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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认定办法

2024-04-10 16: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社科〔2021〕大学研字10号             签发人:林维

   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分级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分级认定办法》已于2021年11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分级认定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认定办法

(2021年11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鼓励教师在学科和学术前沿阵地上发表更多高质量论文,在更高平台上参与国内外竞争,展示我校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期刊分级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提升的总体要求,参考教育部、高校科研竞争力评价、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报告等指标进行核定。学术期刊划分为顶级期刊、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

第三条  顶级期刊包括:

(一)《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科学》(含英文版)。

(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AMI 综合评价报告》所收录的顶级期刊。

第四条  权威期刊包括:

(一)《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收录的权威期刊。

(二)SJR(Scimago Journal & Country Rank)(Q1、Q2区)收录的期刊。

第五条  核心期刊包括:

(一)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集刊)收录的期刊。

(二)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自然科学类)和CJCR(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自然科学卷)收录的期刊。

(三)SJR(Scimago Journal & Country Rank)(非Q1、Q2区)收录的期刊。

(四)本校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上发表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不少于3千字的学术文章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六条  转载与收录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不含“论点摘要”等栏目)、《新华文摘》(不含“论点摘编”等栏目)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不含“学术卡片”等栏目)转载的论文视为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第七条  负面期刊由校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不定时审议并公布,负面期刊的有效期可往前追溯。发表在负面期刊上的论文不得用于项目申请、项目结项、科研奖励等业务。

第八条  同一期刊同时符合多个期刊级别时,认定最高级别。所有期刊均不包括各刊出版的增刊、年刊等。

第九条  在以上所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以下几种成果形式:书评、诗歌、会议纪要、学术动态、会议摘要等。

第十条  各期刊库的有效期以正式版本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有重大学术影响或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成果,由作者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向校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提出期刊级别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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