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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展、困难及推进策略研究

2024-06-26 23: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效率与公平兼顾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共同富裕目标下如何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成为当前的重要议题。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已经有较多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多聚焦于收入分配改革机制探讨(陈彬,2023;万广华等,2019)、收入分配差距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段梦等,2022)等方面,但基于共同富裕大背景,利用大数据从宏观层面总结当前收入分配改革进展并研判突出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本文从宏观视角出发,根据我国现发展阶段所具备的条件和特点,分析研判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展、困难,并提出相应推进策略,以期为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供理论和现实参考。

二、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五大领域成绩斐然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十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宏观分配格局持续优化。

(一)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加快成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目标。这不仅可以带来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还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促进经济繁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已实现同步增长,在2013-2022年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速达6.1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则达6.46%,二者保持基本同步增长;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36883元,是2013的2.01倍,居民收入增速赶上GDP步伐,表明广大居民充分享受到发展红利,经济发展与成果分享的差距逐步缩小。

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也是构筑“橄榄型”社会的基础。国家统计局测算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口已超过4亿人。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对社会贫富分化较强的调节功能和对社会利益冲突较强的缓冲功能,对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大意义。

(二)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发展“蛋糕”越切越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改善。虽然贫富差距仍然存在,但城乡、地区和不同群体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趋于缩小。

从城乡收入差距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特别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国家加大了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统计数据显示,2013-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8.8%,较城镇居民高1.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3年的2.82下降到2022年的2.4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持续得到改善。从地区收入差距看,党的十八大以来,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0%,较东部地区高1.6个百分点。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3年的4.33(上海与西藏居民收入之比)下降到2022年的3.42(上海与甘肃居民收入之比),降幅明显。行业间收入差距方面,近年来我国行业收入差距也呈持续缩小态势,尽管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比略有上升,为4.0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住宿和餐饮业之比),但从长期趋势来看,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比由2013年的3.86:1(金融业与农林牧渔业之比)下降至2021年的3.76: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住宿和餐饮业之比)。

(三)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脱贫群众生活加快改善

近年来,我国积极发挥行业扶贫等多方力量,不断提升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助力贫困地区民众收入稳步增长。一方面,脱贫群众收入、生活加快改善。2013-2022年间,脱贫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超11.0%,2022年我国脱贫人口的人均纯收入达14342元,同比增长14.3%,实现了脱贫人口收入的较快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云南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平均增长7.1%,高出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随着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教育文化设施及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全,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大幅改善。另一方面,脱贫地区内生增长动力明显增强。2022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达到3278万人,比2021年底增加133万人。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830个脱贫县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已超2000万家,其中个体工商户约占总量75%,88%的脱贫县个体经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成为带动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

(四)着力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收入格局更加规范合理

以往有少数群体通过非法手段成为高收入群体,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也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挫伤了通过辛勤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取缔非法收入,在扎紧制度的笼子的同时也铲除非法收入的滋生土壤。一方面,大力打击非法收入和骗税逃税行为。根据北大法宝数据,2013-2022年间,我国为打击非法收入和骗税逃税出台的中央和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共计486项,并取得显著成效。针对骗税逃税行为,2022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累计查实7813户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打击虚开骗税团伙225个,共计挽回留抵退税及各类税款损失155亿元;累计检查涉嫌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企业20余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73亿元。另一方面,着力规范隐性、过高收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薪酬改革、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大力推进公车改革,不断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系列改革,让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推动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五)宏观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分配关系加快理顺

初次分配是在市场机制下实现对劳动、资本等要素的回报,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配环节,提高劳动报酬在其中的比重关乎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劳动价值的充分体现。一是劳动报酬份额持续提高。基于全国资金流量表测算显示,2012-2020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由47.7%上升至52.3%。劳动报酬份额升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技术进步,也体现出了劳动价值进一步受到重视,初次分配更加公平。二是再分配明显向居民倾斜。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测算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部门收入占再分配收入比重较初次分配比重提升幅度稳定在0.3%-0.8%之间,企业、政府、居民之间分配关系不断调整优化。

三、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仍需破解四大突出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任重道远

