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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023-03-12 21: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科室、所:

为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根据《金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市委办〔2013〕9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婺区委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限定岗位、规范用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局编外用工人数控制在市委编办、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以内。

二、申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层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起草编外用工使用计划需求,报区委编办核准。

三、招聘。编外用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四、合同签订。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一般应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分局委托金华市中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二年一签,新招聘的编外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编外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明确聘用或不予聘用人员的意见。局办公室对编外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照本办法辞职条款规定处理。

五、日常管理。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编外人员,其日常工作、上下班纪律、廉政预警及工作业绩考核等均视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同时可享受年度个人先进评比资格和奖励。

六、工作纪律。

(一)忠于职守,服从局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二)遵守劳动作息制度,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办事。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财务,不假公济私。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说和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六)不得在外兼职或变相兼职任何工作(包括经商、办企业、招揽工程项目等)。

七、薪酬福利。

(一)薪酬

1. 薪酬标准。编外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础工资、岗位补贴等而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工资(分三档):10年以下的2488元/月、10-20年的2588元/月,20年以上的2688元/月;试用期临时基础工资按2000元/月计发。

(2)岗位补贴:服从工作需要到山区乡镇(塔石、莘畈、沙畈、箬阳)自然资源所工作的增加200元/月。

2.考核奖励

(1)月考核奖: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出全勤的200元/月。

(2)年终综合考核奖:4500-5000元/人。

(二)福利

1.请假。编外人员可按规定视同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护理假、丧假等法定假期,但疗休养假除外。编外人员疗休养假参照婺城区相关管理规定,每两年享受一次且不可前后两年连续享受,新入职第一年不享受疗休养假。具体规定按照《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考勤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2.加班值班补休。编外用工加班工作的,按规定安排补休或发放夜餐费补助,夜餐费补助标准参照机关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薪酬福利总额管理。编外用工因公出差的,出差补贴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薪酬福利总额管理。

(三)社会保障

凡被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即: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险;需要交纳住房公积金的给予政策,费用自理,可申报局财务室代扣代缴。若劳动合同解除,以上“五险”一金也同时解除。

八、年度考核

每年12月底专门对编外人员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等次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续用或终止用工及绩效奖惩的主要依据。各科室(单位)、基层所要各负其责,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要依法解除合同或予以清退。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年度综合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进行评定,其中优秀比例为本年度编外人员总人数的15%。

(二)年度综合考核按照优秀的,年终考核奖励按5000元计发。

(三)年度综合考核评为合格的,年终考核奖励按4500元计发。

(四)年度综合考核基本合格的,年终考核奖励按4000元计发。

(五)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九、辞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编外用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编外用工协商一致的;

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隐瞒事实真相,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6.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8.因个人工作失误,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9.因个人不良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10.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2.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行规定的;

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4.有其他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对编外用工的处理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当事编外用工有权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由于单位机构改革或工作业务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等客观原因辞退编外人员的,被辞退者可按国家规定向用人单位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外人员除外)。经济补偿标准按照编外人员在本系统工作年限(含试用期)及薪酬(辞退前一个月工资)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充标准如下:

工作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工作。其中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计发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计发一个月工作。

(三)本人自愿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日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不享受本年度综合考核奖励。

十、切实加强编外用工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用人方面的违纪违规现象,情节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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