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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2023-11-12 12: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推动准格尔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40号)、《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准格尔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要求,我旗委托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准格尔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已印发实施。

 

一、《规划》编制报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8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40号)

 

二、《规划》编制报批情况

2021年6月,我旗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制定了工作方案。2021年7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编制单位为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2021年12月—2022年1月,编制单位提交《规划》初稿,经公开广泛征求准格尔旗相关局、各乡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合法性审查,2022年5月,旗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旗人民政府将《规划》上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了审查,同意该《规划》通过审查。2022年11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批复《规划》,旗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印发实施。

 

三、规划思路

《规划》编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立足准格尔旗实际,在认真总结评估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基础上,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统筹“十四五”期间全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以保护优先、集约集聚开发为主线,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文本、编制说明、4篇专题和基础表4张、附表10张、附图5张、数据库1套。

 

规划目标。到2025年,煤炭和非金属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促进煤炭、高岭土、天然石英砂等资源产业链延伸和矿业转型升级,一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到2035年,新发现一批地热等非常规能源矿产资源,非金属矿产的查明资源储量继续增加,提高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矿业空间布局更加科学,矿山规模结构优化合理,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绿色矿业发展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规划任务。加快矿业结构调整。适度加大需求较大、市场前景较好、又有一定资源保障的煤炭、地热、高岭土、天然石英砂的开发力度,严格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山的数量和开发总量。积极建立以大型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业新格局,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3%。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全旗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积极推广“5G+智慧矿山”应用模式。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矿区土地应复垦率达100%。

 

五、规划的衔接情况

(一)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划要求,细化落实国家规划矿区4个、落实自治区重点勘查开采区1个、煤炭勘查规划区块6个、煤炭开采规划区块20个,落实市级规划地热等勘查规划区块6个、集中开采区1个,《规划》明确了区域具体边界和管控要求。

 

(二)与准格尔旗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规划》以《准格尔旗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简称《空间规划》)为统领,落实“三区三线”的划定及管控。

 

(三)与准格尔旗其他行业规划衔接情况

 

《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与《准格尔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进行充分衔接,落实其中关于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打造现代能源经济综合示范区、打造战略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基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生态环境“三线一单”制度等相关内容。

 

六、《规划》相关名词解释

(一)“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两个屏障是指: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两个基地是指国家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市场基地。一个桥头堡是指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

 

(二)能源资源基地:以战略性矿产为主,开发条件好,配套设施完备,规模以上矿山企业集中,产能产量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可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

 

(三)国家规划矿区:以战略性矿产为主,矿种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备,且具有全国比较优势的大中型矿产地较为集中,可支撑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接替区。

 

(四)重点勘查区: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条件和管理实际需要,划定重点勘查区,将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安排落实到具体空间,明确政策措施和管控要求等。

 

(五)重点开采区: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条件和管理实际需要,划定重点开采区,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任务安排落实到具体空间,明确政策措施和管控要求等。

 

(六)集中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为促进资源规划集约开发,划定的集中进行砂石土类矿产开采的区域。

 

(七)建筑用砂石:指用于提供建筑碎石、砂子等石料的矿产,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八)“净矿”出让: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处置到位,即开采所需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已完成征用,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可直接办证开采。2019年,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首次提出探索净矿出让,但目前全国仅有南方部分省市对普通建筑用砂试行净矿出让试点,但受土地征用难、政府前期投入资金大等因素限制,未在全国全面推行。

 

(九)绿色矿山: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数字化、矿区和谐化。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共100项指标,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智能矿山、企业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评分,总分值1000分,800分达标。

 

(十)“两高一资”项目:指高耗能、高污染、过多地消耗资源。主要指钢铁、水泥、化工、火电、焦化、铸造、冶炼等14个劣势行业。

 

(十一)“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十二)“三线一单”:指以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力求用“线”管住空间布局,用“单”规范发展行为。

 

(十三)矿山“三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解读关联: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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