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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的名人典故,遵守法律的名人故事有哪些?

2024-07-11 00: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遵守法律的名人故事有哪些?

1、陈毅制定“入城守则”

1949年5月24日夜里,上海街头响起半夜激战的枪声。第二天,天蒙蒙亮,市民们小心地打开一点门,从门缝里望出去,只见马路两侧,整齐地躺满了抱着枪,合衣而睡的解放军战士,市民们感到奇怪,“这些军队怎么和以前不一样的呢?”

不一会,市民们开始走出家门。他们看到战士已经起来了,有的在洗漱,有的在吃饭,吃的是馒头、咸菜。于是,不少市民拿出热水瓶,给战士们倒开水。战士们笑嘻嘻地摇着头,谢绝了。天大亮了,“解放军露宿街头”,“解放军秋毫无犯”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整个上海,市民蜂拥上街头,欢迎人民子弟兵,庆祝上海获得新生。

原来上海大战役打响前,陈毅就让秘书长起草了《入城守则》,为接管上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不要以为我是总理》

周总理生前从不认为自己是国家总理就可以置身法纪之外,他总是时时处处带头遵纪守法。

有一次,他乘车去政协礼堂开会,司机违犯了交通规则,交井批评司机的时间很长,耽误了开会时间。

同车的干部想去和民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带头遵守。

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

”一直等到警察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那里。

此后,总理常常叮嘱司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说:“不要以为我是总理,就可以特殊,可以违章。

3、《曹操自刑》

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为了维持统治的秩序,保持内部的一致,增强战斗力,都是非常注重纪律并带头遵守的。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曹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他当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践踏麦田,违者斩!

”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来。

偏巧,曹操的马受惊了,奔到麦田里去,官兵见状,都站在田埂上、路旁边,默默地看着。

曹操勒回了马,立即把行军主薄叫到马前,让其议罪。

主薄言引《春秋》说:“罚不加于尊”,这件事就算了。

曹操说,我自己下的命令,自己带头去破坏它,怎么让三军执行?但我是全军之主,也不好自杀,只有处于刑法了。

说着,他拔出宝剑,割下胡子,古人是不割须不理发的,这是当时的一种刑法。

曹操自刑,全军震动。

此后,曹操的威望就更高,曹军的纪律也更严明了。

二、收集中国法制史上有意思的故事典故?

楼上的“缇萦救父”的确是家喻户晓好典故,再来说一个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断剑” 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

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

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

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

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

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

”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

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

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

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见《太平御览》八百三十六卷

三、关于世界历史上推动法治进步的人物有哪些?

主要有商鞅,韩非子。

依法治国是商鞅最根本的法律思想,也是商鞅的其他法律思想生存的基础。作为前期法家的代表,肩负着反对“礼治”、“德治”和“人治”的使命,商鞅在论证依法治国的合理性上是不遗余力的。

韩非认为,奉法而治是符合道的无为原则,是“体道”的具体表现。韩非是道本体者。认为道是宇宙本体和万物本原。对此,他说“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他还说,道是一种“无状之状,无象之象”的存在,之所以成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是由于道虚静无为、能放任自然而无所不为。人们要成功,必须要效法道的虚静无为。

四、四史中的法治人物?

史记中的法治人物--李斯

李斯,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人,是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他极度推崇法家思想,为巩固秦国专制统治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李斯性格矛盾多变,既是秦国一统天下平定六国的功臣,也是“沙丘之变”助纣为虐者;既是足智多谋、对时局变化有清晰判断的有谋之士,又是贪慕虚荣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功利者。

五、有关法律的成语及典故?

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子婴向刘邦投降。

刘邦进咸阳后,把关中各县父老乡亲英雄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

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

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

”父老乡亲英雄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并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法网:天道之网,指法律的惩罚。恢恢:宽广的样子。疏:不严密。出自《老子》七十三章。

六、古诗中的法律典故?

1、扫除诗书诵法律。——宋 苏轼 《石鼓》

2、始读法律亲笞榜。——宋 陆游 《秋怀》

3、富贵拘法律。——宋 梅尧臣 《长歌行》

4、此虽法律所无奈。 ——宋 苏洵《自尤》

5、法律剡章真未尽。——宋 陈造 《次韵黄簿》

6、耻言法律羞丘戎。——宋 苏辙 《新作南门》

7、不将法律作春秋。——宋 陈普 《咏史上·宣帝》

七、法律严格的典故?

