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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档案查询

2024-07-03 19: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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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档案查询 发布时间:2022-09-17 06:55   |   阅读量:   |   字号: A+ A- A 大学生毕业档案查询   毕业生可将档案交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如果人事档案需要跨地区转移,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高校毕业生档案去向:   1、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   2、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3、原籍人才中心。   4、市级人才中心(县级考生)。   5、省就业指导中心。   6、学校。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或其他的原因,申请保留学校,学校可以暂时保存档两年,但是学校不能开具任何手续,两年后视情况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或原籍人才中心。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高校每年在7月或8月开始统一进行档案转递,高校档案转递一般情况下都是采用EMS进行转递,很少通过机要进行转递。   如果出现档案查询不到,建议大家往后推一推,再次进行查询。因为毕业季,人才中心等公共就业中心接收档案数量较大,可能会出现录入系统不及时而导致档案查询不到。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档案,请向档案接收单位人员说明情况,请他们帮忙优先处理。   如果发现自己档案被退回学校的情况,学校收到退回的档案后一般会重新投递,希望大家及时与学校进行联系,更改相关投递信息。   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去查询档案所在地。     1.毕业后继续升学   档案转寄升学的学校,可以与录取学校联系确认档案是否到达。   2.国内就业   毕业前已签订就业协议落实就业单位的,并且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一般将档案寄送至单位;若单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但是用人单位委托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般将档案寄送保管于人才服务中心。若单位未委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转寄生源地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3.出国或未就业   档案应寄回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各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者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注意,部分市级人才服务中心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寄到区、县级人才服务中心。   4.档案暂存学校   毕业后申请缓派的毕业生,档案可暂时保存在学校,档案保存期最长为两年,档案一般是在档案馆,超过期限仍未办理转档的,按《档案缓发申请汇总表》所填地址派发。   5.特殊情况   支教保研、公派留学、参军入伍的毕业生,档案一般暂时由学校档案馆保存。   高校毕业生档案去向大概是这几种,大家可参考上述介绍进行查询档案。   档案查询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登录人才中心或学校的官方网站-输入个人信息-点击档案查询。   2.通过电话联系学校、人才中心、工作单位的档案负责人查询。   3.时间充裕,可以带上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去现场查询。   高校临届毕业生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到哪里了?   答复: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寄要求:   1.须按要求密封完整后,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学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寄。   2.毕业生可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服务大厅-就业手续办理-毕业生档案流向查询。   3.烟台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该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   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方法   档案查询一般都需要本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毕业时间等相关信息。   1、根据报到证地址查找。报到证上通常标明了个人的档案邮寄地址,一般与个人的报到地一致。   2、联系学校查询,如果学校没有转递出去,那么就在学校。如果档案没有在学校,学校一般有转递记录,可以查询邮寄存根。机要存根上可以查询到机要号,通过机要号可以查询到邮寄地址、邮寄步骤和经手人。   3、通过官网查询,大部分接收单位都开设了官方网站,可以通过网站进行了解情况。   4、上面三种方法都没找到,就电话联系有可能存放档案的地方,逐个查询,   5.如果还是查不到个人档案,可以求助档案服务机构帮忙查询。   档案接收单位:用人单位     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邮政转递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寄送至用人单位     B.就业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一般企业)     档案接收单位: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邮政转递或机要方式寄送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毕业生档案查询流程   1、到报到证抬头处查询档案,例如,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经报到证抬头处查询不到档案,电话咨询各学院学工办查询毕业生档案“机要号”,再次向报到证抬头处提供机要号并查询档案。   3、通过机要号还是查询不到档案,到各学院学工办开具“宁波大学毕业生档案查询证明”,带上证明到镇海机要局查询档案。省内当天可以查询,省外要10-15天查询周期。(镇海机要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新兴路88号,虹桥发电厂附近,镇海邮政局三楼机要室)。   4、如果涉及对方档案不接收退回档案,请每周三到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已经退回,并根据新的调档函重新寄送档案。   学生档案查询查阅须知   一、新生档案   1.新生档案应在原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后,由新生本人携带并在入学报到时交由辅导员转招生就业处档案室。邮寄档案的新生,请提醒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用机要、挂号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   2.寄至招生就业处的新生档案材料在新生入校后转至各学院统一收集。   3.学院将新生档案收齐后,更换学校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在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指导下根据班级、学号对新生档案进行审核整理,按学号顺序排列送交学生档案室。   二、在校生档案的查阅   1.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写明查阅内容后,方可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2.外单位查阅本校学生档案,要凭查档介绍信,出具有关身份证明,说明查询内容及目的,经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批准后查阅。   三、毕业生档案的查询   1.毕业生档案在学生派遣后(一个月内)由学生档案室通过机要方式集中发至报到单位(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录取学校调档函转递)。   2.凡申请留存的毕业生档案,全部由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毕业生如需调档,可在正常工作日持有效证件、调档函到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电话:0558--2290015,传真:0558—2298011 地址:阜阳市人才大楼三楼〈市政府往西50米〉)。   四、调档流程   1.考研学生办理调档流程   本人持学生证、身份证、录取学校调档函(调档函需经各自学院签章备案)、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西湖校区综合楼九楼906室)办理调档手续。   2.留存档案学生的调档流程   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怎么处理   1、毕业生未就业即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办理派遣手续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在规定的择业期过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将档案及户口转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即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要接收其人事档案,公安部门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在择业期内进行保管。   3、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志愿将档案及户口转入其生源地以外的城市,并且与该城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或就业代理协议的,可依据《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就业代理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档案及户口转入该城市。   择业期内已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如何处理   1、择业期内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且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负责其档案、户口的管理,在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上,有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公章,即签订了正式有效的协议书,毕业生可依据《报到证》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单位所在地。   就业单位是中省直单位的,只需有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不需要有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即可依据《报到证》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就业单位。   2、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已就业,但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批准同意接收档案及户口管理。   (1)择业期内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是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此时其档案及户口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处理方式相同。   (2)择业期内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属于灵活就业,即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只有用人单位同意录用的公章,而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批准同意接收档案及户口的管理,其档案及户口的处理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   通常情况下,毕业生的档案转寄地和户口迁移地是一致的,但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和户口迁移地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即在灵活就业时,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属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即非生源地,而用人单位因为某种原因需要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此时,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依据《报到证》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档案转寄至用人单位;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集体户上的,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证明》将其户口迁移回生源地。   对于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其档案及户口可以做以下处理:   1、毕业生所考取的院校同意接收档案及户口的,毕业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将档案及户口转到所考取的院校;   2、升学的毕业生所考取的院校不接收毕业生的户口的,毕业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将档案转寄到所考取的高校,并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证明》将户口转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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