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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2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06 06: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2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

 

《喀什地区2022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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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2022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医疗惠民政策,稳步提升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水平,建立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全民健康体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地区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科学准确的疾病谱,建立完备、适用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二、体检对象

 

(一)喀什籍城乡居民:指0-6岁儿童、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含高校)、15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

 

(二)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县级行政区到喀什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未办理居住证明的0-14岁(含14周岁)的流动人口可提供家长的相关居住证明。

 

三、体检项目

 

2022年体检项目继续按照《关于有序开展2020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新体检办发〔2020〕1号)执行,继续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

 

(一)优化体检项目。各县市要综合考虑体检投入、居民健康需求、投入产出效益等因素,根据疾病谱优化体检服务项目,优先考虑地方病、地域内高死亡病种和高健康损失病种的筛查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县域内健康状况、高死亡率病种的前期健康管理,筛选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体检项目。

 

根据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喀什地区开展丙型肝炎筛查工作,检测试剂由自治区统一采购配发,工作经费由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消除丙肝危害项目支出。

 

(二)个性化体检项目。各体检机构安排具有资质的医生对体检人员进行问诊、听诊和查体,结合家庭病史、遗传史、疾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及身体近况等情况,按照不同人群和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体检服务内容,其中15-64岁城乡居民在问诊环节中疑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的,按照个性化体检项目流程执行。

 

1.肺结核病检查。对1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进行胸部X线检查,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15岁及以上人群中6类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对于结核病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完成诊断(确诊或排除)和治疗管理工作。

 

6类重点人群如下:

 

(1)50岁及以上人群;

 

(2)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15岁以下);

 

(3)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包括15岁以下);

 

(4)糖尿病患者;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

 

(6)2020-2021年通过健康体检或其他途径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不包括登记治疗患者)。

 

除6类重点人群以外的15岁以上人群应于2022年10月中旬前完成筛查工作。

 

2.其它重大传染病检查。15岁以上健康人群在问诊环节中疑有其它重大传染病等疾病参照相应传染病服务项目流程执行。

 

3.加强慢性病管理。准确测量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或疑似病症人群餐后2小时血糖、复查血压等指标,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并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

 

4.重点人群转诊服务。根据听诊、问诊、查体等环节,告知并转送具有疑似先天缺陷性疾病、白内障、冠心病等病症人群至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优先转送到实施公益基金项目、光明行动等救治机构进行免费救治。

 

四、体检经费

 

(一)体检标准。全民健康体检费用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执行,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体检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32元的标准执行。

 

(二)资金筹集。按照“政府主导、分类补助、分级负担、各部门负责”的原则筹集。从2022年起,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全民健康体检费用,由各级财政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号)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体检资金的拨付渠道和标准暂不做调整。各县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将体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确保各部门经费足额及时拨付相关体检机构。

 

1.0-6岁(含6岁)儿童体检资金。按照当年国家规定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执行,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2.7岁以上(含7岁)的在校学生体检资金。按照《关于印发》(新教体艺〔2018〕16号)、《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使用及支付流程》(新教财〔2014〕212号)原有途径予以支付,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在校学生“血红蛋白”检测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民健康体检补助资金承担。

 

3.15岁(含15岁)至64岁的城乡居民(含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民健康体检补助资金承担。

 

4.65岁以上(含65岁)至79岁的城乡居民体检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支付。

 

5.80岁以上(含80岁)的城乡居民体检资金。民政部门进一步明确支付途径,按当年高龄老人体检完成人数足额拨付卫健部门。

 

6.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体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开展的每年一次体检工作,其体检资金按照原渠道落实。

 

7.流动人口体检资金。疆内新疆籍流动人口体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民健康体检补助资金承担。

 

疆外新疆籍流动人员体检资金,返回原籍健康体检的体检经费,按照原籍城乡居民的经费予以支付;每年假期返乡的疆外学生,持学校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体检,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三)资金拨付原则。承担全民健康体检任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在完成体检任务、建立合格的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按月提出申请,经同级卫健、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审核后,按照完成的人数和标准向体检机构拨付资金。

 

五、体检机构

 

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担,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合做好健康体检工作,村级不设体检点。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由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共同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各主体体检机构要按照“医检分开、相对独立”的原则,规范设置体检场地,制定体检工作进度计划表,明确每日体检人群,确保体检工作按进度计划进行。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人员,可采取流动体检车或体检小分队开展上门体检的办法。

 

六、体检程序

 

(一)摸底培训阶段(1月摸底培训)。开展人数摸底统计、体检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部署推进阶段(1月底之前安排部署)。各县市开展工作启动会或工作推进会,总结上年度体检工作,安排布置体检工作任务。

 

(三)实施阶段

 

1.0-6岁(含6岁)儿童、65岁以上(含65岁)城乡居民体检,从1月初执行。

 

2.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体检,于9月开学后执行;高等学校(含高等、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于开学季执行。

