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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的通知

2023-03-11 1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建筑设计职

称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

2010.08.18  

 

【字

号】粤人社发

[2010]251

  

 

【施行日期】

2010.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定

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的通知

(粤人社发〔

2010

251

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审中增设防

护、防化专业的函》(人社专技司函〔

2010

78

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专

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设置工作,经研究,决定从

2010

年度起,在我省建筑设计专

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开展建筑专业防护、防化设计专业

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类别、资格级别及名称设置

(一)专业名称

1

、防护设计专业指针对人防工程(含为防空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

的民用建筑物)的各项保障要求进行的建筑物设计。从事人防工程(含为防空要求

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施工、监理等工作是防护设计的相关专

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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