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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 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我中心定于 3月2日起恢复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工作。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或隔离期未满14天的人员不安排体检; (二)接受健康体检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每天限检60人。请自觉排队,相互之间要间隔1米以上,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谢谢您配合!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28日 健康证办理指南 一 免费体检对象(年满16周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预防性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9)17号〕中“预防性体检的从业人员范围”的规定,在钦州市主城区和港区从事以下四类行业的从业人员可在本中心免费办理预防性体检。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的人员。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注意:保姆、月嫂、育婴师、家政、保洁、教师、宠物医生、物业行政、导游考试、出国等人员不属于办理范围。 二 办理预防性体检需提供材料 1、注册经营地点在钦州市主城区和港区内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复印),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多证合一的经营主体资质材料等体现业务范围的资质证明均可。 2、用人单位出具的体检人员用工证明(A4纸打印)。 展开全文3、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的法人代表签字按指印 三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流程 提交资料审核(办证室、二楼) 信息录入(办证室,二楼) 打印体检表、回执单(办证室,二楼) 采血(采血室,二楼) 内科、皮肤、肛拭采样(男/女体检室,二楼) 胸部透视(医学影像室,一楼) 交回体检表(办证室,二楼) 待体检合格领取健康证明(办证室,二楼) 四 预防性体检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梅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 预防性体检工作时间(节假日顺延) 1、体检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2、 领取健康证明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下午15:00-17:30 体检合格者,请于体检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持体检回执单或身份证领取健康证明 六 其他事宜 1、体检前一天保持清淡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当天早上需空腹。 2、凡有怀孕、晕血、癫痫等特殊情况,请您提前告知医生。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再次体检换证请在本证有效期前1个月以内及时办理。 办理咨询电话:0777-2833306 地址: 钦州市北环西路16号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号楼2楼) 图文来源丨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健康钦州出品,转载请注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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