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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学校部门及项目预算的通知

2024-07-13 0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部门、学院(部、系):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景陶大发〔2017〕21号)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结合2024年学校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做好预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报原则

1、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优先保障工资、社保、债券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充分保障省属高校综合考核和省属重点高校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支出,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必须支出,推动预算编制和执行更加精准有效实施。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事业,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加强预算安排和资产配置衔接,强化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挂钩。严格学校年度预算收回机制,人员支出、经常性项目结转资金、一年以上省级专项项目结转资金年末统一收回。

3、加强预算资源统筹。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加强资金统筹。原则上2024年项目支出规划总额不得超过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确需增加支出的,应单独申请并提供详细理由。加大校内预算资金盘活力度,完善预算执行结果运用机制,2023年结转金额较大的项目相应压减2024年预算资金安排。

二、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人员类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离退人员经费等。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离退人员经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工资表和职工信息情况测算生成。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公务费、研究生培养费、学生活动费无需申报,计财处根据职工、学生等信息定额测算。

2、专项经费(学校专项和部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应围绕学校发展中心任务、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2024年工作计划,加强项目排序,分清轻重缓急,充分研究和论证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

3、合理测度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目标值。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省属高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安排,部分指标需提供年度目标值,请相关部门根据附件1提供的指标明细合理确定2024年工作目标值。

(二)编制要求

1、原则上申报金额大于50万元的项目需按附件2所列模板严格填报预算申报书;其他项目可参照附件2内容提交预算申请报告。

预算申报书应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完成任务清单,项目资金测算应相对准确合理,量力而行,绩效预算并重。

2、新增项目除填报预算申报书(附件2)外,还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申报合理性、绩效目标规范性等,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样式参考附件3)。

3、专项经费开支内容有培训费及会议费的,需单独填列2024年会议及培训计划表(附件4-1,附件4-2)。

4、政府采购类项目不超过2024年对外部门预算金额,优先安排已通过学校立项项目。教学设备费(含中支地资金支持项目)、信息化建设经费、图书购置费和专项维修费等已通过学校党委会确定金额的项目各部门要早谋划,早部署,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12月10日前,各部门、学院(部、系)上报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申请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计划财务处综合预算科(联系人:彭文治;电话:6173),同时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12月15日前计财处完成预算项目材料汇总;

3、12月25日前各部门、学院(部、系)完成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学校预算草案,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附件1  2024年整体支出评价指标目标值

附件2 2024年部门和项目预算申报书

附件3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附件4 2024年会议和培训计划表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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