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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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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消费专用备用金”)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通过我行 “消费专用备用金”业务申请渠道(含客服渠道、平安口袋银行APP渠道及其它自助渠道等),向我行申请一笔资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利息。

立即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 > 流程介绍 网银申请流程 业务特点 个性定制:持卡人可选择申请6期、12期、18期、24期或36期,申请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0元。(具体申请期数及金额以网站申请确认信息为准。) 申请便捷: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网上银行、平安口袋银行APP、电话直接申请; 快速审核:实时反馈审核结果。 分期利率

“消费专用备用金”利息分期收取,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利率表如下:

期数 每期利率区间 折算日利率区间 折算年化利率区间 6期 [0.62%,0.89%] [0.035%,0.050%] [12.64%,18.08%] 12期 [0.64%,0.83%] [0.038%,0.049%] [13.89%,17.90%] 18期 [0.64%,0.83%] [0.039%,0.050%] [14.09%,18.10%] 24期 [0.64%,0.83%] [0.039%,0.050%] [14.11%,18.09%] 36期 [0.64%,0.83%] [0.038%,0.049%] [14.00%,17.85%] 分期示例

某持卡人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50000元,假设该持卡人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的利率如下(实际利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分期总金额 分期期数 每期利率 首期应还金额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 50000元 6期 0.80% 8733.35 8733.33 12期 0.80% 4566.74 4566.66 18期 0.80% 3177.91 3177.77 24期 0.80% 2483.41 2483.33 36期 0.80% 1789.20 1788.88

消费备用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计算精确到分位,不能整除的余数计入第一期应还本金金额。

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利率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利率

立即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 【常见问题解答】 【了解详细条款】 温馨提示 “消费专用备用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资格、可办理金额及可申请期数,以本行根据客户的用卡情况综合评定为准,可办理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持卡人具体可申请期数与可申请金额以网上实际情况为准。 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并按剩余本金的3%收取罚息。 “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利息,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消费专用备用金”仅可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不可以取现。备用金到账后会优先抵冲您的信用卡当前欠款部分。每一期下账的本金和利息金额将全额计入到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中, 并且会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持卡人需按信用卡对账单和短信通知还款,如超期未还或还款不足,则会收取相应利息及违约金。 “消费专用备用金”到账后无论是否使用或者使用多少,都会按照成功申请金额正常收取利息。 “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利息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 若持卡人在“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或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并按剩余本金的3%收取罚息。 以上利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利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按照《平安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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