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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人民生活

2024-07-02 06: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九篇 人民生活

 

第一部分 2015年以来上海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主要数据(新口径)(见表9.1到表9.17)   

  一、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资料反映2015~2020年上海常住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

 

  二、资料来源   上海常住居民生活状况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抽样调查。

 

  三、住户调查对象   上海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简称住户调查,下同)对象为“本市常住居民”,既包括本地户籍,也包括外地户籍;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即在本市常住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被纳入调查对象。调查区域扩展到全市16个区的城镇、农村地区。2013年至2017年,全市城镇、农村调查样本量分别为4600户和1400户,合计为6000户。2018年开始,全市城镇、农村调查样本量分别为3390户和610户,合计为4000户。

 

  四、调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五、指标发布的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从2015年1季度起,发布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新口径调查数据。主要指标包括: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

 

  六、数据主要变化情况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5年起,遵照“统计上的城乡划分标准”,新口径城镇常住居民收入、消费等数据覆盖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包括城乡结合部,而农村常住居民范围缩小,不再以行政村划分; 新口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加入了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扣除了财产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计算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支出时,包括了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第二部分 1980~2014年历年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主要数据(老口径)(见表9.18到表9.28)   

  一、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资料反映1980~2014年上海市居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分为城市居民生活和农村居民生活两部分。

 

  二、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来源   城镇居民生活状况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的城镇住户抽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居民生活基本情况、收入、生活消费支出、主要消费品消费量等。

 

  三、城镇住户调查方法   上海城镇住户调查以城市常住户为调查对象,2003年及之前,调查样本为500户,2004年至2014年,调查样本增至1000户,分布于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浦东等11个区。

  城镇住户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随机等距等方法抽选调查样本户,采用日记账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数据。首先,每月向抽中的调查户发放账本,由调查户采用日记账方式对本住户及每个成员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然后由调查人员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将账本回收并进行审核、编码和录入;最后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进行数据汇总得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资料。另外,家庭和个人基本情况以及部分调查户的收支情况通过问卷的形式取得数据。

 

  四、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来源   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生活基本情况、收入、生活消费支出、主要消费品消费量等。

 

  五、农村住户调查方法   农村住户调查是以农村常住户为调查对象,农村常住户指长期(半年以上)居住在农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按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全市郊区抽取约1200户农村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样本,分布于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9个区。

  为保证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的准确性,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在95%的概率把握程度下要求抽样误差不得超过±3%。调查数据采用农村居民记账与一次性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调查户按照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一编制的账本和要求记账,现金收支账、实物收支账发生一笔记一笔,由区调查员每月收取调查户的账本,录入计算机,通过乡镇、区、总队多级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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