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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18 21: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民政、财政部门:

现将《武汉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武汉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老年人改善居家生活环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1〕10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市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办法,积极探索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路径和方式,在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基础上,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释放居家养老需求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设施、老年用品等消费市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纳入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其中,到2021年底,全市完成不少于2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区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扩大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政府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基本原则

1.自愿申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

2.精准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应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养老服务和适老化等需求开展入户评估,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方案,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改造项目,保证改造成效。

3.社会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改造需求评估、改造方案制定、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引导有需求的老人家庭自主改造。

二、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改造,主要包括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可参考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清单所列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8个基础类项目是可享受政府补贴的改造项目及用品,属于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2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由其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及用品。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在完成8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22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自主付费改造。

三、享受改造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补贴享受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常住的以下几类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可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1.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

2.纳入脱贫人口范围的;

3.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

(二)补贴条件

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是指按照我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分值在30分以上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或三代)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或60周岁,是指在申请当年度内满80或60周岁,以年份计)

2.申请者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3年以上),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3.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四、改造补贴标准及资金保障

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基础适老化改造给予财政补贴全额支持,最高每户不超过 3000元(不含评估、施工、监理、验收等支出),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

改造项目补贴按项目所在地进行资金结算,补贴资金由各区负担,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监理验收等费用,列入各区预算统筹安排。各区应根据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申报项目数量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使用资金,同时可加大配套扶持补贴力度,提高改造标准,扩大普惠面,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五、组织实施

本项目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区民政部门具体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各区民政部门是本辖区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实施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改造评估、改造施工等第三方机构;组织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受理评估改造实施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实施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实地竣工验收等。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

各区根据全市总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辖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乡镇(街)、社区开展相关宣传,增强居家适老化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并做好辖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入户评估机构、施工单位等第三方机构的采购选定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具备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了解老年人生活特点及适老化改造相关要求。

(二)启动实施(6月-9月)

居家适老化改造依托市、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武汉市养老APP受理改造申请、入户评估、方案制订、过程监管、验收留存等,实现全过程管理。

1.提出申请。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武汉养老APP或到居住地社区提出改造补贴申请,并上传身份证、残疾证、脱贫人口等证明材料(分散供养、低保对象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对,未进行能力评估的,需先进行生活能力评估)。

2.申请初审。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依托社区网格员上门核对,反馈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同步在社区(村)和市、区两级挂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将名单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审定。

3.项目确认。各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改造实施名单后,及时通知入户评估机构安排入户评估,根据老年人的居家环境和实际需求,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会商同意后,对照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拟定改造具体项目、形成改造方案,并在项目补助标准内概算所需经费(户主愿意自筹的也可增加概算),报区级民政部门审定。

4.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根据区民政部门审定的施工项目,与老年人家庭双方确认后,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改造工期、质量承诺、维护责任等约定事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后要分别对改造项目进行拍照、上传备存,形成改造档案。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检查验收(10月)

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区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入户评估机构等单位共同进行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市、区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上按照“一户一档”,将改造方案、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汇成项目档案进行留存。

(四)总结评估(11月)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区应及时做好资金结算、拨付,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将居家适老化工作列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成立改造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造工作见成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区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积极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三)扩大社会参与。各区要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赞助、慈善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对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1年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任务分配表

         2.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附件:

2021年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任务分配表.doc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doc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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