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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科技控股:2022年报(附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pdf

2023-04-02 10: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

GEM 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

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

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

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

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

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

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本公司的資料;各

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

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

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

致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報告將於刊登日期起於GEM網站www.hkgem.com之「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頁內刊登最少七天,並將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agtech.com

內刊登。

目 錄

6 公司資料

7 釋義

12 公司簡介

20 主席報告

24 企業管治報告

70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116 本集團業績及業務之討論及分析

140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148 董事會報告

202 財務概要

我們致力為中國彩票市場提供全方位的

專業彩票硬件及服務,提升彩票銷量,

並為彩民帶來回報。

財富

我們努力支持健康的中國彩票行業,

銳意發展合法和規範的嶄新彩票渠道,

打擊非法博彩市場。

健康

董事會 公司資料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

執行董事 孫 豪(主 席)

孫 豪(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胡陶冶

胡 陶 冶(首 席 財 務 官) 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 李惟欣

二座39樓3912室 高磊

非執行董事 電話:(852)2506 1668

劉政 傳真:(852)2506 1228 核數師

李捷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紀綱 主要往來銀行 執業會計師

鄒亮 中 國 銀 行(澳 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港中環太子大廈22樓

招商銀行

獨立非執行董事 瑞穗銀行 百慕達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馮清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高群耀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ermuda) Limited

鄒小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授權代表 審核委員會 Hamilton HM11

孫豪 鄒 小 磊(主 席) Bermuda

李惟欣 馮清

高群耀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公司秘書 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

李惟欣 薪酬委員會 香港夏慤道16號

鄒 小 磊(主 席)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法規主管 馮清

孫豪 高群耀 股份代號

8279

註冊辦事處 提名委員會

Clarendon House 孫 豪(主 席) 網站

2 Church Street 馮清 http://www.agtech.com

Hamilton HM11 高群耀

Bermuda 鄒小磊

企業管治委員會

孫 豪(主 席)

李惟欣

2022年報 6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釋義

於本報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及詞彙應具有以下涵義:

「Ali Fortune」 指 Ali Fortun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

之公司及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

「阿里巴巴中國」 指 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為阿里巴巴控股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阿里雲」 指 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阿里巴巴控股之

併表實體

「阿里巴巴集團」 指 阿里巴巴控股及其附屬公司

「阿里巴巴控股」 指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其美國

存 託 股 份(每 股 相 當 於8股 普 通 股)於 紐 約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股 份 代 號:

BABA),及 其 普 通 股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9988)

「支付寶」 指 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及螞蟻

科技之全資附屬公司

「支付寶實體」 指 支付寶、Alipay Singapore及螞蟻銀行

「支付寶實體集團」 指 支付寶實體以及其各自不時之直接及間接附屬公司

「Alipay Singapore」 指 Alipay Singapore Holding Pte. Ltd.,一家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公司,為

螞蟻科技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Alipay+解決方案」 指 一套由螞蟻集團推出的全球跨境數碼支付和行銷解決方案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7 2022年報

「澳門金管局」 釋義

「反洗錢/反恐融資」

「螞蟻銀行」 指 澳門金融管理局

指 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措施

「螞蟻集團」 指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澳門法律註冊成立之合資公

「螞蟻科技」

司,由螞蟻科技的兩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持有66.7%權益及由本公司間

「北京亞博」 接擁有30%權益之聯營公司持有33.3%權益

指 螞蟻科技及其附屬公司

「董事會」 指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稱: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

「公司細則」 限 公 司),一 家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組 建 之 公 司

「彩小二」 指 北京亞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之

全資附屬公司

「行政總裁」 指 董事會

「世紀星彩」 指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

指 北京彩小二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本公

司之併表附屬公司

指 行政總裁

指 世紀星彩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

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2022年報 8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釋義

「本 公 司」或「亞 博 科 技」 指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豁免有限責任公司,

其股份在GEM上市

「董事」

「GEM」 指 本公司董事

「GEM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營運之GEM

「本集團」 指 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

「港元」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印度」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表現關鍵指標」 指 印度共和國

「澳門」 指 表現關鍵指標

「澳門通」 指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指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澳門法律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之

「澳門通集團」

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財政部」 指 澳門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包括

「澳門元」

「MPay」 澳門通)

「中國」 指 中國財政部

指 澳門元,澳門法定貨幣

指 澳門通營運之電子錢包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9 2022年報

「省」 釋義

「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除另有說明外,指中國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省級」亦作此解釋

「股份」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獎勵計劃」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購股權計劃」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本公司於2017年3月17日採納之股份獎勵計劃

「銀溪」 指 本公司分別於2004年11月18日及2014年12月23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

指 股份持有人

「體育彩票」 指 深圳市銀溪數碼技術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

「聯交所」

公司之併表附屬公司

指 中國國家體育彩票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報 10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認購事項」 釋義

「淘寶」

「美元」 指 Ali Fortune認購4,817,399,245股新股份及本金總額為712,582,483港元

「福利彩票」 之本公司可換股債券,並已於2016年8月10日完成

「浙江世紀星彩」

「%」 指 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公司及阿里巴巴控股之

附屬公司

指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

指 中國國家福利彩票

指 浙江世紀星彩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

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指 百分比

附註:

1. 於本報告中,所採用之1.1657港元兌人民幣1.00元、1印度盧比兌0.099港元及1澳門元兌0.9710港元之滙率僅供參考。

2. 本報告英文版本內中文公司名稱之英文譯名僅供參考,故不應將其視為該等中文公司名稱之官方英文譯名。

3. 本報告備有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 僅 供 識 別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1 2022年報

公司簡介

關於本集團

亞 博 科 技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其 股 份 在GEM上 市(股 份 代 號:

8279)。亞 博 科 技 為 一 家 服 務 於 中 國 內 地 和 澳 門 的 綜 合 技 術 及 服

務公司,專注於電子支付服務、彩票、手機遊戲及娛樂以及營銷技

術服務;及非彩票硬件供應市場。作為阿里巴巴集團成員公司,

本集團為阿里巴巴集團及螞蟻集團的獨家彩票平台。

亞博科技的業務大致分為四大類:

(i) 彩票:

(a) 彩票硬件銷售;

(b) 透過實體渠道代銷彩票及配套服務;

(ii) 電子支付:

(a) 提供支付卡服務及配套服務;

(b) 提供電子錢包服務;

(c) 為其他支付平台提供收單服務;

(iii) 遊戲及娛樂以及營銷技術服務;及

(iv) 非彩票硬件供應(包括銷售及租賃)。

亞博科技現為世界彩票協會(WLA)及

亞太彩票協會(APLA)的附屬會員。

公司簡介

企業策略及目標

亞博科技致力將其業務發展為服務世界各地客戶的全方位電子支

付服務、彩票、手機遊戲及娛樂內容及技術供應商。

作為阿里巴巴集團及螞蟻集團的獨家彩票平台,彩票技術及服務

將繼續為亞博科技的主要專業領域。本集團憑藉豐富的彩票行業

經驗及創新技術,將繼續在實體渠道拓展、創新硬件、營銷服務

及推廣等方面支持彩票機構。

憑藉本集團過去在設計、運營及╱或向多個線上或移動購物及支付

平台提供線上及手機遊戲及娛樂內容方面的經驗,本集團將努力

將其核心競爭力融入其在澳門的電子支付業務,不僅加強其在澳

門的業務表現,而且擴大其在互補領域(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商務、

娛樂及廣告或營銷技術服務)的業務範圍,並擴大其在澳門以外的

業務。

本集團將繼續利用其在彩票硬件方面的研發能力,將其硬件產品

擴展到零售部門的非彩票硬件,以擴大其硬件業務的產品範圍。

同時,本集團會沉澱和優化支付業務場景下賦能POS機的技術能

力,為澳門的商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展望未來,亞博科技將繼續於海外尋求機遇、通過推出自有系統

