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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格斗健身:人格侮辱 拒不退款

2023-07-01 13: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投诉来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人:韦女士

投诉对象:深圳鲲鹏格斗训练基地有限公司

消费者要求:退款及道歉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本人于2023年2月5日在该商家处花费了888元办理健身年卡。在天气温度升高之后多次找商家反映加装风扇问题均无果,5月22日在健身房交流群里再次反映该问题,商家承诺在4天后安装4台风扇。6月1日本人到健身房锻炼,发现商家并未安装风扇,向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表示“人在健身房锻炼晕倒他们会叫救护车把你拉走,死在健身房也能负责”。我将此言论发在健身房交流群,商家在群里公然辱骂并将我踢出群。

调查、调解情况:

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消费者及商家核实情况。市消委会致电商家,商家同意退款。消费者到商家门店沟通退款事宜,工作人员态度强硬拒绝退款。后市消委会多次致电商家,均无人接听,发短信调解,也无回应。经查,该商家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油甘园路18号A栋302-4

后续措施:

针对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消委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官网以及深圳新闻网、i深圳APP、都市频道、FM105.7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

市消委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移交投诉、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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