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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2024-07-01 02: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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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比同级政府小半级!

法院不属于行政单位,法官的级别是套用了行政级别,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

在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领导干部。

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也就是比同级政府小半级,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

在省级层面,法院院长、检察长级别与当地政府的副职领导级别相同,因此省高院院长是副部级的。常务副院长兼党组副书记是正厅级的。一般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审委会委员是副厅级的。但是少数资深的副院长或特殊情况下(比如,调入本院正厅级的副院长准备接替即将退休或离任的常务副院长)也可为正厅级的。

基层法院没有常务副院长,基层法院的副院长级领导的弹性较大,可以都是正科级的,也可以都是副科级的。最高院的常务副院长兼党组副书记、一名副院长兼党组副书记,这两位是正部级的,其他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专职审委会委员是副部级的。

当然,还有副省级市的中级法院、副地级市的基层法院这两种特殊情况,可以升半格。检察院的情况与此相同。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

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

2、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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