(一)居民财富的社会流动性逐步放缓,收入分化现象仍存

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正常现象,但长时期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作为物质层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表现,预示着收入分配制度失衡,阻碍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罗娟,2022)。从收入差距看,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虽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自2000年起连续23年均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2008年基尼系数达到最高值为0.491,之后数年虽稍有缓和但仍居高不下,2022年基尼系数为0.474,反映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长期处于高位水平。

从财富差距看,2000-2022年,我国财富基尼系数由0.595上升到0.707,增速在国际上处于高位(图1),且进入21世纪以来,居民财富的社会流动性开始逐步放缓,财富的代际传递效应增强,相较于处于中间收入群体的职业,最低收入群体和最高收入群体家庭的子女所从事职业会更集中于与父母相同的职业。

图1  2000-2022年各国财富基尼系数

数据来源:瑞士信贷发布的《2023全球财富报告》

(二)增收渠道局限性多,可支配收入增速趋缓

一方面,受复杂的国际环境、内需动能减弱等多因素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增速近年逐步趋缓。2020-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年平均增速为5.1%,明显低于疫情前水平,而中低收入群体受疫情冲击更大,居民消费倾向降低、储蓄意愿明显增强(马文武,2023),有效需求的不足必然影响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对实现共同富裕造成阻碍。

另一方面,受限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以及居民偏于保守的收入观念,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低,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比仅约8.8%,与之相比,美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比则高达15%左右。此外,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多元化程度依旧不高。2022年我国63%的受访者依旧将银行存款作为首选收入配置渠道,仅38%和21%的受访者配置了公募基金或债券类资产。这反映出我国大部分居民家庭并没有完善的理念与充足的条件进行多元化的收入财产配置,还需在经济稳步发展与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驱动下,进一步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推动升级居民收入财产配置模式,从而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

(三)脱贫地区发展基础仍薄弱,返贫风险偏高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尽管我国已经实现全面脱贫,但巩固扶贫成果,防止脱贫之后又返贫,是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脱贫地区产业结构依旧相对单一,对农业依赖度较高,二、三产业相关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层级低,持续“造血”能力偏弱。基于各地区非农市场主体注册数据构建的“产业非农化指数”显示,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后,脱贫地区产业非农化指数为11.1,明显低于非贫困地区的14.8,这表明脱贫地区非农业相关企业的发展依旧薄弱。此外,有的地方对帮扶资金、项目等政策依赖强,市场化帮扶机制还不健全,长效化的社会帮扶大格局和多元主体帮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劳动在收入分配中占比仍偏低,且制度收入调节能力偏弱

在国民初次收入分配阶段,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能够体现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多少,也是衡量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李建伟,2022)。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虽有所提升,但仍低于欧美国家及多数发展中国家。2022年,我国居民工资性收入占GDP比重仅为24%,我国的工资支出占比只相当于美国的42%左右。同时,与OECD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也明显偏低,导致难以通过公共支出改善收入分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测算显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约达17%左右,较OECD国家平均仍低3.0个百分点。此外,我国迟迟未推出调节存量财产差距的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等,税收调节财富差距的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

四、优化完善收入分配改革的建议

优化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更好地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为了实现收入分配合理、社会公平正义、更好的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建议从以下方面重点着手优化完善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改革。

(一)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依靠产业带动和必要的政策激励,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市场经营主体,改善营商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带动社会投资,鼓励创业、扩大就业,为增加居民收入打下坚实基础。加快深化工资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份额,推动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二)积极全面拓宽居民增收渠道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完善分红激励制度,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预期。促进金融知识的普及,使得居民可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合理有效地管理财产。

(三)促进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均衡化

加大经济落后地区的各级公共教育投入力度,加强脱贫人群劳动技能培训,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不同收入群体间的教育服务差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等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开展更加高效的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高非农就业能力和收入,发挥好转移支付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支撑作用。动态调整服务标准,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提升质量。

(四)加大劳动力市场改革促进收入再分配

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适度降低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门槛,放开放宽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完善养老保险等跨区转移接续制度,降低劳动力和人才在城乡区域流动壁垒。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结构和抵扣范围。加快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统计,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试点,加快探索引入遗产税、财产税、赠与税等。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作用。

(作者:傅娟,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 副研究员,杨雨濛,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 助理研究员;原文已发表于《中国物价》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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