及平台以及營運及技術專長,並與亞洲的當地合作夥伴進行策略

合作,將我們的業務全球化。

•••

亞博科技的經營哲學見

於五項核心價值

財富、健康、幸福、幸運、責任

這些價值構成了我們集團標誌的

色彩組合

公司簡介

企業價值

健康

我們�力支�健�的中

國彩�行�,�意發展

合法和規�的嶄新彩�

��,打擊�法�彩市

場�

財富 幸福

我們�力為中國彩�市 彩��社交或智力��作為一種�

場提供�方位的專�彩 �形式,越來越受國民��,而我

�硬件�服�,提升彩 們�幸為參�彩��社交或智力�

��量,並為彩民�來 �的彩民提升幸福�和�來豐富的

回報� ���驗���,協助�門�行智

�城市轉型�推動大灣�發展,亦

責任 為我們於�門開展�子支付��的

重�使命�我們一直�力構建�元

我們�力為建設一個負責�的彩� �服�平台,為用户��户提供�

�線上��行�作出積�貢��我 �子支付服���子������

們積�參���發展�慈�活動, ������絡於一�的服�,�

同��為大量不同��盛事的贊助 照��門居民��客生活的方方面

�構�於�門�子支付��方面, 面,提高彼�的幸福�便利�

我們�力�發展�略�科技���

共同富裕��色��發展�略相結 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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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長期可�續增長,更��履 彩 � 中 � 意 味 �「 幸

行我們的社會責�� �」,而幸�則為我們

其中一項核心企�價

值,我們希���提供

彩�產品和服���種

幸��給中國彩民和社

會�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5 2022年報

公司簡介

優秀團隊

亞博科技深諳人才是公司資產,公司內人才濟濟,於行業及其他專業領域擁有豐富經驗。我們為員工提供良好

工作環境、具競爭力薪酬及發揮才能的平台。我們會持續提供獎勵計劃,激勵員工主動帶來創意。

當前,亞博科技已聘有約333名擁有於電子支付業務、彩票、手機遊戲、信息科技及其他專業領域資歷的僱員。

憑藉這支強大團隊,亞博科技建立堅實業務基礎,從而在未來能夠取得突破。

2022年報 16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簡介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7 2022年報

彩票及社交或智力遊戲作為一種娛樂形式,越

來越受國民歡迎,而我們有幸為參與彩票及社

交或智力遊戲的彩民提升幸福感和帶來豐富的

娛樂體驗。此外,協助澳門進行智慧城市轉型

及推動大灣區發展,亦為我們於澳門開展電子

支付業務的重要使命。我們一直努力構建多元

化服務平台,為用戶及商戶提供集電子支付服

務、電子商務、多媒體營銷及商業網絡於一體

的服務,以照顧澳門居民及遊客生活的方方面

面,提高彼等的幸福及便利。

幸福

主席報告

各位股東,

回顧2022年,是記憶中最不平凡的一年,是充滿挑戰及變化的一年,亦是充滿收穫的一年。本人感謝各位員工

及管理團隊的堅韌及奉獻精神,亞博科技已經踏上向支付領域轉型的新旅程。

現時中國經濟較2022年伊始更為強勁,我們期望能參與其中。隨著旅遊業反彈,我們對澳門復甦感到尤為鼓舞,

並專注於與澳門政府攜手合作,促進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中恢復常態。我們仍旨在致力於澳門及大灣區以外

開展可持續及負責任的發展道路。

作為澳門領先的支付服務供應商,澳門通將成為我們未來整體增長戰略的關鍵。我們希望連接及參與數字經濟,

以簡單安全的交易惠及所有人。通過不斷發展夥伴關係及業務,我們將繼續提供創新的解決方案,協助個人及

企業發揮其最大的潛力。

我們的彩票部門仍然是亞博科技不可或缺的驅動力。作為阿里巴巴集團及螞蟻集團的獨家彩票平台,我們的彩

票解決方案多年來為產生協同效應及增加彩票產業鏈的價值奠定堅實的基礎,並將繼續成為本集團前進的戰略

及方向。

隨著我們的戰略項目(即印度領先的遊戲應用程式Paytm First Games),以及本集團間接投資的螞蟻銀行(澳門)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取得進展,亞博科技將繼續致力於多元化發展。我們堅信創造價值,亦相信該等增長計劃將

在不久的將來為我們的持份者帶來長遠的價值。

2022年報 20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報告

2022年對於亞博科技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本人代表集團感謝各位的支持。我們期待與各位分享收穫滿滿

的2023年。

主席兼行政總裁

孫豪

謹啟

香港,2023年3月22日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1 2022年報

彩票中獎意味着「幸運」,

而幸運則為我們其中一項核心企業價值,

我們希望通過我們的產品和服務

將這種幸運帶給中國彩民和社會。

幸運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

董事會致力於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水平,以提升本集團的透明度及保障股東的利益。

本公司已採納GEM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之適用守則條文。本公司已

在不同方面應用守則之原則,包括但不限於:

• 董事會會議之次數及適當進行;

• 董事會之組成達致平衡,而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人數不少於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

• 委任及重選董事之適當程序;

• 就各董事對本集團之貢獻及各獨立非執行董事之服務年限作年度檢討;

• 成立審核委員會以審核本集團之財務報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並透過審核委員會

與本公司外聘核數師每年兩次為審核前規劃及本集團年度業績而舉行的會議,以增強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與核數師間之溝通。於回顧年度,審核委員會亦在未有其他董事出

席的情況與本公司外聘核數師舉行一次會議;

• 成立薪酬委員會,以檢討有關本集團之薪酬政策及其他薪酬相關事宜;

• 成立提名委員會,以制定有關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及提名政策,以及就任何委任

董事之建議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並定期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 成立企業管治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履行守則規定之企業管治職責;

• 成 立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委 員 會(「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委 員 會」),以 協 助 董 事 會 履 行

其監察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之持續職責;

2022年報 24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 (由本公司承擔費用)向所有新獲委任之董事及向全體董事會成員提供有關GEM上市規

則(包 括 守 則)及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之 相 關 規 定 之 簡 報 或 培 訓;

• 就董事之責任投保;

• 就需要向董事徵求批准或意見之事項,及時向董事提供足夠資料;

• 及 時 發 表 本 公 司 公 告、通 函、全 年、中 期 及 季 度 業 績 及 報 告(統 稱「公 佈」),使 股 東 知

悉本集團業務最新發展及財務表現;

• 每年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與股東會面及回答彼等的提問;及

• 及時於本公司官方網站更新最新公佈及通過該網站提供一個與股東及投資者交流之平

台。

於回顧年度內,本公司已遵守守則,惟以下偏離事項除外:

(a) 根據守則之守則條文第C.2.1條,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

兼任。於回顧年度內,本公司之主席兼行政總裁由執行董事孫豪先生兼任。本公司認為

將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合一,可有效促進本公司策略之制定及執行。本公司認為,

在 董 事 會 及(特 別 是)其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監 督 下,本 公 司 架 構 達 致 平 衡,可 充 分 和 公

