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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2023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2023-12-05 18: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 切实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各地要充分依托驻守驻防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团队,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防灾责任人、受威胁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主防范能力。要加强应急演练,针对重要隐患点和极高-高风险区,汛前应组织全部受威胁人员及相关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部相关司局要及时更新技术指导专家库,完善专家派出工作机制。中国地质调查局局属队伍要强化主动支撑服务、优化专家技术指导工作流程,及时进驻驻守地区。各地要坚持技术支撑队伍“驻县包乡”制度,并将其纳入地方防灾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驻守工作制度。

6. 加强综合治理。各地要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地质灾害险情紧迫、涉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点优先部署工程治理项目,对已竣工的工程治理项目定期开展工程维护。充分考虑群众意愿,根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避险搬迁。

7. 推进全国地面沉降综合防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部相关司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印送《2022年全国地面沉降调查监测报告》,组织开展《京津冀平原地面沉降综合防治总体规划(2019—2035年)》近期规划工作总结。中国地质调查局要持续开展全国重点区域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华北平原、长江三角洲、汾渭盆地等区域相关省(市)要进一步强化地面沉降区域联防联控,完善监测网络。

8. 积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认真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等的突出问题。对难以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做出调整,调整的项目资金和结存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继续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快完成以往年度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实施项目的自查和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取得实效。

三、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9. 全力做好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防范工作。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降水呈南北两条多雨带,今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近五年平均水平,局部地区偏重,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地区在汛期或受较强地震影响期间,地质灾害将呈高发态势。上述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全年防灾,并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研究,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发因素、重点区域,增强防御工作的前瞻性。要及时研判累计降雨量和局地短时强降雨带来的影响,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管控,提高“人防+技防”能力,预置地勘专业队伍,加强巡查排查,遇有紧急情况坚决果断组织撤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要做好强降雨期间和强震后的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和应急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避险转移人员管控,严防人员回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汛期值班值守制度,督促市、县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5人以上死亡(失踪)的地质灾害,或与地质灾害可能相关的山洪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其它自然灾害、社会关注度高的紧急突发事件,务必在事发后45分钟内向部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简要报告,并跟踪事件进展,及时书面报告。

10. 进一步探索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浙江、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份要系统总结“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易发区划、危险区划、风险区划、防治区划技术方法,编制双控工作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应用于本省份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山西、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省份要启动并确定双控管理试点区域,及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其他省份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双控管理试点。

11. 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职责,共同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和防灾措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各类工程在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相关部门、单位的防灾减灾责任、制度、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附件

2023 年度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报告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降水呈南北两条多雨带;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总体强度接近常年。结合气象和地震等部门预测综合研判,今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近五年平均水平,局部地区偏重。地质灾害重点地区为华东地区中南部、中南地区的西部和东部局部、西南地区的中南部和东北部、西北地区的东南部和西北局部,需要重点关注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灾害防范。

一、4月趋势

4 月,要注意防范冰雪冻融和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西北黄土地区还需要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华东地区的江西东北部和西北部;中南地区的湖北西部和东部局部,湖南中部和北部,广西北部;西南地区的重庆大部,四川东北部和东南部,贵州北部局部, 西藏东南部局部;西北地区的陕西南部局部,甘肃中部和南部,青海东部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其中,湖北西部局部、湖南中部局部、重庆中东部局部等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应重点关注。

二、5-9月趋势

5-9 月,尤其是6-8 月,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防灾减灾形势将更加严峻,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华北地区的北京北部局部,河北西部局部、北部局部,山西东部局部;东北地区的辽宁东部,吉林东部局部;华东地区的浙江西部和南部,安徽西南部和东南部,福建北部和西部,江西西部、南部和东部局部,山东南部局部;中南地区的河南西部局部,湖北西部和东部局部,湖南大部,广东东部和西部局部,广西北部和东部局部,海南中部;西南地区的重庆大部, 四川大部,贵州大部,云南大部,西藏东部和南部;西北地区的陕西南部和北部局部,甘肃中部和南部,青海东部局部,新疆西部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其中,浙江南部局部,福建东北部和西部局部,湖北西部局部,湖南中西部局部,重庆东北部和西部局部,四川北部和西部局部,贵州东北部局部,云南西部和东北部局部,陕西南部局部,甘肃东南部局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应重点关注;重庆东北部,四川北部局部,陕西南部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应特别关注。

5-9 月,上述地区要防范山地丘陵异常降雨、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汶川、鲁甸、九寨沟、长宁、漾濞、玛多、门源、德令哈、芦山、马尔康、泸定等地震影响区需加强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

三、10-12月趋势

10-12 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 需防范由于长期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华东地区的浙江东南部局部;中南地区湖北西部,湖南中部和南部,广西东部局部;西南地区的重庆东部,四川中部和南部局部,云南中西部和东北部局部;西北地区的陕西南部局部和北部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综合考虑气候变化、地震和工程建设加速推进影响,一是及时关注极端天气气候变化,加强动态研判和预警预报;二是加强往年6.0 级以上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防范,强降雨作用下极易发生群发性滑坡、泥石流;三是加强2022 年极端干旱影响区特别是森林火灾发生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在持续降雨或强降雨作用下发生浅层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风险高;四是加强防范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公路、矿山开采、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五是在南北地震带等地区要注意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三峡库区汛前库水位消落期(4-6 月)及汛期降雨集中期(7-9 月)是库区崩塌、滑坡变形及险情发生的集中期,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蓄水和高水位运行期(10-12 月)是新塌岸集中发生、老塌岸进一步发展时段,应加强对塌岸易发段和塌岸点的监测。

来源:i自然全媒体 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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