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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汇编(含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2024-04-09 03: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文件

关于印发《河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

为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确保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到位,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编制了《河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现将《河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日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印发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汇 编

二〇一八年

目  录

关于调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组织机构”的通知1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4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6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

安全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9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1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14

安全监控设备调校测试制度15

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6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验收制度18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21

气样管理制度22

监控信息传输制度23

瓦斯超限信息反馈报告制度23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报告制度23

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24

监控系统密码设置及管理制度26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26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27

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27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31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32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33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3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41

“两闭锁”安装操作规程43

安全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45

安全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46

安全监控值班员操作规程47

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48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文件

关于调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组织机构”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地面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的各种信息,并对井下所发生的问题做出及时果断的处理和汇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矿成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现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名单如下:

一、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

(一)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选坤(总工程师)

副  组  长:王  汝  刘宗振

监  控  员:张佳婵  陈我婷  钟世分

监控维护员:王尚文  王  进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先安全后生产;

(3)积极组织召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负责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掌握落实情况;

(4)负责传达上级和领导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部署,负责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2.监控员职责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思想,确保本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2)瓦斯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3)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4)瓦斯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指令;

(5)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6)瓦斯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7)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马上报告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

(8)必须遵守机房、监控、调度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除名处理;

(9)监控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10)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3.监控维护员职责

(1)每日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或故障;

(2)负责对各类监控传感器、气体检测仪器仪表等进行调校、安装及建立台账;

(3)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监测监控系统改进、物资设备申报购买意见。

2018年6月19日

抄送:集团公司 矿长   总工程师   矿各部门

  

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知识和规定,会正确使用和操作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严禁离岗、睡岗。

严格操作规范,掌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技能,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信息数据和参数。

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

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矿相关领导审阅,并存档备案。

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按照瓦斯分级进行处理、记录,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矿长,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金沙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

及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机构监控、维护进行管理,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三、设备在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过程中,应提前审批后方可实施。设备拆出、改线、移动要有报告和措施,并及时上报矿调度室。

四、熟知井下采掘工作面各地点的监测仪表安装位置,对使用、维护及探头报警、断电、调试、校正必须符合要求,保证监测仪器正常连续运转。

五、每月对监控设备调试、校正一次,每15天对甲烷传感器用标准气样与空气气样进行校正,每15天对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一次。

六、安装各电源线应保证在断电控制切断相关电源开关时,不能切断监测装置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按接到开关负荷侧,严禁与局部通风机共用电缆、变电器、开关。

七、电源箱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或回风巷道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应安装在采区变电所内。

八、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监测维护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健全监测维护管理台帐,确保仪器合格率100%。

九、设备应安装在无滴水、无冒落,便于观测和维护的地点,分站等重要设备应选择在硐室中安放,设备应垫高或悬挂,离地高度不小于300㎜。安装完成后,应全面标调一次。

十、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十一、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值班室、通风监测室汇报情况。记录好有关数据,并编制处理措施。

十二、悬挂位置应符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十三、下井产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证、防爆合格证三证齐全。

十四、严禁任何人乱接、乱改及非标准乱接线安装。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上级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空岗和缺岗,严禁脱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三、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监控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六、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技术负责人、矿长汇报。

七、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八、值班人员严禁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严禁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九、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十、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十一、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

三、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通风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5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十五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一、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四、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

安全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 建立值班制度、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和验收责任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三、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四、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五、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六、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七、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八、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改且反应实际。

九、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十、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监测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备份数据库。

十一、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十二、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十三、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和报表、图纸(包括电子档案),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五、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一)记录及台帐:

1、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巡检记录表;

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6、中心站运行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7、安全监控班、日报表;

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11、实时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12、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2、断电控制接线图。

六、监控资料填报要求

(一)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3、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异常记录表》。

4、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5、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

6、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

7、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8、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

9、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

10、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二)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

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三)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

1、必须按《矿井通风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

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

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

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四)中心站应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一、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二、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三、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0-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四、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一、安全监控设备二、甲烷传感器一、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一、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二、 每班记录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实时数据与图像。三、 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记录报警、断电、地点范围和浓度信息。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四、 填报当班全部瓦斯信息,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五、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按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六、 每日打印的监测报表及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对领导的批注审核意见,负责督促、协调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七、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领导安排的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八、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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