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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丨太原停车费管理出新政!划三类区域按不同标准收费,24小时最高60元封顶

2024-06-20 17: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变化一:免费的半小时超出后

前半小时将列入计费时段

之前,太原市各大停车场都执行前半小时免费停车政策,今后这一政策有调整。

《办法》规定,全市城区范围内除道路、机械停车场(库)外的所有停车场(库)实行前半小时免费停放,半小时后前半小时列入计费时段累加收费。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库)应对居民实行错时停放,其收费标准参照住宅区域业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约定。

“新政对现行政策中前半小时为免费时段,修改为:实行前半小时免费停放,半小时后前半小时列入计费时段,累加收费。”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服务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意味着超过半小时以后,机动车主要支付前半小时的费用。

变化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

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今后,太原市停车收费将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办法》明确指出,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特征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范围为: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重要公益性服务机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殡仪馆等;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停车位;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内停车场。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作为新政亮点之一,今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变化三:停车区域重新划分

比现行政策扩大了范围

“按照道路拥堵状况,新办法中对我市停车区域重新划分,例如:二类区域:新办法中是高速环以内、现行政策中是中环以内,除一类以外的区域。”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服务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停车区域重新划分后,比现行政策扩大了范围。

新划分的太原市机动车停车区域类别为:

一类区域:1、中环线以内;2、太榆路、龙城大街、滨河东路、南中环街所围区域;3、真武路、正阳街(不含)、太茅路、电子街所围区域;

二类区域:市高速环线以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三类区域:市城区范围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对社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执行太原市区域类别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为:前半小时免费,半小时后累加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类区域:2.5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

二类区域:1.5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

三类区域: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为20元。

停车收费采用计时、计次两种方式。计时收费:主要采用半小时计费制,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计次收费:在计费时段内进出一次计费一次。跨时段不超过10小时的择高计费一次,跨时段超过10小时按两个时段计费之和计费。横跨多个时段,按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加之和收取。

新政明确规定,执行公务的警车和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免收停车费。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变化四:城区公立医院、公立高校停车场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今后,太原市城区公立医院、公立高校停车场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对就医患者、住院陪护人员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前半小时免费,半小时后累加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地上:1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

地下及机械停车库(位):3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

如何甄别进入公立医院、公立高校停车场的车辆是就医患者、住院陪护人员车辆,还是社会车辆?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服务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需要公立医院、公立高校自己制定办法进行甄别,政策制定前特别调研了专业停车场管理公司,技术、经验等都有可借鉴的模板。

变化五:PPP停车设施

多数可以协议定价

“新办法中明确了社会全额资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除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特征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以外,按照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服务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新政亮点之一。

今后,发改委仍是停车收费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停车区域划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设置。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发改委核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按照供求关系和拥堵状况划分区域类别,按照城市“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原则,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特殊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制定。

新政规定,停车场对停车服务进行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收费人员应佩带收费员证。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依据、停车场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

停车区域应做到监控全覆盖,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时,能提供真实影像并协助处理。

遇到停车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将由市发改委依法对停车服务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立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查处。规划部门依法对违规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财政、税务部门依法对停车场(库)违规使用收费票据和只收费不出具票据的行为进行查处。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要维维

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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