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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本科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3-11-20 兰州大学文学院
各班级、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 为强化荣誉引领实效,选树学生典型,表彰学生先进,发扬我校“勤奋、求实、进取”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本科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四)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和行为,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各类荣誉称号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评优类型及要求 (一)学生标兵 学生标兵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劳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可获得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申请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20%。 (二)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标兵,必须从学生标兵中择优评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各科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 2.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宿舍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习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起到突出作用的学生干部,经审定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50%,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合格。 2.在院团委、学生会实践锻炼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部门提名推荐人选,并征求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的意见,经团委统一审核推荐,不占班级名额。 注:各单位2023年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独通知。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参加原学院原班级的评优评定。校团委和宣传部、学院学生会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也要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请,请各班级在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中备注,学院以推荐学生名单为准进行系统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11月20日-11月22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材料(书面申请+课程成绩单)提交所在班级(强基专业学生、团委及学生会学生直接提交至宏远楼B206),并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二)班级评审阶段(11月22日-11月23日) 各班级按要求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审核,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三)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24日-11月26日) 学院组织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学校审核。 五、材料报送 请除强基专业外的各班级、有关单位于11月24日中午十二点之前将2023年本科生评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宏远楼B206。 附件:2023年本科生评优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文学院学工组 2023年11月20日 上一篇:文学院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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