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保密措施如何界定,保密期限怎么写
保密措施如何界定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二、
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
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
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
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处罚等等。
商业秘密文件是指文字、图片、音像及其它记录形式记载商业秘密内容的资料。
包括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等,这些文件记载着重要的商业秘密,也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三、
(一)提供法人工商注册、法人设立注册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二)提供涉嫌人侵犯的商业秘密内容和载体,如技术资料、设计资料、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设计说明书、经营信息资料、订货合同书、订货单、发货单、产品价格表、产品商品降价资料、紧俏物品、商品原材料价格变化文件等;
(三)提供涉嫌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如以盗窃、利诱、胁迫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涉嫌人披露用以上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涉嫌人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用以上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涉嫌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等。
(四)提供涉嫌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或特别严重损害行为的材料。
保密期限怎么写
一、
范例: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二、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三、
(一)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二)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
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
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保密法与几个部门法有联系吗?
一、保密法与几个部门法有联系吗?
保密法与行政法、刑法、民法有联系。
保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的。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二、什么是保密法呢?
保密法,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保密法及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条款。
保密法师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调整保密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
除保密法之外,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保密法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呢?
1、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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