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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4-07-15 15: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材料是什么?武汉市公积金贷款手续有些什么?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贷转公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视情形所需资料:

  一、购买首套房且未全部付清购房款:

  1、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2、首期付款收据;

  3、购房合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4、“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买房改房);

  5、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买省直房改房);

  6、集资建房批复或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买集资房)。

  二、购买首套住房且已全额付清购房款: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购买一手房);

  4、完税契税发票(购买二手房);

  5、《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

  三、购买改善性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首套住房);

  2、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一手房);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二手房)。

  四、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商业贷款未还清:(本事项不需要提供提取申请表)

  1、《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还款储蓄存折(卡);

  5、《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信用报告》(非本市购房)。

  五、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造住房);

  2、《房屋安全鉴定书》、《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房);

  3、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六、租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1、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2、职工租房情况证明;

  3、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证;

  5、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

  6、房租缴费收据。

  七、租赁武汉市廉租房:

  1、《廉租住房租约》;

  2、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3、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4、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八、低收入无房职工提取支付房租:

  1、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

  2、无婚姻登记记录(单身职员);

  3、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已婚职员)。

  九、职工离退休:《离休证》或《退休证》,如无法提供则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十、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十一、非本市户籍离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十二、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武汉市:

  1、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出本市);

  2、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出国定居);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十四、个人账户集中托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身份证、《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十五、低保:《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十六、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

  1、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2、正规录取通知书。

  十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十八、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2、重症病历;

  3、住院专用收据;

  4、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5、结婚证、户口簿。

  十九、因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事故证明;

  2、职工单位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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