平地代表股東之利益。本公司認為並無急切需要改變該安排;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5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b) 根據守則之守則條文第B.2.2條,每名董事須最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然而,根據公

司細則,本公司主席毋須輪值告退,或被計入釐定每年須予退任之董事人數內。由於

董事會認為主席持續在職可令本集團保持強而穩定的領導,對本集團之順暢運作十分

重要,因此於回顧年度內,董事會主席毋須輪值退任。本公司認為,主席的表現已經

接 受 整 個 董 事 會(特 別 是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的 監 督,並 設 有 查 核 及 制 衡 機 制,可 充 分 和

公平地代表股東之利益;

(c) 根據守則之守則條文第C.2.7條,董事會主席須至少每年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會議而

無其他董事出席。於回顧年度內,董事會主席並未與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該類私人會

議。董事會主席認為無必要舉行此類會議,乃由於在全體董事會會議(至少一年舉行四

次)上,獨立非執行董事可更直接地向所有其他董事表明彼等之觀點。此外,董事會主

席(本身為執行董事)一直歡迎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通過電郵或電話不時直接交流討論

有關本公司之任何事宜;

(d) 根據守則之守則條文第C.1.5條,各董事應向本公司披露(其中包括)其於其他上市公司

或組織任職及擔任其他重要職務涉及之時間。於回顧年度內,董事概無向本公司作出

該等披露。由於董事會已採納新企業管治常規,各董事對本集團之貢獻乃將每年於董

事 會 會 議 上 檢 查 及 討 論(「年 度 貢 獻 檢 討」),董 事 會 認 為 評 估 各 董 事 於 本 集 團 外 之 職 務

所花時間就年度貢獻檢討而言並無必要,且披露董事履行其職責所花時間並不能準確

顯示該董事之效率及其工作之有效性,並可能有誤導成分;

2022年報 26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e) 根據守則之守則條文第E.1.2(c)條,薪酬委員會應審核及向董事會推薦批准高級管理層

之特定薪酬方案。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已審閱其職責範圍並認為審核及向董事會推薦批

准高級管理層特定薪酬方案之責任應授權予對高級管理層於日常業務營運中所需的專

業水平、經驗及表現有更好理解之執行董事。儘管有上述規定,薪酬委員會將繼續主

要負責審核及推薦董事之薪酬方案;

(f) 根據守則之守則條文第E.1.5條,本公司須在其年度報告中披露按級別應付高級管理層

成員任何薪酬之詳情。本公司並未在其年報中作出有關披露,乃由於董事會認為(i)任

何新獲委任「主要行政人員」(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之薪酬已在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

則第17.50(2)(g)條先前就有關委任而刊發之公告中披露;(ii)本集團內五位最高薪僱員

已於本集團年報的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及(iii)披露有關各高級管理層員工之進一

步薪酬詳情將產生過於冗長且對股東無額外價值之細節,同時,如本集團日後須尋找

替代員工或招募其他高級人員,有關披露可能會降低本集團於其協商高級管理層員工

(尤其是該等本不受上述GEM上市規則第17.50(2)(g)條之披露規定所限的非董事或非本

集 團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人 士)薪 酬 方 案 時 的 靈 活 性;及

(g) 根據守則之守則條文第F.1.1條,本公司應訂有派付股息的政策並於年報內披露。董事

會認為由於本公司現時並無根據百慕達法律計算的任何可供分派儲備,因此要決定股

息政策未免言之尚早;即使本公司於未來將有足夠的可供分派儲備以派發股息,董事

會 仍 需 評 定 本 集 團 屆 時 的 資 金 需 求(例 如,其 營 運 資 金 需 要 及 資 本 開 支),然 後 本 公 司

方能夠決定股息之金額或向股東作出分派所佔的純利比例,故本公司並無有關政策及

並無於年報內作出有關披露。

上述偏離事項(a)至(g)在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報第25至27頁,以及在本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第57至60頁均有類似披露。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7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之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其條款之嚴謹程度不遜於GEM上市規則第

5.48至5.67條所規定之交易準則。本公司已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並不知悉於回顧年度

內有任何不遵守規定交易準則及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之情況。

於 回 顧 年 度 內,本 公 司 於 編 製 全 年、中 期 及 季 度 業 績 公 告 前 之「禁 止 買 賣 期」開 始 前 向 董 事 發

出函件以提醒彼等於該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證券。

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公司之最高決策組織,負責本集團之企業政策制定、業務策略規劃、業務發展、

風險管理、重大收購、出售及資本交易,以及其他重大營運及財務事宜。此外,董事會負責

推廣本集團的理想文化,並使之與本集團的宗旨、價值觀及戰略保持一致。由董事會特別委

任管理層負責之重大公司事項,包括編製全年、中期及季度業績以在刊發前供董事會審批、

執行董事會所採納之業務策略及計劃、實施適當內部監控制度及風險管理程序,以及遵守相

關法例規定、規則及規例。

於回顧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

執行董事: 孫 豪 先 生(主 席)

胡陶冶女士

非執行董事: 劉政先生

李 捷 先 生(於2022年4月28日 獲 委 任)

楊 光 先 生(於2022年4月28日 辭 任)

紀綱先生

鄒亮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鄒 小 磊 先 生(於2022年1月24日 獲 委 任)

馮清先生

高群耀博士

羅 嘉 雯 女 士(於2022年1月24日 辭 任)

2022年報 28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有關可識別董事之角色及職能以及彼等是否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更新列表會於本公司及聯交

所網站上刊載。

就董事所知,董事會成員之間並無任何財務、業務、家族或其他重大關係,惟胡陶冶女士、

楊 光 先 生(於2022年4月28日 辭 任)、劉 政 先 生 及 李 捷 先 生(於2022年4月28日 獲 委 任)均 為 阿

里巴巴集團之僱員以及紀綱先生及鄒亮先生為螞蟻集團之僱員除外。於回顧年度內,於任何

時 間 均 有 最 少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佔 董 事 總 人 數 不 少 於 三 分 之 一),而 其 中 最 少 一 人(即 鄒

小磊先生(於2022年1月24日獲委任)、羅嘉雯女士(於2022年1月24日辭任))具備GEM上市規

則第5.05(2)條所規定適當之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

委任董事須遵守最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且根據細則在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規定,

惟董事會主席毋須輪值退任,由於董事會認為主席持續在職,可令本集團保持強而穩定之領

導,對本集團之暢順運作十分重要。所有董事之服務協議均可由本公司釐定,可於一年內終

止,且 無 需 支 付 任 何 賠 償(法 定 賠 償 除 外)。

董事會每年最少舉行四次會議,每次相距約一個季度,以檢討本集團之財務及經營表現。各

董事親身或透過電子通訊方式參與。舉行所有常規董事會會議前,會於至少14日前向全體董

事發出開會通知,而舉行其他董事會會議前一般亦會於合理時間內發出通知。議程連同支持

董事會文件須在董事會會議不少於三日前寄送予董事。所有董事均有機會在議程內加入事項

以作討論。公司秘書協助主席編製會議議程,並確保所有有關會議之適用規則及規例均獲遵

守。公司秘書保留詳細之會議紀錄,詳細記載每次董事會會議之程序、所作決定之詳情、提

出之任何關注問題以及所表達之不同意見。舉行會議後,會在實際可行之情況下儘快向所有

董事派發董事會會議紀錄初稿,以供彼等提出意見及予以批准。在任何董事要求下,於任何

合理時間內所有會議紀錄均可公開查閱。

於回顧年度內,董事會全體成員已獲提供內部未經審核財務報表之每月更新,以給予董事有

關本公司表現、狀況及前景之平衡及全面之評估。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9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及核數師之各自責任