1、审杀人贼

这是北宋张咏 在益州做州官时发生的一个故事。一天,负责治安值勤的官差发现有个和尚鬼鬼祟祟,来历不明,便把这个和尚捉住并报告张咏。

张咏仔细观察了好大一会,随后在这人带的和尚度牒上批道:“审讯这个杀人贼。”马上进行讯问,令人惊讶的是,这人根本不是什么和尚。原来是一个百姓,与一名和尚同行,路上这人把和尚杀掉,然后把官府发给和尚的戒牒以及和尚的衣物据为己有,并且自己剃度冒充和尚。

张咏的部下都非常惊奇地问张咏怎么这样料事如神,张咏说:“其实也没有什么神奇的,我见他头上有世俗百姓系头巾的痕迹,所以这么推想。”

典故链接:

《涑水记闻》:张咏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之以张咏。咏熟视,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于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因自披剃为僧。

僚属问咏何以知之?咏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2、曹彬缓刑

北宋初年有一个侍中叫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

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

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

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

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

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

”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典故出处]曹彬缓刑

原文(摘自《 水记闻》: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平素固未尝妄斩人。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意。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此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其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意如此。

3、拷羊皮

这是李惠在雍州当刺史的时候发生的一个故事。

一天,有一个担盐的人和一个挑柴的人走到了一块。他们走累了,就放下重担坐在同一块树荫下休息纳凉。二人临走的时候,为了一张羊皮争执起来,都说这是自己挑东西时用的衬垫。

二人争执到刺史府衙,李惠叫两个人都先出去,然后对着州里的主管说:“来呀,拿这张羊皮拷问,看能否找出它的主人?”他的属下都以为这是在开玩笑,没有一个人搭腔。

李惠吩咐人将这张羊皮铺在席子上,然后用木棍敲打,发现席子上散落了一些盐屑。

李惠笑道:“羊皮说出事实真相了。

”便传唤争执二人进堂观看。

挑柴的人一看便吓得跪倒在地,向李惠伏首认罪。

《折狱龟鉴》:李惠为雍州刺史,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郡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

4、廷尉罚金

有一次,汉文帝外出路过中渭桥。

车驾正在过桥时,忽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致使拉銮驾的马受惊。

文帝恼怒,命令侍从把这个人捉住,交给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尉衙门处理。

当时任廷尉之职的张释之马上对这个人进行讯问。

这人辩解道:“我是本地人,刚到桥边,听到禁止通行的开道声,躲闪不及,只好藏在桥下。

停了老半天,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了,便走了出来,不料正撞见銮驾,我脑子一懵,撒腿就跑,没想就惊了銮驾。

”据此,张释之依照当时的法律进行了判决。

然后向文帝汇报说:“这人违反清道律令,应该对他处以罚金。

”文帝听了大怒道:“这人惊了我的马,多亏我的马性情温和,如果是其他的马,还不把我摔伤呀?而廷尉你居然只判处他罚金!

”张释之答道:“法律是天下共有的呀,天子和天下臣民要共同遵守。

今天如果要重判,就会失信于天下。

如果当时皇上令人当场把这个人打死也就算了。

现在既然交给廷尉衙门,这里是天下的公平所在呀。

如果有失轻重,天下皆为效仿,天下百姓就会无所适从啊!

请陛下明察!

”过了好大一会文帝才说:“廷尉你做的对。

[典故出处]廷尉罚金

原文(摘自《史记.张释之列传》):上行出中渭桥。

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

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

释之治问。

曰:“县来人,闻跸,匿桥下。

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

”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

”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与民也。

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

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八、体现法治至上的例子?

周总理生前从不认为自己是国家总理就可以置身法纪之外,他总是时时处处带头遵纪守法。有一次,他乘车去政协礼堂开会,司机违犯了交通规则,交井批评司机的时间很长,耽误了开会时间。

同车的干部想去和民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一直等到警察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那里。

此后,总理常常叮嘱司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说:“不要以为我是总理,就可以特殊,可以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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