6

道德缺失风险

表现为企业集团通过关联交易在成员企业间进行资产、债务重组或改制,蓄意逃废银行债务。

二、防范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1

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

统一授信可以使避免使关联企业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信用膨胀,从而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信用总量的高估。对于控股结构型管理模式的关联企业集团,对集团的统一授信和对成员企业的单独授信相结合进行双重风险控制。

2

掌握企业关联交易,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为防范和控制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支持全行业的关联企业客户贷款风险预警。根据多方面信息,认真评审集团内各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严格审查企业集团内部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掌握实际经营情况;重点关注集团内各企业间是否资金挪用或混用情况。要理清企业集团的关联方关系,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要掌握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其是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银企借款合同中要约定企业关联信息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重大的关联交易应事先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企业董事会成员个人和企业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重点监控借款人的关联交易构成,严格监控关联交易中有关资产的无偿或低价转移行为,通过设立限制性条款来约束对银行授信不利的非公平关联交易。

3

重视贷前调查,选择合适的贷款主体。

在贷前调查中,多渠道搜集关联企业信息,认真识别其中的关联交易,切实防范关联企业风险。要重点做好借款企业的现金流分析和预测,使贷款发放的金额和期限尽量与企业的现金流相匹配,并将其他银行的关联企业贷款认真仔细核实,摸清其真实的净资产、真实负债、真实的收入情况,作为贷款的重要依据。

在贷款主体上应选择真正还款来源实体,或企业集团内从事核心业务和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或处于控制地位,对集团内部其他成员控制能力较强的企业,采取统一融资的方式。在合同安排上,由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总融资合同,集团一个债务人主体统一授信,同时要求实际使用贷款的成员企业出具承诺函,明确同意接受总融资合同的约束,使整个企业集团成为共同债务承担主体。这种方式便于对关联企业整体授信和控制,一旦出现风险可及时追索核心企业或控制企业,避免中间环节。

4

在担保方式的选择上要强化物权担保,防止担保虚化。

在选择关联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时,应当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尽少采用关联企业间的互保或联保。对确需采取担保的,则一定要审慎处理。一是要求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或控制企业提供担保;二是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三是在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尤其要充分运用股权查封等法律手段。

5

加强贷后管理,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首要任务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密监控企业集团成员间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密切关注借款企业及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处置情况;关注企业集团成员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或异常情况;要定期开展针对整个企业集团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调查,深入了解和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伏的风险;要设置合理的风险预警线,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对已经出现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资产保全,尽量减少资金损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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