編製本集團財務報表最終由董事會負責。於回顧年度內,董事會並不知悉可能會對本公司繼

續以持續經營方式進行業務之能力產生重要疑問之任何重大不明朗事件或情況。因此,董事

會繼續採取持續經營方式編製回顧年度內之財務報表。本公司核數師就該等財務報表之報告

責任於第204至209頁之獨立核數師報告中載述。

董事徵求獨立專業意見及援助政策及董事保險

本公司已採納董事徵求獨立專業意見及援助之政策。於為本公司履行職責時,董事獲董事會

授權(由本公司承擔費用)自外部律師、會計或其他顧問獲得獨立專業意見及援助(如必要)。

該董事須向公司秘書遞交書面申請,說明需要該專業意見及援助之原因。待董事會主席批准

後,公司秘書隨後儘快聯絡合適之專業人士,並把聘函草案(包括預計服務範圍及費用報價),

於本公司簽署該委聘函前供董事審閱及批示。本公司已向董事提供與其履行其職責有關之董

事保險。

董事於本集團外之工作委任

董事須及時向公司秘書披露其於上市公司或組織任職及其他重大委任之任何變動、數目及性

質以及該等上市公司或組織之身份。董事會決定於本公司之每年年報中董事履歷一節披露該

等資料。

2022年報 30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於整個集團促進堅實的管治及合規文化

作為本集團的楷模,董事致力於本集團的各個層面促進堅實的管治及合規文化,並使這種文

化與本集團的使命、價值觀及戰略保持一致。為此,董事會已採取以下措施,確保這種文化

滲透至整個集團,不斷強化合法、道德及負責任行事的價值觀:

(i) 透過共同擔任本公司董事會及主要附屬公司的董事會,增強本集團內部的管治聯繫;

(ii) 委任本集團高級行政人員擔任主要附屬公司職位,確保該等附屬公司(特別是本公司

新 近 收 購 的 附 屬 公 司)將 遵 守 上 市 控 股 公 司 的 價 值 觀 及 文 化;

(iii) 向本公司或其主要附屬公司的新任董事提供培訓及簡報資料,協助彼等了解本集團的

業務、相關上市規則以及彼等作為董事的職責及義務;

(iv) 自2021年開始,阿里巴巴集團的法律與合規部門與本集團的法律部門合作,每季向本

集團相關主要部門的僱員寄發合規通訊,包括財務、稅務、內部審計、投資者關係及

法律部門。每季的合規通訊聚焦上市規則合規方面的特定主題,介紹新規則變動、上

市發行人經常遭遇的合規問題、其他上市發行人的違規案例、上市發行人獲豁免嚴格

遵守上市規則的案例等知識,加強主要部門員工的管治及合規文化;

(v) 內部審計部門將對本公司主要營運附屬公司輪流進行內部審計,並優先處理本公司新

近收購的附屬公司;

(vi) 為僱員訂立主要管治政策,例如:

• 證券買賣行為準則;

• 內幕消息披露政策;

• 反貪污政策;及

• 舉報政策。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1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培訓

本 公 司 向 新 獲 委 任 董 事 提 供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簡 報 並 培 訓 企 業 管 治 事 宜、董 事 職 責 及 責 任 以 及

GEM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或規例項下之其他事宜。公司秘書向董事提供有關GEM上市規

則及其他相關規則及規例的任何變更的最新信息。

根 據 守 則 條 文 第C.1.4條,所 有 董 事 須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以 增 長 及 更 新 其 知 識 及 技 能。此 為

確保彼等對董事會之貢獻保持了解及與之相關。於回顧年度內,所有董事通過研習與企業管

治、GEM上市規則及╱或規例有關之課題之資料,及╱或出席或參與內部或外部培訓、特定

行業研討會及會議,以參與持續專業發展並向本公司提供培訓記錄。

董事 所接受培訓

之類型

執行董事

孫豪 A, B

胡陶冶 A, B

非執行董事

劉政 A

李 捷(於2022年4月28日 獲 委 任) A, B

楊 光(於2022年4月28日 辭 任) A

紀綱 A

鄒亮 A

獨立非執行董事

鄒 小 磊(於2022年1月24日 獲 委 任) A, B

馮清 A

高群耀 A, B

羅 嘉 雯(於2022年1月24日 辭 任) A, B

A: 研習與企業管治、GEM上市規則及╱或規例之課題有關之資料

B: 出席或參與內部或外部培訓、特定行業研討會及會議

2022年報 32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企 業 管 治 與 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環 境、社 會 及 管 治」)之 間 的 聯 繫

企業管治提供一個供董事會擬定決策並建立業務的框架。整個董事會注重為股東創造長期可

持續增長,並為所有持份者提供長期價值。行之有效的企業管治架構使本集團能夠更透徹地

了解、評估及管理風險及機會(包括環境及社會風險及機會)。GEM上市規則附錄二十所載的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提供框架,讓本集團(其中包括)識別及考慮哪些環境風險及社

會風險可能對本集團意義重大。董事會負責對其進行有效的管治及監督,以及對重大環境及

社會風險進行評估及管理。本公司須於本年報中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根據《環境、社會及

管 治 報 告 指 引》披 露 環 境 及 社 會 事 宜。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3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主席及行政總裁

於回顧年度內,本公司之主席兼行政總裁之角色由同一人士擔任,即執行董事孫豪先生。本

公司認為,將主席及行政總裁之角色結合可有效制定及落實本公司之策略。本公司認為,在

董事會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監督下,存在平衡機制可充分及公平代表股東之利益。本公司認

為,暫無任何改變該安排之迫切需要。

除負責本集團之策略規劃、業務發展、營運及財務表現之管理及監控,主席亦為董事會擔當

領導角色。彼亦為企業管治委員會以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法規主管及授權代表。

另外,主席負責確保:

• 其他董事對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之問題得到適當之情況簡報;

• 董事及時收到準確、清晰、完整及可靠之充分資料;

• 董事會有效進行工作及履行其職責;

• 董事會及時討論所有關鍵及適當之事宜;

• 本集團建立良好之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

• 董事對董事會事務作出充分及積極貢獻,並以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

• 在達成任何適當反映董事會共識之決定前,董事提出之不同看法以及顧慮應在董事會

會議上得到充分討論;及

• 彼 自 身 出 席 股 東 週 年 大 會(及 如 不 可 行,則 委 派 另 一 名 董 事 代 表 擔 任 該 大 會 之 主 席)及

邀請其他董事一同出席本公司所有股東大會,以提升與股東溝通及回答彼等或會就本

集團財務表現及其他事宜提出之任何問題。

2022年報 34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主席批准由公司秘書編製及已包含由其他董事提議之任何供討論事宜之各項董事會會議議程。

