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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各级学生社团: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校团委决定开展 2021-2022 学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3.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担任武汉大学校级或院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半年及以上,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指导、参与学生社团活动; 3.校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人选须为在校团委登记注册的指导教师,院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人选须出具由学院(系)团委证明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材料; 4.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评优的相关要求。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在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或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担任负责人半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评优的相关要求。 在本年度院系学生社团工作先进集体评优中,荣获先进集体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 4 人,其他参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 2 人;在本年度学生社团综合评比中,排名前二十(含并列)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 4 人,其余参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 1 人;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人申报人数不超过 5 人,各项目组申报人数不超过4 人。 (三)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为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注册会员,热爱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评优的相关要求。 在本年度院系学生社团工作先进集体评优中,荣获先进集体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 6 人,其他参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 4 人;在本年度学生社团综合评比中,排名前二十(含并列)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 7 人,其余参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 4 人;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各项目组申报人数不超过 6 人。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确定 2021-2022 学年“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人选。有意申报者请填写附件中的申报表和汇总表,命名为“姓名+申报项目”于2022年6月8日晚22:00前打包提交至团委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材料收集结束后,院团委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确定2021-2022 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获奖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以此次学生社团评优工作为契机,充分调动学生社团积极性,广泛征求社团意见,以评促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 2.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办公室牛子玥同学。 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团委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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