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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学院体育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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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0 阅读:
体育教学工作是体育部的中心工作。为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再更改。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表安排,无权私自停课、调课和代课。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尽量避免停课、调课和代课,若无法避免,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停课与调课规定 第一条 凡因节假日、运动会、学校大型活动涉及到调、停课,均以学校或体育部的通知为准。 第二条 体育课课前和教学过程中遇雨雪天气,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1、上课场地受天气影响较小的体育课,应照常上课。 2、若因雨雪天气需要调、停课,由任课教师向体育部教学秘书提出,体育部教学秘书报部主管教学领导做出决定后,再由体育部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 3、在雨雪天气,室内如有富余场地可以安排给受天气影响的班级上课,体育部教学秘书应会同值班教师安排教学场地,并做好相关登记。若场地不足以安排全部上课班级,原则上“轮流停课”,由主管教学领导决定停课班级,并由教学秘书通知室外任课教师新的上课地点或停课安排。 4、教学过程中遇雨雪天气,视情况而定:若确实无法坚持上课,则停止上课;若无法定夺,由任课教师或各场地负责人向体育部教学秘书提出,教学秘书报主管教学领导做出决定后,再由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 5、在同一场馆上课超过三个教学班时,尽量不使用哨子,不得进行球类教学,可安排素质内容,及与教学相关的其它辅助练习。 6、教师应与教学班级学生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便于给学生发送调、停课通知。 第三条 教师因公、病请假,每个教学班有一次按照教学计划顺延调课的机会(参加教育部大体协或省教育厅举办的比赛可增加一次顺延或调课的机会),但须填写调课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交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任课教师应确保按调课申请在后期补上相应课程。因公请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裁判工作:参加国际、全国、省、市比赛的裁判工作; (2)开会: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的各种会议; (3)培训:参加全国、省、市教练员、裁判员或其它培训班; (4)比赛:参加国际、全国、省、市级的比赛; (5)其它公派事务。 第四条 理论课 1、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不得安排理论课,检查时间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2、如需调整上课时间,应填写调课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交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 3、若仅调整上课地点,仅须报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即可。 4、理论课原则上应由教师本人上课,且不得与其他教师的班级合班上课。 第五条 教师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填写调课申请表,报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交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若遇突发情况需要调课,应先报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于所调课程后三天内填写调课申请表,并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交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 二、代课规定 第六条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不得私自调课,须由任课教师请其他合适的教师代课(因公顺延或调停课的除外),并填写调课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实施。 第七条 教师调课需要请其他教师代课时,应向代课教师提供代课班级教案和学生名单。代课教师须在接到体育部教学秘书代课通知单后上课,若在教学检查时,代课教师不能出具体育部代课通知单,即为私自代课。 第八条 若任课教师调课课程未找到合适的代课教师,可请主管教学领导出面协调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教师未经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或未办理代课手续,不得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 第十条 代课教师接到代课通知后,因认真履行代课任务,组织好教学任务。 三、其它 第十一条 教师违背体育课调、停课管理办法,将依据《无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体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体育课调课申请表 模板.xls】已下载次 上一篇:无锡学院教学与学风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锡院〔2022〕45号 下一篇:无锡学院体育教学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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