非執行董事

劉 政 先 生、楊 光 先 生(於2022年4月28日 辭 任)、李 捷 先 生、紀 綱 先 生 及 鄒 亮 先 生 各 自 以 委 任

函 之 方 式 獲 委 任 為 非 執 行 董 事,固 定 任 期 為 一 年(可 選 擇 續 任)。除 鄒 小 磊 先 生 以 服 務 協 議 之

方式獲委任及初始任期為一年(可選擇續任)外,其他獨立非執行董事各自以服務協議之方式

獲委任,為期兩年。

本公司已收到現有各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09條發出之年度確認書,確認各

自 連 同 彼 等 各 自 之「直 系 家 屬」(定 義 見G E M上 市 規 則 第20.10(1) ( a )條)之 獨 立 性。本 公 司 認 為

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具獨立身份。概無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服務董事會逾九年。全體獨立非

執行董事在本公司披露董事姓名之所有企業通訊中均有清楚說明。

就任何董事會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建議選舉任何人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人士之提案,該提案

之理由及董事會認為該人士為獨立之原因應載於寄發予股東之通函及╱或隨附有關股東大會

通知之說明函件。

倘主要股東或董事遇上董事會認為有重大利益衝突之事項,該事項應由實質性董事會會議而

非書面決議案解決,如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聯繫人於交易中無重大利益,獨立非執行董事應

出席該會議。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5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確保董事會獨立的機制

本公司已設立機制,確保董事會可取得獨立意見及投入,此對良好企業治理最為重要。董事

會將每年審查該等機制的實施及成效。下表列出該等機制的概要及董事會進行年度審查的結

果:

董事會獨立機制 董事會年度審查的結果

(a) 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標 於 截 至2022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鄒 小 磊 先 生

準招聘程序: 於2022年1月24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鄒 先 生 於2022年6月8日 舉 行 的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 提名委員會的成員獲授權物色合適的 年 大 會(「2022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上 有 資 格 重

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如有需要,可 選連任。提名鄒先生重選連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託招聘機構提供協助; 的 程 序(與 本 集 團 的 招 聘 程 序 一 致)、鄒 先 生

的 獨 立 性 及 承 諾 投 放 的 時 間、董 事 會 對 彼 重

•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將根據GEM上市規則 選連任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均已正式載於本

第5.09條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進行 公司於2022年5月16日向股東寄發的相關通函

背景審查,包括但不限於彼等的資歷及 (「 2022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函」),供 彼 等 參 考

彼 等(連 同 彼 等 各 自 的「直 系 親 屬」(定 及 考 慮。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高 群 耀 博 士 於2022

義見GEM上市規則第20.10(1)(a)條))的 年6月8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

獨立性書面確認; 任,並獲提名重選連任。提名高博士重選連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程序(與本集團的招聘程序

• 倘信納背景審查的結果,則提名委員會 一致)、高博士的獨立性及承諾投放的時間、

成員將向提名委員會建議委任該等候 董 事 會 對 彼 重 選 連 任 的 推 薦 意 見 及 其 理 由,

選人,供其批准並推薦予董事會考慮; 均已正式載於2022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函。

2022年報 36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獨立機制 董事會年度審查的結果

• 確定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是否適任

時,提名委員會將考慮各種因素,包括

但不限於彼等的資歷、候選人承諾可能

投放於本集團事務的時間,特別是彼等

是 否 將 擔 任 第 七 間(或 更 多)上 市 公 司

董事職務;

• 就即將重選連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而

言,提名委員會將考慮彼等過往對本集

團事務的貢獻及承諾投放的時間,以及

彼等於本公司的任期,特別是彼等是否

已加入董事會超過九年而影響其獨立

性;及

• 提名委員會成員於提名委員會會議上

審議其本人重選連任董事或獨立非執

行董事的提名時,須放棄投票。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7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獨立機制 董事會年度審查的結果

(b)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數及彼等貢獻的時間 於回顧年度,時刻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

董事總數不少於三分之一)在任,而其中至少

有 一 位 董 事(即 羅 嘉 雯 女 士(於2022年1月24

日 辭 任)或 鄒 小 磊 先 生(於2022年1月24日 獲

委 任))具 有GEM上 市 規 則 第5.05(2)條 規 定 的

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

於回顧年度,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於董事會或

董事會委員會會議及股東大會的出席率如下:

羅 嘉 雯 女 士(於2022年1月24日 辭 任):

• 董事會會議:100%

• 董事會委員會會議:100%

• 股東大會:不適用

鄒小磊先生:

• 董事會會議:100%

• 董事會委員會會議:100%

• 股東大會:100%

馮清先生:

• 董事會會議:100%

• 董事會委員會會議:100%

• 股東大會:100%

高群耀博士:

• 董事會會議:100%

• 董事會委員會會議:100%

• 股東大會:100%

2022年報 38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獨立機制 董事會年度審查的結果

(c) 對獨立非執行董事貢獻的評價或評估 於 回 顧 年 度,所 有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投 入 足

夠 時 間 處 理 本 集 團 事 務,並 協 助 批 准 本 集 團

的季度、中期及全年業績公告及報告、有關本

集 團 虧 損 減 少 或 盈 利 警 告 的 各 項 盈 利 預 告/

警告公告、本公司三項持續關連交易、採納新

公 司 細 則、根 據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授 出 獎 勵 股 份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變更。

(d) 獲取獨立意見的其他渠道 本公司已採取政策,讓所有董事(包括獨立非

執行董事)於有需要時向外聘法律、會計或其

他顧問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及協助(費用由本公

司 承 擔),以 便 協 助 彼 等 履 行 職 責。

鑑於上述董事會獨立機制的年度審查結果,董事會認為該等機制已妥為實施,並於回顧年度

內保持有效。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9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將其職能委託予多個董事委員會(包括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企業管治委員會、審

核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以及本集團管理層。然而,董事會確認,將其職能及

權力委派予其委員會及管理層並未免除其對本公司良好管治或其在履行董事職責所需技能水

準、謹慎及勤勉等方面之所有責任。

1.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於2005年6月24日成立。鄒小磊先生(於2022年1月24日獲委任)、羅嘉雯女

士(於2022年1月24日 辭 任)、馮 清 先 生 及 高 群 耀 博 士(彼 等 均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於 回

顧 年 度 內 為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鄒 小 磊 先 生(於2022年1月24日 獲 委 任)為 現 任 薪 酬 委 員

會之主席。

薪酬委員會負責訂定及向董事會建議本集團之薪酬政策、釐定董事之薪酬組合,以及

對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股份獎勵計劃、花紅安排、實物利益、公積金及薪酬付款(包

括 任 何 喪 失 或 終 止 職 務 或 委 任 之 應 付 酬 金)提 出 推 薦 意 見。薪 酬 委 員 會 就 其 提 議 及 建

議諮詢主席及行政總裁。薪酬委員會亦獲提供其他資源,使委員會可履行其職責,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可 於 必 要 時 向 內 部 或 外 部 法 律、會 計 或 其 他 顧 問 獲 取 建 議 及 協 助(由 本 公

司 承 擔 費 用)。薪 酬 委 員 會 採 取 之 執 行 模 式 是 向 董 事 會 推 薦 意 見 以 供 批 准。

薪酬委員會檢討董事酬金及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以批准董事酬金。由於執行董事

對高級管理層於日常業務營運中所需之專業水平、經驗及表現有更好理解,故執行董

事保留批准高級管理層之特定薪酬組合之權力。

薪酬委員會之特定職權範圍在本公司及聯交所之網站登載,亦可應要求向股東提供。

2022年報 40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於回顧年度內,薪酬委員會舉行五次會議以審閱及向董事會推薦董事胡陶冶女士及李

