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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 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

2023-06-22 05: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五方主体,提出二十项具体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推动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意见》出台背景、重要意义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确立二十余年以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招投标活动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仍在“迭代更新”,各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手段更为隐蔽,有关部门及领导插手干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等情况仍有存在。针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意见》根据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改革思路,从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角度入手,坚持系统科学全面有效的原则,从众多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中高度概括总结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必将全面提升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治化水平。总体来看,这些举措具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紧密围绕如何在招投标领域发挥好市场、政府两个作用这个中心问题,体现为一是通过引导择优,促进竞争,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加强主体行为规范、重点打击违法、健全监管机制,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意见》内容紧紧围绕发挥好两个作用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好市场作用

  招投标活动本身就是充满市场自由竞争的活动,招投标制度本质上也是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一种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既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招投标制度的活力源泉。《意见》高度关注市场作用的发挥,着力积极稳妥的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招投标活动市场化改革,减少其中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直接干预,让市场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推动招投标活动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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