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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内蒙第一血案,8个少年一夜之间连杀27人,最小受害者仅2岁

2024-04-29 22: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里面有的以为他在开玩笑,有的则是害怕不敢说话,几乎所有人都不敢搭腔。随后,于洪杰顺势应下,并操起案板上的菜刀挨个询问。没有人敢在这样的逼迫下摇头,只有两个老实本分的青年王守礼和李东东坚决不从。于洪杰便威胁他们,让他们老老实实呆在房间里不许外出。

将凶器准备好之后,包括于洪杰在内的八个人参与了这次的屠杀。凌晨,他们提着刀,按照计划先从农场中的男人杀起。首先他们到了10号宿舍,里面住着潘某和赵某,都是农场里的青年,平常与于洪杰素有恩怨。在他们还在梦乡的时候,就被乱刀砍死。

而后,他们又分别闯入8号宿舍、指导员宿舍和厨房,杀害了农场中所有的男人。当9个男人被屠杀完以后,他们又胁迫着农场中十七名女青年,将她们全都集中在一起。于洪杰想用炸药和女人一起同归于尽。同一时间,团伙里的杨万春、韩立军则兵分两路,跑到了鲁某和杨某家中,将两家人全都残忍地杀害,就连两位已经70岁的老人和2岁的孩童也没有放过。

次日下午五点的时候,他们的杀戮终于停止,于洪杰根据十七名女青年平时与他们团伙的关系,将那些熟识的放走了,然后留下了八个女青年,把她们押到了菜窖那里。为了不让剩下的女青年报警,于洪杰亲自押着她们,将她们送走。于洪杰走后,其他剩下的罪犯将八个女青年全部侵犯。

等于洪杰回来以后,看到手下人“违背原则”,非常生气,威胁他们,要将所有人全部杀掉。为了活命,其中的杨万春偷溜走了。但是于洪杰也并不是什么有原则的人,他在发完怒火之后,也对女青年实施了侵犯。最后除去逃走的以及被放走的,六名女青年惨死在他们的枪下。

这起凶杀案从凌晨开始,直到下午四点,经历了将近十六个小时,警方没有收到任何幸存者的报案。在于洪杰等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实有一些受害人本来有机会逃跑,但由于平时受到于洪杰压迫,因此不敢发声也不敢逃走。直到一个逃出来的女青年去报案后,警方迅速组织了队伍进行逮捕,不过于洪杰等人本有意求死。在他们自己实施的爆炸中,几乎所有人都被炸伤,而主犯之一韩立军被炸死。

然而,这起案件的所有参与者中,只有于洪杰和杨万春已满18岁,其它人全都未成年。根据当时的刑法,除了于洪杰和杨万春以外,其他人都不能被判处死刑。按照各自所犯罪行,他们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罚。

这起案件真正可怕的地方在于它对当地的影响。在凶杀案发生之后,当地的老百姓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惊惧和恐慌,他们夜里不敢出门,将房门用重物顶着睡觉,有些女性为了躲避甚至逃离了自己的家乡到外地去生活。

因此,这也是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刑罚重罚的原因。这些罪犯侵犯的不仅是受害者的生命,更严重的是对人们的心理造成严重威胁。《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不仅仅只是指那些公共类犯罪或经济秩序类犯罪,其实在几乎所有的犯罪中都有体现。

刑法的目的不仅只在于报复、惩罚,更重要的是维持秩序、教育、警戒。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和谐地发展和运行。这起案例同时给我们以启示,在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要勇于同罪犯斗争,也要智于同罪犯周旋,争取能够把损失降到最低。就像本案中发生的,其实里面有很多受害者或曾经被凶手威胁过的人,他们有很多机会可以报案,但是由于害怕而错失良机。当未来我们自身发生了危险时,一定要冷静,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同时寻求机会报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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