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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01 04: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市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

现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通知》要求,为坚决守住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底线,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情况,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开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精准发现、全力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在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稳定运营提供安全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疫情防控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四方责任”并明确相关责任人;是否落实“双包保”责任制,并开展每日巡查;养老机构是否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做到划片分区,责任到人;是否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人员进出管控是否严格执行“非必要,不进入”,进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五必”;物品进入是否采取无接触交接并消毒;内部环境是否按规定消毒;人员健康监测是否每日定时开展;防疫药品等物资是否储备充足(至少2周以上用量);是否按规定接种疫苗和开展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是否建立就医问诊“绿色通道”;医养结合机构是否实施物理隔离。

(二)消防安全方面。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要求,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有消防安全工作方案、预案;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达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有明显标识,是否堵塞;是否执行明火管控和室内禁止吸烟规定;是否执行厨房安全管理、安装燃气报警设备;供暖和燃气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并公示;燃气管道是否被违规占压,是否穿越密闭空间和室内用餐场所;是否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是否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是否存在采用木炭炉取暖;是否存在电动车室内充电、电动轮椅违规充电;是否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隐患排查;是否定时开展消防巡查;是否经常组织消防宣传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等。

(三)食品安全方面。按照《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以及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建立相关台账;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生活物资,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做到不采购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等;是否做好食品储存以及储藏间是否干净整洁;厨房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厨房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

(四)服务质量方面。按照《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并建立相应台账;是否按照服务规范开展服务;是否建立入住人员生活档案;是否按比例配备护理员;是否定期做好老人及房间卫生;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防危险处置;是否做好地面防滑处理;是否在房间、厕所及公共区域安装呼叫器;是否张贴规范、醒目、易懂的标志标识;是否做好关爱服务、定期开展心理疏导等。

(五)房屋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使用自建房的机构是否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是否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是否存在违规擅自拆改施工;遇有暴雪、冻雨等极端天气,房屋是否存在倒塌问题。

(六)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依规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由专业机构定期维护保养,各项指标是否正常等。

(七)养老诈骗风险隐患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民办、公建民营、规模相对较大、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商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是否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黑名单等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30日前)。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细化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等,从严从细抓好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的排查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各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摸清养老机构安全状况。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项整治,挂号销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按时整改的养老机构,要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联合专班坚决予以关停,确保隐患清零。进入养老机构检查人员需采取新冠二级防护标准,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符合要求人员方可进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区要对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问责。市民政局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区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和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或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和督办;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情不报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舆情处置工作,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请各区每周四12时前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2023年3月27日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联系人:姜树平,联系电话:8573607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汇总表

     2.市民政局督导分组情况表

附件:

武民办[2022]14号doc(养老处)附件1.xlsx武民办[2022]14号doc(养老处)附件2.docx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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