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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 张芸汀:科技保险赋能经济创新高质量发展

2024-07-02 16: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李全 张芸汀:科技保险赋能经济创新高质量发展

2024-04-11 12:44:00 来源: 当代金融家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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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在梳理科技保险的政策脉络基础上,遵循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方针,研判科技保险赋能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实现路径。

自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针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和实施步入快车道。2024年1月18日,为了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过程中发挥保险力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高度重视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的保险业务的发展及统计工作。近二十年来,我国在科技保险领域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政策,且这些政策已经陆续产生效果。本文拟在梳理科技保险的政策脉络基础上,遵循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方针,研判新时代科技保险赋能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实现路径。

科技保险发展的政策脉络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在金融服务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中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的建设、数字金融的建设,都对保险科技创新发展有鲜明的指导意义。具体来看,要从保险的本源出发,支持科技创新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科技保险的创新发展起步较早,早在2006年,中国保监会和科学技术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定义了科技保险,并对其发展模式给出指导意见,由此揭开科技保险序幕;2007年,科学技术部联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科技保险探索的正式开启;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201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启动;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科技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提升。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更是明确指出,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金融赋能科技发展的主要路径

国务院总理李强2023年6月1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关键领域将成为科技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来看,金融赋能科技可以从以下路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首先,要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特点针对性提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迭代快、风险高、轻资产等特点,在创业初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尚无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产出。因此,贷款有可能成为不良资产,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的商业模式可能与科技型企业的特征契合度不高。要充分挖掘和共享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创评价标准,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从而优化和创新传统信贷模式,提高其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匹配程度。同时,资本市场具有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与科创型企业的特征相契合,恰好有利于赋能科技成果转化。要建立起覆盖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的全方位全周期产品体系,加强保险保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其次,在促进科技发展的进程中应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同发力。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早期,商业性金融较难介入,可由政策性金融予以支持,并在其发展的中后期,逐步加大商业性金融的支持力度,以实现科技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看,应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环境。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内部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科技创新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进一步强化科技与金融部门工作的协同联动,加强科技、金融、产业等领域政策协同、资源对接、信息共享,解决我国间接融资市场的所有制偏好问题,扩大科技信贷。在保险方面,应鼓励保险机构强化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使其覆盖科创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同时依托再保险服务有效分散科技保险风险。对于支持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科技创新活动,要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当然,还应提升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商业银行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努力保持科技企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规律,强化服务科技型企业信贷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鼓励信托公司创新服务模式,金融资管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来调整科创型企业结构、降低企业杠杆。

最后,应在金融发展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支撑与服务。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包括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在内的权益类资产,实现资管产品期限与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与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树立全生命周期保险服务理念,围绕科技创新中的研发风险、成果转化风险、市场推广风险等,根据不同产业创新痛点,提供差异化、全流程、各环节的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地区、处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风险评估体系,加快科技领域风险数据积累和行业协同,优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确定风险定价。

科技保险赋能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方针下,科技保险助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应着力于以下具体举措。

1.完善科技保险的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多方选择。

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多元化开发覆盖科创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创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公司战略,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创新资产管理产品,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发行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2.为科技创新面临风险提供全周期保险解决方案。

根据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有效保障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型企业和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创投和股权基金等,吸引更多资金投资。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提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多样性。促进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产品,优化质量安全保险运行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效风险保障。同时,鼓励银行结合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生产的需求,加大项目贷款投放,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新型融资服务模式。

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匹配度。引导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通过大型商业保险、共保体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同时,促进银行积极满足企业合理有效融资需求,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证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

四是助力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等产品,健全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服务,有效分散企业研发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银行加大科技型企业研发贷款支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方式、额度和期限。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科学应用评估规范,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高效办理。

3.不断完善科技保险的统计评价工作。

从服务科技活动全流程和服务科技活动主体两个维度,建立起负债端科技保险统计框架及科技保险数据报送的机制。高度重视科技保险业务及其统计工作,深刻理解科技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建立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必要性,积极对接科技活动主体的保险需求,不断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能力,建立健全对科技保险产品、科技活动主体的识别及管理机制。

切实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各公司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战略,明确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科技保险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确保科技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工作高效有序。准确高效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各公司应按照《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要求,按时上报科技保险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可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探索股债联动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规范开展保单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支持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协同效应的境内外并购,助力科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5. 优化科技保险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调整授信政策,将科创型企业作为重要授信群体,设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单设授信额度,开发针对性定价方法,设计特定审批流程,不断提高科创型企业授信占比。二是改革风控机制,组织科技专家参与业务评审,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风控领域应用,更加关注科技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与市场前景情况,完善专业化的风控模型。三是改革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延长绩效考核期,使其更符合科创企业的成长周期。四是完善和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市场营销部门对科创企业“不敢投(贷、保)、不愿投(贷、保)”问题。

6.针对科技型企业制定服务型金融风险管理制度。

一是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保险机构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二是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三是强化业务合规性审查,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坚守机构定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坚决防止监管套利。四是加强组织引领,各监管局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督促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五是强化后续监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科技金融动态分析评价,密切监测科技金融风险,防范科技金融资源和风险过度集中。

总体来看,科技保险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已步入轨道,如果通过制度优化、监管保障、科技创新、金融赋能,最终实现政策有效落地,是下一阶段保险行业需要深入探索并加快落实的重要任务。

(李全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张芸汀单位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宋源珺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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