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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丨建筑企业如何在四库一平台补录“业绩”?

2023-10-05 19: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省的规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因此,建议大家在录入业绩之前,先仔细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

业绩如何补录?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各地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

但是,如何进行“历史业绩补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住建部并没有具体的文件出台。

日前,四川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6〕861号)明确了业绩业绩网上备案的相关注意事项,原文如下:“关于业绩网上备案。对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资质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业绩备案。未进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建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资质申报业绩认定依据。企业应对填报的业绩信息和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业绩填报后,将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四川省建设企业工程业绩公示”栏中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发现填报错误,企业可自行撤销上报校正,10个工作日后,该业绩自动进入相应企业的项目业绩库,无限期接受社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供其查阅。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结合笔者在建筑行业供职经验,结合近期各种文件通知要求,提出几点意见,供各企业在业绩录入时,作为参考!

◆ 1、业绩的用途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录入的业绩是用作什么的?建筑企业业绩最大的作用在两方面:1、是招投标过程中,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体现企业管理能力和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此可作为一种,2、是在企业资质中,体现出一种施工经验的累积,当你达到一定数量后,你可以向更高级别的资质申请;而我们现在所谓的录入,就是第二种,作为企业以后资质升级的一种。

◆ 2、录入那些时间段的业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序列下的专业承包)升级需要提供近五年完成的业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含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序列下的专业承包)升级需要提供近十年完成的业绩,所以企业不用将所有业绩都录入进“全国建筑市场建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而是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选择性的录入,毕竟录入一个项目需要的信息过于全面,会耗费企业太多的时间。

◆ 3、需填报、上传的资料

企业在补录业绩信息时,必须严格如实详细填报六大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施工图审查信息

(3)招投标信息

(4)合同备案信息

(5)施工许可信息

(6)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7)竣工验收信息

(8)各方责任主体信息

以上信息要填报外,还需要上传以下资料:

(1)中标(选)通知书

(2)加盖合同备案章的合同

(3)竣工验收报告

(4)审计结算报告书

(5)市政类别的项目还需要上传有技术指标的竣工图纸

(6)承诺书,对上传上报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 4、严禁业绩造假

企业应对填报的业绩信息和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如需挂靠咨询熊工:q2355889778 电18113118517

◆ 5、业绩审核与公示

业绩填报后,将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四川省建设企业工程业绩公示”栏中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发现填报错误,企业可自行撤销上报校正,10个工作日后,该业绩自动进入相应企业的项目业绩库,无限期接受社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供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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