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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机动车管理办法(附:车辆违规警示单)

2024-07-09 13: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访客车辆:非公共服务车辆的外来车辆(包括用于搬家、运货等商业服务的大型车辆)。

第八条登记资格种类

本小区机动车登记资格不得转让、赠与、互易。业主房屋出售的,资格相应收回。登记资格依据车辆所有人与业主的关系实施分类认定,分为以下四种:

甲类资格(业主与车辆所有人一致或视作一致):

1、自然人业主,亦为车辆所有人,应提供房产证、业主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三证权属人一致)。

2、自然人业主,车辆为非自然人,业主为法人代表或股东,应提供房产证、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

3、非自然人业主,车辆所有人为法人代表或股东,应提供房产证、业主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

4、非自然人业主,亦为车辆所有人,应提供房产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

乙类资格(车辆所有人为业主直系亲属):

自然人业主,车辆所有人为其直系亲属(本办法直系亲属仅指业主的父母、配偶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下同),应提供房产证、业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人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和其他能够证明关系的文件)。

丙类资格(车辆所有人与业主视作不一致,且非业主直系亲属):

1、自然人业主,车辆所有人为非自然人,业主非法人代表或股东,应提供房产证、业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营业执照、授权书、关系证明。

2、非自然人业主,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且非法人代表或股东,应提供房产证、营业执照、车辆使用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关系证明。

3、自然人业主,车辆所有人为除业主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应提供房产证、业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人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丁类资格(车辆所有人为租客或视作租客):

应提供房产证、业主及租赁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关系证明材料;如车辆所有人如为租赁人直系亲属,可视作租客,但需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登记资格限制

一套房屋下登记的地库车须与名下地库车位数量一致。

甲类、乙类车辆,一套房屋下最多限登记2辆(甲乙类合并计算)。

丙类、丁类车辆,一套房屋下限登记1辆,且须为该套房屋下唯一车辆。

绑定地下车库产权车位停车资格时,一个产权车位可以绑定多辆车,亦即部分地面车兼有停入地库的资格。

七座以上(不含七座)机动车及加长型或大型机动车(黄色车牌)不予登记。

租客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时候,停车有效期不得超过其房屋租赁协议的有效期。

第三章 停车收费

第十条收费定价原则

小区停车空间并非商业停车场,收费初衷是遵循“业主优先、兼顾租客、多占有多付出”的原则,通过价格体现出对资源分配的公平考量。

第十一条停车收费标准

以下收费时段的计算,不足1小时均按1小时计。

地面车一次预缴费最长时间跨度不得超过12个月。

甲、乙、丙类资格地面车预缴包月费一次缴满6个月,可减免1个月费用。

地库车:75元/月。

地面车:按下表收费

访客车辆:

免费时段为前1小时;

超过免费时段,5:00至17:00,每小时10元;17:00至次日5:00,每小时20元;

24小时内封顶100元。

第四章 停车资格登记及变更

第十二条资格申请流程

资格申请人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接访时间到业委会办公室审核登记,通过审核方可到物业服务处录入道闸系统数据库。

申请登记即代表申请人承诺遵守本管理办法,并授权本小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归档。

未能及时审核的车辆,如需进入小区,可由物业初审后临时登记为相应档别,按该档标准收费,有效期一个月。一个月内未完成审核者,将转为访客车辆。

未上牌的新车可提供购车发票和临时车牌代替行驶证,上牌后应及时提交行驶证以更新信息。

第十三条资格动态管理

物业应根据房屋出租、出售等信息,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停车资格调整及资格出库建议。

第十四条隐私保护

物业应保护业主提交登记信息的隐私,复印或拍摄留档的,需标明使用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对外公示信息应做脱敏处理。

第十五条登记信息变更

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车辆使用人须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变更登记信息。

第五章 机动车进出、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十六条 进出

机动车一律由伟业路大门进入小区。已登记的机动车出入小区时,由停车管理系统识别车牌自动抬杆放行。访客车辆由门岗登记拜访的业主(或等同业主、租客)所住门牌号及驾驶者手机号后,放行进入;离开本小区时,须按照本规定中的收费标准结清费用后放行。公共服务车辆由门岗核实确为执行公务后放行,免收停车费。非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一律视为访客车辆。用于搬家、运货等商业服务的大型车辆(载重1.2吨及以下的除外),19:00至次日6:00禁止进入小区。

车辆进出小区大门,一车一杆,严禁跟车。如因驾驶员过失导致栏杆和道闸损坏的,赔偿1000元/杆;其他损失,另照价赔偿。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失,物业公司和小区不予赔偿。

