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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创建绿色学校实施方案

2024-03-06 15: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20〕3号),推进我校“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按照《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有关标准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施行绿色规划管理,建设绿色环保校园,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推动绿色创新研究,不断提升我校绿色校园建设水平,高标准落实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三年规划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将我校创建成为广东省“绿色学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汕头大学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资源管理的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资源管理处、宣传部、图书馆、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科研处、基建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处,具体负责创建“绿色学校”的统筹协调及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创建阶段(2022年3月-9月)

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任务分解和部门分工,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对照《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中的指标内涵和观测点,建立反映观测点指标的佐证材料档案,整理佐证材料,逐项细化创建措施,将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中,以健全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工作的开展。

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主动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台帐,查漏补缺,并积极进行整改提升,创强补弱。

领导小组将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和自评报告、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在此项工作中不担当、不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二)申报阶段(2022年10月)

学校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对照《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创建自评及自评资料建档,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向所在地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履行申报认定手续。

(三)认定阶段(2022年11月)

市教育局将于2022年11月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绿色学校”认定工作。

附件: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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