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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2024-07-13 10: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更好地说明辅导期纳税人的认证申报规定,现举例如下:甲商贸公司辅导期为2017年7-9月份。7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5份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7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7月份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8月申报期进行所属期为7月份的纳税申报:

因7月份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取得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与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数据相同,与“四、其他”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数据相同,均为“份数”5、“金额”100000、“税额”17000。“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3栏均为0。如下图: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主表12栏“进项税额”为0(略)。

【继上例】8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8月31日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8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000

注:其他分录略

9月申报期进行所属期为8月份的纳税申报:

因8月31日取得了《稽核结果通知书》,7月份取得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中,即“份数”5、“金额”100000、“税额”17000。因8月份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和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以及“四、其他”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均为0。如下图: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均为17000。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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