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信邦制药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怀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股东安怀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68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68%)。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股东安怀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日,安怀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安怀略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日,安怀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3,268.5300万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非公开发行(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安怀略先生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安怀略先生已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备查文件 安怀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