捷先生之薪酬組合以及孫豪先生、高群耀博士及馮清先生的經重續服務協議。由於回

顧年度內並無向任何董事授出獎勵股份,因此於回顧年度內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向其他

承授人授出獎勵股份,乃由董事會而非薪酬委員會審閱及批准。

董事薪酬政策及其他薪酬相關事宜

經考慮本集團之營運業績、個人表現、投入時間及責任,以及香港上市發行人執行董

事及非執行董事之可比較市場薪酬福利後,薪酬委員會檢討董事酬金及向董事會作出

推薦建議,以批准董事薪酬。董事的薪酬組合包括董事袍金及/或薪金、酌情花紅、

根據購股權計劃或股份獎勵計劃可能不時授出的購股權或獎勵股份、強積金供款、社

會保障基金、醫療福利及培訓。

本集團的一般僱員薪酬政策乃根據個別僱員的表現及經驗而釐定,並與本地市場慣例

一致。除工資外,本集團亦為僱員提供其他福利,包括年終花工、酌情獎金、根據購股

權計劃或股份獎勵計劃不時授出的購股權或獎勵股份、強積金供款、社會保障基金、

醫療福利及培訓。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41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2.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於2005年6月24日成立。於回顧年度內,孫豪先生、鄒小磊先生(於2022年

1月24日 獲 委 任)、羅 嘉 雯 女 士(於2022年1月24日 辭 任)、馮 清 先 生 及 高 群 耀 博 士 為 提

名委員會成員。孫豪先生為現任提名委員會之主席。除孫豪先生外,提名委員會之所

有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負責制定提名政策,並就提名和委任董事及董事會之銜接向董事會提供建

議。提名委員會亦會制定提名人選之甄選程序、檢討董事會之規模、架構及組成,以

及評估遵守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程度。提名委員會獲提供足夠資源,使委員會可

履行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可於必要時向內部或外部法律、會計或其他顧問獲得建議

及 協 助(由 本 公 司 承 擔 費 用)。提 名 委 員 會 亦 將 評 估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獨 立 性 及 核 查 彼

等是否有任何人士已為董事會效力超過九年,進而就其進一步任命事宜要求獨立股東

給予批准。

提名委員會之特定職權範圍在本公司及聯交所之網站登載,亦可應要求向股東提供。

於回顧年度內,提名委員會已舉行三次會議,提名委員會已在會上審閱三名獨立非執

行董事之服務年期,而彼等概無服務董事會逾九年。提名委員會亦已審閱及已於有關

會議上確認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此外,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其中包括董事會的架構、規模及組成(包括年齡、性別、獨立性、技能、知識及經驗))

已進行年度檢討,並視為與本公司的需要相關以及能夠反映現行監管規定及良好的企

業管治常規。因此,於回顧年度,概無對上述政策進行任何修改。於回顧年度,提名

委員會亦考慮並推薦新董事鄒小磊先生及李捷先生的提名供董事會批准。

2022年報 42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提名政策

(a) 目標

本公司之提名政策旨在載列委任新董事或重選董事的程序,以確保董事會在技能、經

驗及多元化的觀點取得平衡而適合本集團的業務需要,且有關董事將投入足夠時間並

為本集團作出與其角色及董事會職責相稱的貢獻。

(b) 確定候選人

提名委員會任何成員均獲授權於出現董事空缺及認為需要增加額外董事時,物色合適

人選出任董事職位。必要時,提名委員會可以聘請招聘機構協助物色合適的候選人。

一旦確定合適的候選人,提名委員會成員將通知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對候選人進行背景

調 查(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獲 取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副 本,用 於 核 實 候 選 人 履 歷 所 載 資 料 及 資

格 的 證 明、根 據G E M上 市 規 則 第17.50(2)條 須 予 披 露 的 資 料,及(就 委 任╱重 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而 言)候 選 人 或 將 予 重 選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連 同 彼 等 各 自 的「直 系 家 屬」(定

義 見GEM上 市 規 則 第20.10(1)(a)條))根 據GEM上 市 規 則 第5.09條 就 本 身 的 獨 立 性 作 出

的書面確認。倘若背景調查結果令人滿意,提名委員會成員將向提名委員會建議批准

委任該人選,並推薦予董事會考慮。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43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c) 釐定候選人或將予重選的董事是否合適的準則

提名委員會將考慮以下因素,以釐定候選人或將予重選的董事是否適合本集團:

• 候選人或將予重選的董事的資格、技能、經驗和背景;

• (就委任新董事而言)候選人可以為本集團事務付出的時間;

• 根據本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如下文「多元化」一節所載),候選人或將

予重選的董事將如何對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作出貢獻;

• (就委任╱重選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言)候選人或將予重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按GEM

上市規則所規定的獨立性;

• (就重選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言)將予重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服務任期,特別是

彼等是否已為董事會服務超過九年;

• (就重選董事而言)過往對本集團事務作出的貢獻及付出的時間;及

• (就重選董事而言)於過去三年自上次重選或委任以來在任時間最長的現任董事

將 首 先 作 輪 值 退 任 及 膺 選 連 任(為 了 遵 守 守 則 及 公 司 細 則 第84條)。

(d) 批准委任及重選

提 名 委 員 會 將 向 全 體 董 事 會 建 議 獲 批 准 之 人 選 或 董 事(指 將 重 選 者),以 供 其 最 後 審

批,如適合將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向股東推薦及徵求批准。

提名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在考慮本身獲提名重選的提名委員會會議上須放棄投票。

2022年報 44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e) 年度檢討和披露

提名委員會將持續監察其提名政策的實施情況,並每年進行檢討,以確保其一

直符合本公司的需要,並反映現行監管規定及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

董 事 會 將 根 據GEM上 市 規 則(特 別 是GEM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五)的 規 定,在 本 公 司

年報內的企業管治報告中載列有關本公司提名政策的相關披露。

3. 企業管治委員會

本公司於2012年3月23日設立企業管治委員會,其具體職權範圍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

網站,可應股東要求供其參閱。企業管治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守則要求之企業

管治職責。企業管治委員會由兩名成員組成,即董事會主席孫豪先生(亦為該委員會主

席)及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書 李 惟 欣 女 士。

企業管治委員會負責審核及監管本公司之企業管治指引之充足性並向董事會建議任何

擬變更之批准。企業管治委員會亦審核及監管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培訓及持續

專業發展、本公司遵守法律及規例規定之政策及慣例、適用於本集團僱員及董事之行為

守則及本公司遵守本企業管治報告之守則及披露。企業管治委員會獲提供足夠資源,

使委員會可履行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可於必要時向內部或外部法律、會計或其他顧

問 尋 求 意 見 及 協 助(由 本 公 司 承 擔 費 用)。

於回顧年度,企業管治委員會舉行一次會議,討論由聯交所發佈之各項文件,包括:(i)

《發行人年報內容審閱–2021年完成的報告》;(ii《) 檢討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劃的《上

市 規 則》條 文 修 訂 建 議 及《上 市 規 則》的 輕 微 修 訂》;及(iii)檢 討《合 作 行 為 指 引 說 明》及

更 新《規 則 執 行 制 裁 聲 明》。

於回顧年度內,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由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而非企業管治委

員會審閱。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45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4.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其具體職權範圍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可應股東要求

