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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2 ]关于勘查矿种的咨询
网名:林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30 ************** 邮箱:lin* @***** 电话:180 ****** 通讯地址:浙江省 ************ 咨询:尊敬的自然资源部: 2022年通过招拍挂取得市级审批普查探矿权,审批勘查主矿种为隐晶质石墨,在综合勘查期间,钻探深部发现了5微米-10微米的小磷片晶质石墨,约占石墨储量的70%左右,按照自然资规〔2023〕4号的描述,是否可以做为主矿种填报勘查报告和申报探转采?是否还要变更为自然资源部审批延续? 回复:您好!《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砂石土类矿产除外)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条件的,按照相应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矿业权管理司) 网名:林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30 ************** 邮箱:lin* @***** 电话:180 ****** 通讯地址:浙江省 ************ 咨询:尊敬的自然资源部: 2022年通过招拍挂取得市级审批普查探矿权,审批勘查主矿种为隐晶质石墨,在综合勘查期间,钻探深部发现了5微米-10微米的小磷片晶质石墨,约占石墨储量的70%左右,按照自然资规〔2023〕4号的描述,是否可以做为主矿种填报勘查报告和申报探转采?是否还要变更为自然资源部审批延续? 回复:您好!《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砂石土类矿产除外)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条件的,按照相应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矿业权管理司)2023-09-22 17:35:10 [ 09-04 ]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土木工程”专业的疑问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10 ************** 邮箱:383* @***** 电话:135 ****** 通讯地址:北京市 ************ 咨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这里没明确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土木工程”专业,请问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土木工程”专业?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对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和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的专业范围是明确的规定,土木工程专业不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你单位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管理司) 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10 ************** 邮箱:383* @***** 电话:135 ****** 通讯地址:北京市 ************ 咨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 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专业。这里没明确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土木工程”专业,请问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土木工程”专业?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对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和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的专业范围是明确的规定,土木工程专业不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你单位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管理司)2023-09-04 19:05:10 [ 08-09 ]地灾资质专业技术人员问题网名:张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70 ************** 邮箱:272* @***** 电话:178 ****** 通讯地址:新苑路 ************ 咨询:专业技术人员中专业为水利、水利工程是否可以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对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和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的专业范围是明确的规定,应按此执行。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你单位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管理司) 网名:张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70 ************** 邮箱:272* @***** 电话:178 ****** 通讯地址:新苑路 ************ 咨询:专业技术人员中专业为水利、水利工程是否可以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对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和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的专业范围是明确的规定,应按此执行。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你单位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管理司)2023-08-09 17: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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