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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2024-07-02 0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已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已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有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依法行使。找法网提醒,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是在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就是在办理了抵押登记时生效。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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