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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越秀山

2024-07-10 22: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越秀山—白云山—南湖—帽峰山地区建设与保护规划——帽峰山地区总体规划》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包括帽峰山森林公园及其周边地区,即东至白云区钟落潭镇、太和镇东侧镇界,北至钟落潭镇良沙公路,西至旧广从公路,南至广汕公路和华南北路,面积约203平方公里。

三、《规划》明确了帽峰山地区的规划定位为:广州近郊重要的生态调节区,城市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水源涵养区,广州城市生态景观格局的关键区域;广州近郊重要的森林公园集合区、景观休闲区、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

四、《规划》确定了三类规划政策区,包括保护性生态维育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协调性开发建设区,分别制定了各类政策区的范围和规划控制要求。

五、《规划》以“生态优先,控制发展”为原则,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

六、《规划》制定了其他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工程规划、旅游规划、农村社区发展策略和保护工程规划等。

七、《规划》进行了西南门主入口城市设计。

八、《规划》制定了规划管理单元详细图则。

九、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

十、《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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