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松律师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六安房屋装修价格 王健松律师解读

王健松律师解读

2023-12-10 0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房产评估都从哪些方面进行

房屋因素包括房龄以及新旧程度、户型、楼层、朝向,环境因素包括物业管理、是否是独立小区、周边配套情况。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因为房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少见。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针对于房产评估注意的事项,首先是房屋面积及宅基地面积认定不准确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评估机构对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确定未依照上述规定,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房产评估的原则

房产评估作为一个市场,也是讲究供需原则的。当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王健松律师对此表示,一般意义上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往往会趋于一致。

但房产评估有其特殊性,需要有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评估房产流程及房产评估内容”的解读,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对房屋进行评估,包括房屋的户型,楼层朝向和房屋周边的配套等相关内容。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故意评低房屋的价格是否犯法,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较轻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