第十七条行驶

东苑地库右转至大门路段,西苑大门左转至地库路段,不强制单行,原则上顺行车优先于逆行的入库车辆。其余路段均为逆时针方向单行道,不得逆向行驶。

小区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途经减速带、转弯处应慢行,行车应文明礼让行人。

小区内非紧急情况不得鸣笛,不得使用远光灯。

第十八条 停放

在有停车标记的范围内停放的车辆,应在停车标记所示的规范停放,停车标记线以外的区域均为禁停区域。

在临时停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尽可能合理停放,如影响他人停放与进出,须听从安保人员指挥,及时调整停车位置。

禁停区域严禁停车,仅允许因下客、卸货需要的临时停靠,并须尽快撤离,不得影响他人车辆正常通行或停放。

不得用机动车以外的人或物品长时间占据停车空间。

不得在不充电的情况下,于夜间长时间占用安装公共充电桩的车位。

车辆须听从安保人员指挥停放,不得拒绝按照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用。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九条授权约定

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依约定采取处置措施。

本规定由本小区全体物业使用人和机动车使用人共同遵守、执行、监督,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依约定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物业职责

物业应完整归档资格申请材料、访客车辆及公共服务车辆进出记录台账和停车费收入台账以备查,不定期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物业合同及本规定要求做好小区内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对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和指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驶和停车行为。

遇有违规车拒绝配合的,物业可酌情实施锁车或拖车,直至报警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规记录方法

(一)在本小区停车范围内,停车人在非必要情况下于禁停区域停车的,物业应立即查询车辆使用人登记信息并上门、门铃呼叫或电话联系车辆使用人,要求立即纠正;自物业联系车辆使用人起(以物业提供的照片、录像的摄制时间、通话记录等为准,下同)15分钟内上述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的,该车辆记录违规一次。

(二)在本小区停车范围内,车辆因不当行驶或违规停车造成绿化破坏的,立即记录违规一次。

(三)在本小区限单向行驶的路段内逆向行驶的,立即记录违规一次。

(四)车辆离开小区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支付足额停车费用的,立即记录违规一次。

(五)其他违法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记录违规一次。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罚方式

一个自然年度内,车辆首次违规,由物业拍照取证,出示违规警示单;车辆第二次违规开始,每次违规,在上述措施基础上,业委会公众号将发布通告,公示违规车辆的脱敏信息,以示警告。

第二十三条 赔偿责任

对于由处理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机动车损伤及其他财产损失(包括处理违规长时间占据车位的物品造成的损失,转移违规车辆产生的拖车费用等),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相应的机动车使用人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停车资格行为的处罚

(一)任何通过伪造材料、贿赂、要挟等不正当方式,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或无法按本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车辆谋取停车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为其办理停车登记,且不再受理该车的办理申请。

(二)对于通过上述不正当方式获取停车资格的机动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车的停车资格,划入访客车辆档位进行计费、收费。

(三)对实施上述不正当行为的个人或团体,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实施报警、起诉等相应的必要措施。

(四)如因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导致机动车违规取得停车资格的,或者故意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办理停车登记的,一经查实,除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相应的处罚外,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按访客车辆的收费标准,向本小区公共收益账户缴纳该车产生的全部停车费用作为赔偿,同时业主委员会保留因此提请上级监管部门扣除物业企业信用分的权力。

第七章 其他授权事项

第二十五条授权制定实施管理细则

本办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制定有关登记要件的认定范围及补充要件,登记规则经业主委员会公告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执法上报及救济授权

对于发生扰乱停车秩序等行为,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及时上报执法部门,依法协助和采取必要的秩序恢复及损害控制的措施;对于损坏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以及涉停车管理纠纷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聘用法律顾问(律师)应诉或参加仲裁。

第八章 免责与生效

本办法所规定的停车费用为停车空间使用费,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对车辆及车内财物均不负保管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闵行区中城绿苑小区所属区域内,经上海市闵行区中城绿苑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公告后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上海市闵行区中城绿苑小区业主大会。

附件1:《车辆违规警示单》

上海市闵行区中城绿苑小区

业主委员会(第三届)

2024年 月 日

附件1:

违规警示单

尊敬的车主:

您好!以下车辆已违反《中城绿苑小区机动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现向您开具警示单。如归档时,核实本次为该车辆非首次违规,将发布通告,公示相关违规车辆的脱敏信息,以示警告。

车牌号:

违规时问: 年 月

违规事项 投放不规范,自物业联系车辆使用人起(以物业提供的照片、录像的摄制时间、通话记录等为准,下同)15分钟内上述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 在本小区停车范围内,车辆因不当行驶或违规停车造成绿化破坏。 在本小区限单向行驶的路段内逆向行驶。 车辆离开小区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支付足额停车费用。 其他:

业委会在此呼吁广大车主文明停车,良好的社区停车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谢谢!

上海市闵行区中城绿苑小区

业主委员会(第三届)

2024年 月 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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