供其參閱。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是檢討及監察本集團之財務匯報流程以及風險管理

及內部監控制度,考慮委任或重新委任核數師,並就本集團之年度、中期及季度業績

及報告初稿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及建議。

於 回 顧 年 度 內,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鄒 小 磊 先 生(於2022年1月24日 獲 委 任)、羅 嘉 雯 女 士

(於2022年1月24日 辭 任)、馮 清 先 生 及 高 群 耀 博 士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成 員。鄒 小 磊 先 生 為

現任審核委員會之主席。委員會獲提供足夠資源及權力,使委員會可履行其職責,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可 於 必 要 時 向 內 部 或 外 部 律 師、會 計 或 其 他 顧 問 尋 求 意 見 及 協 助(由 本 公

司 承 擔 費 用)。

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審核委員會已舉行五次會議。審核委員會已審閱

本集團之中期、季度及全年業績初稿,而委員會認為該等業績之編製符合適用之會計

準則及規定,亦已作出足夠披露。於回顧年度內,審核委員會亦出席兩次與本公司之

外 聘 核 數 師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羅 兵 咸 永 道」)舉 行 之 會 議,分 別 討 論 審 核 本 集

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及本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審核

策略。

如下文所述,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透過審核委員會向董事會確認,本

集 團 之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制 度(包 括 內 部 審 計 職 能)屬 有 效 且 充 分,且 本 集 團 遵 守

財務報告及GEM上市規則之程序亦屬有效。經與羅兵咸永道討論其於年度審核期間有

關本集團內部監控之結果,及經考慮本集團現有各項財務、營運及合規內部監控政策

及╱或 程 序(連 同 本 集 團 內 部 審 計 高 級 經 理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所 進 行 之 工 作),審 核 委 員 會

同意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之調查結果。

2022年報 46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5. 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內部監控」)委員會

董事會已成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於回顧年度,董

事會委派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負責執行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並檢討所有

相關之財務、營運、合規監控,以及檢討本集團會計、內部審計及財務報告部門之資

源,其僱員之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其培訓計劃及預算是否充足,以及與本公司之

環境、社會及管治績效及報告有關之事宜。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之具體職權範圍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可應股東要求

供其參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協助董事會(i)釐定本集團之風險

水平及可承受之風險程度;(ii)審議本集團之風險管理策略並於適當時候給予指引;(iii)

檢討及監察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及(iv)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提供

意 見 及 透 過 本 公 司 之 審 核 委 員 會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任 何 調 查 結 果(包 括 所 注 意 到 之 任 何 不

足、缺 失 或 風 險)。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至少由下列三名成員組成:

• 本 公 司 之 法 規 主 管(現 為 孫 豪 先 生),而 其 須 擔 任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委 員 會 主

席;

• 本 集 團 之 首 席 財 務 官╱會 計 部 主 管(現 為 胡 陶 冶 女 士),及╱或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書(現 為 李 惟 欣 女 士),而 其 須 個 別 或 共 同 負 責 持 續 監 察 本 集 團 之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及內部監控職能;及

• 本 集 團 不 時 之 內 部 審 計(「內 部 審 計」)高 級 經 理,而 其 須 負 責 持 續 在 本 集 團 不 同

之經營單位輪流進行內部審計。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47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獲提供充足資源,使其得以履行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在

必 要 時 向 內 部 或 外 部 法 律、會 計 或 其 他 顧 問 獲 取 意 見 及 協 助(由 本 公 司 承 擔 費 用)。

董事會已討論並批准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之職權範圍,連同其擬接納可能影響

本集團若干風險領域之水平。該職權範圍載列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監控本集團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職能之責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進行之實際工作概述如

下:

(a) 風險管理職能

首席財務官╱會計部主管及╱或本公司之公司秘書獲授權履行風險管理職能。風

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已識別可能會影響本集團之多種風險領域(包括營運、

預算、流動性、外匯或財務、信貸及法律監管合規、網絡安全或政治風險),並

制訂於該等風險產生時之可接納水平。該等已識別之風險領域、其相應可接納

水平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之建議工作範圍已預先提交給董事會批准。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每月審閱及監控已識別之風險領域。風險管理及內

部監控委員會須透過審核委員會在可行情況下儘快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預先批

准之風險可接納水平之任何偏離。

由於以下原因,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並無發現與本集團業務相關的重大

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

(i) 本集團並無經營任何工廠,但將生產職能外包予經甄選的持有環保認證

的優質供應商╱分包商;及

(ii) 有別於供應消費品、食品或飲料的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彩票硬件銷售;

透過實體渠道代銷彩票及配套服務;電子支付及相關服務;非彩票遊戲

及娛樂業務;及非彩票硬件(例如POS終端機)銷售。因此,本集團預期本

集團的產品及服務不會產生任何有關健康及安全的重大風險。

2022年報 48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b) 內部監控職能

首席財務官╱會計部主管及╱或本公司之公司秘書獲授權監控本集團之內部監

控制度,確保一直遵守現有各項財務、營運及合規內部監控政策及╱或程序。

本集團始終重視內控政策及相關流程的檢視與修訂,並始終將此項工作保持在

較 高 頻 率,以 確 保 內 部 控 制 建 設 可 以 持 續 動 態 支 持 業 務 發 展。 於 回 顧 年 度 本 集

團共修訂重要內控政策26項,其中新增內控政策5項,優化內控政策20項,廢止

政策1項。目前本集團已逾60項重要內控政策及流程覆蓋與本公司重要業務及合

規控制環節。

此外,本集團持續推動重要業務流程陸續上線,以助力內控效率和效果之提升。

除政策修訂與檢視外,我們亦重視內控政策及意識的培訓與宣導工作。2022年

度本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員工進行了多場內控培訓。尤其收購澳門通業務之後,

為澳門通管理層及員工提供了多項內控政策及流程培訓,培訓內容涉及本公司

重要業務運營、人事、上市合規、數據披露與安全等多個方面。

同時,本公司新修訂之內控政策均會輔以全員郵件通知和宣導,所有內控政策

均會上傳至本集團內控制度平台供員工日常查閱,流程管理部門亦會為僱員提

供日常流程諮詢服務。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49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c) 內部審計職能

作為整體內部監控制度之一部分,本集團設有內部審計職能,由本集團之內部

審計高級經理獲授權履行。

於回顧年度內,本集團內部審計團隊對本公司彩票硬件業務板塊及澳門通業務

板塊開展了多個內部審計項目,以期對重要業務板塊的高風險領域進行全面的

內部控制檢視。此外,內部審計團隊亦對2022年度本集團關連交易的合規性開

展了內部審計。本集團內部審計高級經理每季度向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

匯報工作。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應每年至少四次透過審核委員會向董事會報告有關監察風

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包括內部審計)之結果(包括所注意到之任何不足、缺失或風險),

或於注意到任何重大不足、缺失或風險時向董事會報告。

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已舉行四次會議。風

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已每季檢討及評估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於回

顧年度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並無注意到任何重大風險(包括環境、社會及管

治 風 險)或 內 部 監 控 之 重 大 不 足 或 缺 失,其 透 過 審 核 委 員 會 相 應 地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有 關

結果。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亦透過審核委員會向董事會確認,本集團之風險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制 度(包 括 內 部 審 計 職 能)屬 有 效 且 充 分,及 本 集 團 遵 守 財 務 及 環 境、社

