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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汽车报废回收行业专题报告:汽车报废迎政策支持,回收拆解产业链受益

2024-06-25 13: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汽车报废回收现状

现状一:汽车保有量巨大,但新能源占比不高

国内汽车保有量巨大 。据公安部统计,202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其中汽车3.36亿辆,占比77.24%; 新能源车保有量占比不高 。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6.07%;其中纯电动汽 车保有量155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76.04%。

现状二:存量汽车进入到大规模报废阶段

大量汽车进入报废周期 。2003-2017年是汽车销售快速增长的阶段,假设按照15年左右报废,报废高峰在2018-2032年; 国Ⅳ、Ⅴ保有量超过65%。 按照汽车保有量3.36亿辆估算,目前保有量内主要汽车为2010年以后销售,简单估算排放标准在 国六以下的汽车约2.19亿辆(2011-2019累计销量),约占汽车保有量的65%;国Ⅳ汽车约1.36 亿( 2011-2016累计销量),约占汽车保有量的40%。

现状三:汽车回收拆解量不足注销量的50%

汽车报废量快速增长 。 2017-2022年,机动车报废量从174万台增长至399万台,复合增速18%; 大量报废汽车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央视报道,我国报废车大体四个流向:一是正规拆解厂报废,大约35~38%,二是一线 城市车况好的经过多种方式流到边远地区,占15%左右;三是社会沉寂,僵尸车、留下自用 等占10%左右;第四,大约33%以上报废车进入了非法拆解点。

现状四:粗拆为主,精拆比例较低

报废汽车材料构成。目前报废燃油车普遍车龄长导致“五大总成”很难再制造,废钢仍然是报废汽车最大收入来源。 电动化加速拆解精细化 。随着汽车向电动化、智能化发展,电池、电机、电控、线束、显示屏等零部件的回收价值更高, 使得汽车精细化拆解更有必要。

现状五:“三高”导致利润率低

“三高”导致利润率极低 。 1)固定成本高:厂房建设及拆解设备投资大,但拆解企业普遍“吃不饱”,无法摊薄固定成本; 2)环保支出高: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废电瓶等危险废物,以及因汽车制造使 用轻便材料导致产生越来越多无法循环利用的工业固废,需要较高的处置成本;3)税费高:由 于无法取得发票,增值税不能进项抵扣,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导致税费成本增加。

税收问题难以解决。 增值税:考虑到回收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取得发票。但实践中,回收企业通 常难以取得发票,致使回收企业不得不自制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并不能得到全部税务机关的认 可。企业所得税 :一旦回收企业自制的内部凭证被税务机关认为不符合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将可能要求回收企 业调增企业所得税。回收企业因无法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 申报纳税,一旦未被税务机关认可,税务机关将可能会认为回收企业属于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而认定回 收企业涉嫌偷税,并对其进行税务处理和处罚。  个人所得税 : 个人销售废旧物资属于其个人财产转让所得或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回收企业从上游车主收购 货物,回收企业向车主支付收购款,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实际上,回收企业通常很少履行代扣代缴 义务。对于车主属于偷税,对于回收企业,如果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 九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政策变化及其影响

2001: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冶炼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施行 。 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五) 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 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四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 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 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第十五条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2013:取消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要求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年5月施行 。根据规定,取消了非营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15年使用年限的要求,达到60万公里后引导 报废。

2019: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回收资质全面放开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6月施行。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 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 业作为冶炼原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9月施行 。 删去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的规定。删去对回收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的规定,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2001)规定, 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置1家回收拆解企业,直辖市2-4家,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1-2家。

2024:明确报废回收数量目标,政策全面支持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年3月。

一、明确报废汽车回收量翻一倍目标

1)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 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 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 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2)支持二手商品流 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3)有序 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

四、强化政策保障

1)完善税收支持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 方式。 2)优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 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3. 回收拆解利润测算

关键要素:回购价格、拆解成本、分类销售收入、税费

回收拆解流程 。 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 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 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收入及成本 。 主要收入:分类销售大宗商品(废钢、有色金属、橡胶等)以及零部件(电池、发动机等); 显性成本:回购报废汽车+拆解成本+折旧摊销+必要费用。 隐性成本:无法取得销售发票的情况下,增值税无法进项抵扣,所得税不能扣减成本。

回收价格:供小于求,竞争导致持续走高

供小于求导致回收价格与废钢价格 出现背离。 全国报废拆解企业超过1000家,按 照每家企业10000台拆解产能计算, 国内产能超过1000万辆,22年流入 正规拆解渠道的车辆仅399万辆,供 需不平衡导致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 一路走高。

固定成本:场地租赁/摊销、设备折旧

场地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19)对经营面积的规 定:I档~Ⅱ档地区为20000m²,Ⅲ 档~Ⅳ档地区为15000m²,V档~ 档地区为10000m²;其中作业场地 (包括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不低于 经营面积的60%。 设施设备要求。 所有企业应具备一般拆解设施设备、 安全设施设备、环保设备设备、电 脑、拍照设备、电子监控等设施设 备; Ⅰ档一Ⅱ档地区的企业还应具备高 效拆解设施设备;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具备安全 评估设备、动力电池断电与拆卸设 备、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放电设 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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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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