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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07-02 08: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22〕7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抽查前,全面开展我县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范围

(一)自查对象。全县负责编制政府、部门及单位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含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覆盖面达到100%(涉密信息除外)。(注:财政部首次要求专项检查覆盖到部门所属单位。)

(二)自查范围。2020年决算公开信息和2021年预算公开信息。2021年度已经公开预决算但因机构改革合并和撤销的部门和单位,纳入检查范围。

二、自查内容、形式

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是否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公开;经部门批复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公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以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是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五)真实性。重点关注2020年度政府决算收支列报是否存在不真实问题。抽查的收入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03非税收入”中的“1030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10399其他收入”款级科目。抽查的支出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206科学技术支出”和“213农林水支出”类级科目。

考虑到今年时间偏紧,且前期也进行了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今年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省市检查以线上为主,主要检查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

三、自查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切实抓实抓好自查和在线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对标对表,全面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预决算公开的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标《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自查表》(详见附件1、2)逐项自查,并认真按实填写,迎接检查。

(三)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和问题整改。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立即积极整改,确保自查不流于形式、整改认真到位,且在正式检查前整改完毕。

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和整改后,填写好《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自查表》(附件2),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于8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自查表报送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705室)。二级预算单位自查表书面报送所属部门,统一由部门报送。

县财政部门完成自查的同时,填写好《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自查表》(附件1)及其它相关报表,并于8月30日前向本级监督部门反馈自查总体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市财政部门反馈。

9月初,省财政厅、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将对本次预决算公开检查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集中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上报数据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抽查结果,作为财政部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评价打分的依据,形成“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政府)

2.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乡镇、部门单位)

泰顺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1: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自查表 (地方政府).xls

附件2: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自查表 (乡镇、部门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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