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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主观题讲解分析刑法案例(4)

2023-08-18 08: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2021法考主观题讲解分析刑法案例(4)——张某木正当防卫案

本期案例为刑法专题中张某木正当防卫案。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第二十六批之第144号指导案例,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木犯 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被告人张某木以其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判决张某木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对于本案被告人张某木来说,从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到无罪,可谓“天地之差”。可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重要性。

难度:偏难

答题模式:问答模式

考点:涉及正当防卫之特殊防卫的认定,具体涉及“行凶”概念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案情:

张某木与周某强素有矛盾,一天,二人共同认识的鱼塘老板牛某在电话里提醒张某木,要小心点周某强。

第二天,张某木与其兄张某甲及赵某在天津市西青区鱼塘旁的小屋内闲聊,周某强纠集丛某、张某乙、陈某,由丛某驾车,并携带了陈某事先准备好的两把长约50厘米的砍刀,至天津市西青区张某木暂住处(分为里屋外屋)。四人首次进入张某木暂住处确认张某木在屋后,随即返回车内,取出事前准备好的两把砍刀。其中,周某强、陈某二人各持砍刀一把,丛某、张某乙分别从鱼塘边操起铁锹、铁锤再次进入张某木暂住处。张某甲见状上前将走在最后边的张某乙截在外屋,二人发生厮打。

周某强、陈某、丛某进入里屋内,三人共同向屋外拉拽张某木,张某木向后挣脱。此刻,周某强、陈某见张某木不肯出屋,持刀砍向张某木后脑部,张某木随手在茶几上抓起一把平时生活所用尖刀捅刺了陈某的胸部,陈某被捅后退到外屋,随后倒地。其间,丛某持铁锹击打张某木后脑处。周某强、丛某见陈某倒地后也跑向屋外。张某木将尖刀放回原处。

此时,其发现张某乙仍在屋外与其兄张某甲相互厮打,为防止张某甲被殴打,其到屋外,随手拿起门口处的铁锹将正挥舞砍刀的周某强打入鱼塘中 , 周某强爬上岸后张某木再次将其打落水中,最终致周某强左尺骨近段粉碎性骨折,其所持砍刀落入鱼塘中。

此时,张某甲已经将张某乙手中的铁锤夺下,并将张某乙打落鱼塘中。张某木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陈某被送往医院后,因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木头皮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周某强左尺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1 .张某甲阻止张某乙进入张某木住处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甲是张某木的哥哥,其阻止张某乙进入张某木住处的行为是正当的,是为了防止侵害张某木人身安全的行为。同样道理 ,张某甲后来与张某乙在屋外的相互厮打行为,也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行为。

2 .张某木帮助其兄张某甲用铁锹将周某强打落鱼塘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木帮助其兄张某甲用铁锹将周某强打落鱼塘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其兄长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是正当的,是正当防卫。本案中,陈某倒地后,周某强跑到屋外后仍然挥舞砍刀,此时张某木及其兄张某甲人身安全面临的危险并没有完全排除,其在屋外将周某强打落鱼塘并将其打伤的行为仍然属于防卫行为。

3 .张某木将爬上岸的周某强再次打落水中并致使其左尺骨近段粉碎性骨折的行为如何定性?

周某强爬上岸后,张某木将周某强再次打落水中,也应当整体上评价为正当防卫行为。因为周某强被张某木打落鱼塘中,不能认为周某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因为不法侵害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不能将其暂时的停顿、间歇评价为结束。周某强上岸后仍能够继续对张某木一方实施不法侵害 ,而周某强一方其他人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所以张某木将爬上岸的周某强再次打落水中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而且属于正当防卫之特殊防卫。至于周某强左尺骨近段粉碎性骨折的后果,是张某木的第一次还是第二次防卫行为造成,无关紧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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