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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中心设办公室、归集科、会计科、信贷(项贷)科、综合服务科、稽核科、技术科7个职能部门和东区管理部、西区管理部、仁和区管理部,盐边县管理部、米易县管理部等5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3320578) 1.负责中心文秘、保密、会务、劳动纪律、印章管理、后勤服务、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做好管委会日常工作; 3.负责中心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 4.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务、群团、劳动工资、财务、社保、医保、资产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行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安全保卫、防震减灾、初保、绿化、车辆、水电管理等工作; 6.负责做好中心档案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对外接待及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党组及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 9.牵头负责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公开材料,监督信息公开材料的审批和发布。负责向综合服务科提供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上发布的信息。负责党政网、市公众信息网、协同办公平台、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中心各类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归集科 (电话: 3320432) 1.负责编制中心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催建、催缴和归集扩面工作; 3.负责本辖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汇缴、转移、接收、合并工作;负责记载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 4.负责审核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调整工作,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停缴和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执行“控高提低”政策规定;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6.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 7.指导各县(区)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工作; 8.负责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科 (电话: 3320916) 1.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计划; 2.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和管理; 3.建立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账,监督归集科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4.负责中心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管理,国债、定期存单等重要凭证的保管工作,印鉴管理工作; 5.配合信贷(项贷)科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工作; 6.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7.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业务财务、统计报表并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负责公积金业务的统计分析; 8.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贷 (项贷)科(电话: 3321013) 1.负责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2.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宣传,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服务,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中心的各项贷款管理制度; 3.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 4.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资金监管和贷款回收; 5.负责监督管理合作单位对贷款抵押物的勘测、评估作价、监管、抵押登记及抵押注销登记; 6.负责信贷风险预测与管理; 7.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配合综合服务科做好诉讼类贷款的起诉、执行工作; 8.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作机构的监管。审核担保服务费。负责督促担保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落实阶段性担保责任,代偿借款人逾期资金,包括保证金扣划、冲抵逾期贷款工作; 9.负责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10.负责编制、报送贷审会材料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报表; 11.监督合作单位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 12.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服务科 (电话: 3320555) 1.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和普法等法律方面的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咨询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协调受托银行和法院做好诉讼类贷款的起诉、执行工作; 2.制订(修订)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检查、调研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做好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3.负责中心各类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4.负责职工业务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5.负责中心客户服务工作的研究,制订和完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 6.负责12329客户服务平台、短信平台客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7.负责客户投诉管理工作; 8.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办理省长信箱、市长信箱等网上信访回复和12345服务热线(市民热线)的信函回复; 9.负责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工作; 10.负责新媒体服务及管理工作,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上发布信息; 11.完成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稽核科 (电话: 3885188) 1.督促业务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2.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 3.对住房公积金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稽核; 4.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进行稽核; 5.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进行稽核; 6.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业务情况进行稽核; 7.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稽核; 8.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系统、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电算化管理系统)进行稽核; 9.对中心机关财务工作进行稽核; 10.检查和指导各部门业务复核人员的审核监督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稽核事项; 12.协助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工作; 13.负责牵头对受托银行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年度考核; 14.中心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稽核事项。 (七)技术科 (电话: 3320244) 1.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2.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硬件配置、机房管理、硬件维护工作; 3.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和维护工作; 4.负责新建、改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5.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软件更新等管理工作; 6.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推广及管理工作; 7.负责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备份、保密工作; 8.负责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9.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10.负责中心信息技术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和信息设备的资产管理; 11.负责数字证书、征信系统管理工作; 12.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区)管理部 (电话: 东区管理部:3885199 、西区管理部:5553329、 仁和区管理部:2901335、米易县管理部:8175286、盐边县管理部:8653693) 1.编制、执行本县(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 3.督促本县(区)各单位按期汇缴住房公积金,负责审核本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调整工作;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停缴和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执行“控高提低”政策规定。 4.负责本县(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汇缴、转移、接收、合并工作; 5.负责审批本县(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 6.负责记载本县(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7.负责对本县(区)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8.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 9.负责管理好固定资产; 10.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 11.完成中心授权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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