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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行动方案(2022

2023-12-30 04: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甬政办发〔2022〕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6日     

宁波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积极性,夯实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基础,增强科技支撑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6年,争取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75%,R&D经费年均增速达到20%。R&D经费总量、研发费用过亿元的企业数量力争实现“双倍增”,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支出比重、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服务业R&D经费占R&D经费总量比重、高校和科研院所R&D经费占R&D经费总量比重等4个指标实现持续提升,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结构不断完善,区域战略科技力量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

  1.实施企业研发创新“诊断+提升”全覆盖行动。加强市县联动,开展企业研发创新诊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知识产权管理专家等,为有需求的规上企业提供研发水平免费诊断、评测与指导,“一企一档”形成个性化诊断报告。推进“诊断”“提升”相结合,建立标杆企业培育库,每年评选市级标杆企业不少于100家。加强政策协同,联动实施研发创新提升与重大科技攻关,提高诊断方案转化实施率,形成研发投入“雁阵效应”。升级“科技大脑”,布局建设规上企业研发活动服务平台,形成集服务诊断、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技术成果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定期发布全市研发创新地图。到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2.8%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加快企业研发能力建设。以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基础,布局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梯队。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对新获批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基础计算服务等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云计算、数字化实验工具、自动化实验操作系统等服务。到2026年,全市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3.5万家以上,建成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0家以上,争取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壮大研发大户企业队伍。加快甬江科创区企业研发总部建设,打造企业创新策源地。建立企业研发大户培育库,支持研发大户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市级以上重大创新任务。探索建立研发大户企业与政府联合出资挂榜制度,鼓励细分领域研发大户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挂榜,由企业出题、选帅、评价和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按照标准给予财政支持。鼓励研发大户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税收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到2026年,力争培育研发投入超亿元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

  4.鼓励国有企业研发创新。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研发管理,将研发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产出等内容纳入国有企业管理考核内容,落实“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绩效考核办法。2022年到2026年,在甬国有企业研究开发费年均增速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增强高校院所研发能力

  1.引导高校院所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宁波诺丁汉大学打造中外合作大学成功范例,加快建设甬江理工大学(暂名)等新型研究型大学,推进浙江万里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工程学院等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机制,支持高校院所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培育壮大特色学科优势。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领军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来甬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评估机制,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争取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策机制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试点;探索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到2026年,全市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总量的比重超过8%,高校、科研院所R&D经费年均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

  2.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以甬江实验室为龙头的实验室体系创新功能,加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海洋材料领域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争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科学装置布局建设。加快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设立中东欧科技合作专项。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主动对接全球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推动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研发创新

  1.加大医疗机构研发投入力度。分级分类培育提升医疗机构创新能力,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作为医疗机构研发能力评价的重要因素。加强医学技术研发和临床研究,鼓励医疗机构与长三角地区相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联合开展项目申报、临床医学研究、人才交流培养。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药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社会捐赠和公益基金组织等各方共同出资开展研发创新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结果与人员薪酬分配、高级职称评聘的推荐和干部任职考评等挂钩。2022年到2026年,全市三甲医院R&D经费年均增长超过30%,累计培育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专科)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2.加强医疗卫生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宁波大学医学院建设,推进国科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宁波市中医药研究院、宁波大学新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争创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快建设国家公共检测实验室,推进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等科研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院内制剂生产公共平台,建立医院制剂委托加工、医院制剂成果转化等院企供需对接机制,推进一批受欢迎的创新医药产品转化应用。到2026年,培育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家以上,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大学)

  (四)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1.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优化投资方式,探索“直投+子基金+跟投”投资方式,将已立项或通过尽职调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地、人才)纳入投资项目储备库,作为重点投资项目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化产业基金投向,重点投向三大科创高地领域,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高成长性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加快运作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探索设立科技公益基金,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试点。到2026年,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累计投资科技型企业800家以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累计超过2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研发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战略科技力量培育、重大科技任务实施、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引导其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体系,试点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制,为企业授信增信。对接“浙科贷服务平台”,完善科技信贷风险池代偿补偿机制,努力拓展“科技贷”惠及企业数、扩大科技贷款额。(责任单位:宁波银保监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支持科技型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保险,试点开发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提高新产品、新技术质量和责任保障能力。针对企业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研发专属保险产品,逐步推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融资保证保险、人才发展支持保险等保险产品试点。(责任单位:宁波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4.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深入开展“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完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积极为拟上市企业服务,支持其尽快达到证监会制定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到2026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宁波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试点开展重大科技专项市县联动支持机制,优化投入结构,稳步提高对研发活动的支持比重。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研发后补助等普惠性政策。2022年到2026年,力争全市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强化研发投入导向。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招商政策、人才政策协同,建立研发投入强度与财政支持、资源配置相挂钩机制,探索设立分行业研发强度基准线,将有无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高低作为资源配置标准。完善“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加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研发投入权重,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的企业,按梯度给予加分;对评价为A档且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优先列入政府评优对象。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鼓励各地加大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等保障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引进落地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研究建立分产业研发投入强度准入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建立完善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工作动员、组织机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把加大研发创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评价

  加大R&D经费的考核评价和督查力度,建立全社会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双下降一票否决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和滚动调整机制。完善赛马评价、定期通报制度。对推进工作不力、相关指标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研发创新政策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切实增强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扩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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