 

3.15岁(含15岁)至64岁城乡居民体检,于2月起执行。

 

4.机关企事业单位体检,可以与全民健康体检合并进行,体检项目不得少于全民健康体检检查项目,于10月底前完成。

 

5.流动人口健康体检,按照《自治区流动人口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新卫基层卫生发﹝2017﹞3号)要求,各县市自行确定。

 

(四)验收评估阶段(10月底完成)。各县市于10月15日前将本县市验收评估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地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于10月底安排验收评估,并通报验收结果。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自查验收评估报告由地区教育局报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经数据中心汇总、核对后,报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结果运用

 

各体检医疗机构要根据体检诊断结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确保慢性病、传染病等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管理。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与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相符的可以计入已体检人数。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资源,有计划地开展辖区适龄妇女乳腺疾病筛查,加强体检结果共享互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底前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推送乳腺筛查异常数据,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结果异常的妇女进一步检查和随访,接需提供筛查、诊断等连续性服务。

 

(一)完善、更新居民及学生健康档案。按照“谁体检、谁建档,体检一人、建档一份”要求,及时录入、更新居民及学生健康档案与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和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网,积极查漏补缺,确保健康档案信息数据真实、可靠。

 

(二)强化质量控制,推进健康体检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要继续以质量控制为重点,坚持围绕“一二三”(即地级有一个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中心;地、县市两级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质控工作专家指导;完善地、县市、乡镇三级质量控制体系)的工作机制开展体检工作。地、县市两级要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用,认真落实《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规范操作手册》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打造运转科学有序的质控体系。

 

(三)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各县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摸排,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对地处偏远、技术实力不足、质量控制有差距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信息技术支撑,对心电、X光等体检项目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牵头医院阅片和诊断,确保检查到位、诊断准确。

 

(四)加强阳性疾病患者管理。各县市要将健康体检与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衔接,将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及时纳入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探索下沉诊疗模式,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派遣巡回医疗专家组,深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依托全民健康体检结果,对存在健康隐患的村民进行评估,针对村民健康状况,开展不同诊疗模式,大病重病在县级医院就诊,轻症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诊断明确并出具长处方的慢性病患者在村卫生室接受用药及健康管理。

 

各县市要创新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模式,将县级医院专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组建多学科合作、更具专业性的团队。加强A类、B类异常结果人员管理,对检查结果异常的群众,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一步检查、随访或提供健康指导;对需要入院治疗的疑难重症患者,由体检机构负责协助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进步诊断治疗。

 

(五)分析研究制定疾病谱。充分发挥健康管理(体检)质量控制机构的作用,重点对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建立、质量控制、阳性指标结果(异常结果)分析及应用等给予支持和指导。利用健康体检成果,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原则上地区、县市每年开展一次疾病谱分析。

 

八、完善机制

 

(一)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地区和县市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卫健部门会同财政、医保、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实际效果、体检经费拨付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价通报,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核减下一年度体检补助资金,核减资金用于奖励排名前三位的县市,被核减资金由当地财政填平补齐。

 

(三)制定设备配备计划。各体检机构要结合配备时间、使用频次、使用年限等情况,提前制定3-5年的设备维修和更新计划,满足彩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机等重要设备体检需求。

 

(四)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各县市要有计划地对体检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全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要求,质量控制指标体系、重要异常结果指标管理,加强对主检、检验、超声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培训,确保不漏一人、人人过关。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常态化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在地委、行署和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新疆战略,高质量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各县市要不断巩固完善“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民健康体检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谋划部署,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紧密结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力量到位,形成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协调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和验收评估工作,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全民健康体检和完善健康档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政策宣传报道及健康知识宣传;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发资金,确保资金保障到位,强化信息共享,发挥资金效益,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含高校)体检的组织、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教育、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小学生体检经费落实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80岁以上(含80岁)城乡居民进行体检,并落实相关体检费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参检单位做好人口信息核对,指导体检单位做好现场安保、防范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体检机构的项目立项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体检医疗器械的年检和检测;各县市可利用援疆省市的援疆资金、项目、援疆医疗队等,协助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和体检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严格绩效考核。坚持把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作为检验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高位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健康体检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开展专项业务指导,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得力、推进有力、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今年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现象。各县市要认真梳理历年经费拨付情况,并于2022年6月底前将历年未拨付到位经费足额拨付至体检机构,全力保障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体检资金作为其业务收入,可统筹用于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和维持机构运转所必需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体检耗用的材料成本及体检设备的购置。

 

(五)落实信息报送。各县市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6月5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10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和验收评估结果报送至地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从2022年起,全民健康体检由手工报表全面过渡至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信息系统抓取,各县市不再填报纸质体检进度报表。地区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托信息系统进行进度统计和质量控制并适时予以通报。各县市定期逐级核查体检信息录入情况,进一步加强体检结果录入前置质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规范上传体检数据,确保数据录入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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