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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补税?带你一文读懂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024-06-26 10: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董颖 

    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纳税人都迎来税金“多退少补”的关键时刻。今年汇算时间一到,就有网友迫不及待地参与了退税操作,并晒出了自己的结算单,令人羡慕的是,其中有人竟然成功退回了3万多元,这无疑为很多人带来了一丝期待。

    虽然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好几年,但每年到个税汇算时期,仍然有很多朋友搞不清,今天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带你全面了解个税年度汇算。

    为什么年度汇算会产生退税、补税?

    我国法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是按年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是为了税收更公平,比如那些收入不稳定,有的月收入很低不用扣税,有的月收入很高税率过高的人,这样平均下来就更加合理。

    平时我们往往是按月或按单次收入预扣预缴了税款,这个数字并不准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收入汇总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累计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按税率计算就可以准确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之前已经按月按次预缴过的税款,就得出应退或应补的税款数额。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缴,这个过程就是年度汇算。

    简而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因为年度综合平均下来,适用税率可能不一致、各项扣除未充分享受等原因,预缴税款环节和年度汇算环节可能存在差额,这就是产生退、补税的根源。

    常见可退税情况

    第一种:全年收入不稳定。

    某些月份收入额高,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汇算时,发现平均收入相对低,之前多缴纳的个税就会退还。

    案例:陈先生2023年1月至6月在某互联网公司任职,每月工资薪金3万元,并且按月缴纳了税款。但是7月至12月陈先生离职,收入为0元,年度综合计算后全年收入共计18万元。扣除每月可免税费用5000元,全年共计6万元,再加上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陈先生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此年度汇算时他可以申请将之前交的税费全部退回。

    第二种:符合条件的减税情况没有填报完整。

    如果本年度内有符合条件的附加扣除、减税或其他扣除(比如慈善捐款)在年初没有填报,预扣预缴税款时未充分享受,可以在年终汇算时及时填报修改。

    案例:赵先生在预扣预缴时,未填写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和子女教育信息,所以没有享受1000元/月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2000元/月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申报正确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从应纳税收入中减去36000元,最终赵先生成功退税3000多元。

    第三种:之前缴纳的税率偏高,实际核算下来适用于较低税率。

    案例:何小姐平时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写作等其他劳务收入。这些收入预扣税率为20%,已经缴纳。但实际计算时,何小姐年度工资薪金加上额外收入合并计算综合所得,应适用3%税率,因此之前多缴纳的税额可以申请退费。

    常见需补税的情况

    第一种: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其他收入。

    比如除工资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汇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税率。

    案例:田女士全年工资收入12万元,每月减去专项附加扣除等,预扣税率为3%。同时田女士还出了本书,取得出版社稿酬60万元,并已预扣税20%。全年综合汇算时,工资和稿酬加在一起,合并计算综合所得应适用30%税率,因此应该补税。

    第二种:有未纳税收入。

    纳税人有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收入,比如讲课费、劳务费等,年度汇算时需要补充申报导致产生应补缴税款。

    案例:在大学任教的刘老师经常受邀到外单位授课,每次讲课费5000元至1万元不等,但外单位没有为刘老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全年综合汇算时,这部分授课费用就会体现出来,一并补税。

    第三种: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领取工资薪金。

    这种情况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从而导致预缴税额低于实际应纳税额。

    案例:刘女士2023年度在两家公司同时任职,两家公司分别为她扣除了每月5000元免税额。年度汇算时,多减免的6万元应纳税额就体现出来了,加上很可能适用的税率也随之变化,因此刘女士需要补税。

    不申报,是不是就不用补税了?

    虽然每年税务部门都在强调年度汇算的重要性,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对年度汇算重视程度不够,还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不是自行申报吗?我不填是不是就不用补税了?

    目前,国家规定两类需要补税的人可以不用补缴,一类是年度综合收入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还有一类是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除了上面两类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外,需要补税却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人觉得:“我每月收入七八千元,全年收入肯定不到12万元。”这是不对的。因为汇算收入是按照税前收入算的,也就是除了每月到手收入外,还要加上扣除的三险一金、年金、个税等,因此很多月入七八千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是超过12万元的。如果自己搞不清楚,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

    近两年,各地已经相继处理了此类案件,涉及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按时汇算清缴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

    四川省税务部门发现四川省成都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管姚某未按时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姚某仍拒不办理申报,税务部门遂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姚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个人汇算清缴,少缴了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姚某仍以各种借口拒不缴纳。税务部门遂将该案件移交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冻结了姚某全部银行账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等资金账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经税务部门和法院联合约谈,姚某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共计35万元。

    河北省廊坊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廊坊市某销售公司员工王某未据实办理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经查,纳税人王某在办理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王某拒不整改。廊坊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王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8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已经开始,要依法如实办理。同时,也请检查之前几年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况,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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