會及管治報告及GEM上市規則之程序亦屬有效。

2022年報 50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董事會負責評估及釐定為實現本集團策略目標其願意承受之風險性質及程度,確保本集團設

立及維持適當及有效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並檢討該等制度之有效性。本集團之風險

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旨在提供合理但非絕對之保證杜絕任何重大錯誤陳述或損失,管理而非

消除實現業務目標之失敗風險。

為提升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本集團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i) 本集團委任一名內部審計高級經理執行本企業管治報告「5.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

會」一 節 所 述 之 內 部 審 計 職 能;

(ii) 自2016年1月1日起成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履行多項風險管理

及內部監控職能;

(iii) 以指定電郵帳戶方式實施舞弊揭露機制給予本集團所有員工機會以保密之形式向本集

團內部審計部門及審核委員會提出有關本集團財務報告、風險管理、內部監控、計劃

及 概 念 之 任 何 可 能 不 當 之 處,並 作 出 進 一 步 調 查(如 需 要);

(iv) 自2022年2月起,我們亦實施一項新舉報安排,於本公司官方網站新增一個名為「廉政

合 規」的 新 欄 目,供 僱 員 及 與 本 集 團 來 往 的 人 士(例 如 客 戶 及 供 應 商)保 密 及 匿 名 地 提

出關注,或舉報有關事項。該等舉報將傳送至本集團的內部審計部門並由該部門進行

審查,如有需要,將向審核委員會匯報以便進行進一步調查;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51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v) 誠如本年報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本集團之環境、社會及管治政策及業務慣例」

一節中「恪守商業道德及反舞弊」一段所披露,本集團已採取「反貪污政策」。本集團已

訂立有關反貪污的內部監控,其中包括以下措施:

• 向政府官員或商業夥伴提供饋贈、娛樂、款待、免費外遊及住宿必須得到本集

團高級管理層准許,彼等須遵守有關該等事宜的具體政策;

• 本集團的會計部門將審查付款及收款,並要求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及適當記錄,

以識別及防止本集團任何僱員或成員公司可能從事賄賂、敲詐、欺詐及洗黑錢

活動;

• 本集團所有僱員可利用上文第(iii)及(iv)段所述的舉報安排,以保密形式向本集團

的內部審計部門及審核委員會提出對任何潛在貪污活動的關注,以便於有需要

時進一步調查;及

• 本集團積極為董事及僱員提供有關反貪污的培訓,內容涵蓋反貪污政策背後的

目的、監管規定、本集團反貪污政策及相關程序的規定、舉報貪污的渠道以及

對舉報人的保護政策;及

(vi) 本公司已採納一項「披露政策」,向本集團董事、高級職員、高級管理層及相關僱員於

根據相關規則規例處理內幕消息及╱或監管資料披露方面提供一般指引。

董事會每年檢討本集團於回顧年度內之風險管理制度及內部監控制度(包括內部審計職能)之

有 效 性。本 集 團 之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制 度(包 括 內 部 審 計 職 能)均 被 認 為 屬 有 效 且 充 分,且

亦未識別有關回顧年度內之該等制度及董事會進行之上一次年度檢討之任何重大不足、缺失

或風險。

2022年報 52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之年度檢討亦確認,本集團有關財務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及遵守GEM上市規則之

程序乃屬有效。

董事會對本集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包括內部審計功能)之有效性進行年度檢討時,已

考慮下列因素:

•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委 員 會 之 職 權 範 圍、職 責 委 託(即 工 作 範 疇)及 可 接 受 風 險 水 平 先

前已提交董事會批准;

•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透過審核委員會向董事會匯報職責之範圍及頻率;

•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已根據其職權範圍獲授權取得充足資源,使其得以履行其

職責,包括但不限於向內部或外部法律、會計或其他顧問獲取建議及協助(由本公司承

擔 費 用)(如 需 要);

•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之成員具備必要之資歷、經驗及能力履行職責;

•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獲 得 培 訓 或 向 其 提 供 培 訓(如 要 求),及 本 集 團 內 部

審計高級經理將為新任會計僱員提供培訓;

•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透過審核委員會向董事會匯報先前調查結果;

•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委 員 會 向 審 核 委 員 會 確 認 本 集 團 之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制 度(包

括內部審計功能)乃屬有效及充份,及本集團有關財務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及遵守

GEM上市規則之程序乃屬有效;及

• 與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羅兵咸永道進行討論,且其於對本集團進行年度審核時,並無

發現內部監控之任何重大不足。

倘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委員會透過審核委員會向董事會匯報任何重大不足、缺失或風險,則

董事會須舉行實質性董事會會議以考慮糾正不足或缺失或降低風險或不利影響之方式,並釐

定是否需要公告任何內部資料以知會股東。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53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如上文所述,董事及本集團其他員工處理內幕消息及╱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GEM上市規

則 監 控 資 料 披 露 乃 受 本 公 司 採 納 之「披 露 政 策」所 規 管,據 此:

• 本公司採納逐級上報方法以發現任何潛在內幕消息並上報董事會;

• 本公司僱員須立即向其直接上級或業務單位或部門主管(如適用)報告任何潛在內幕消

息;

• 業務單位或部門主管須立即確認員工匯報之事實並收集所有相關詳情,將可能導致產

生披露責任之任何潛在建議、交易或業務發展之詳情,通知及上報法務部主管或首席

財 務 官(就 財 務 或 會 計 相 關 事 宜 而 言),以 核 實 及 評 估 該 等 所 匯 報 詳 情。發 現 任 何 潛 在

內幕消息後,法務部主管或首席財務官須通知行政總裁及公司秘書;

• 行政總裁在公司秘書之協助下(如需要),須尋求專業意見(如適用)及向董事會或其代

表匯報並向彼等提供充份詳情,以審閱及評估該建議、交易或業務發展之可能影響,

以及確認其是否構成內部資料或須作出披露以避免股份出現虛假市場;

• 董事會或其代表須審閱所有相關詳情及因素,並釐定是否需作出披露及批准相關公告

及 任 何 進 一 步 行 動(如 適 用);

• 透 過 其 他 渠 道(如 媒 體 或 登 載 於 本 公 司 官 方 網 站)發 佈 內 幕 消 息 前,須 透 過 聯 交 所 運 營

之電子登載系統公佈;

• 全 體 董 事 及 僱 員 須 了 解「披 露 政 策」及 其 對 本 集 團 任 何 機 密 資 料 保 密 之 責 任;

• 未經本公司預先批准,任何僱員不得向外部人士披露、討論或分享有關本集團之任何

機密資料;

2022年報 54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 當全體董事及僱員擁有任何未公佈之內幕消息時,嚴禁彼等買賣或促使他人買賣本公

司之任何證券;及

• 違 反 上 述 任 何 責 任 及 職 業 操 守 可 能 引 致 受 到 內 部 紀 律 處 分,及(如 適 用)根 據 適 用 法 律

及 法 規 受 到 個 人 制 裁(民 事 或 刑 事)。

核數師酬金及與核數師有關的事宜

羅兵咸永道於2016年12月獲委任為本公司核數師。本公司於過去三年內概無更換核數師。本

公司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續聘羅兵咸永道為本公司核數師之決議案。董事會同意審

核委員會釐定重選本公司核數師之意見。

截 至2022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羅 兵 咸 永 道 之 核 數 服 務 及 與 核 數 有 關 之 服 務 酬 金 分 別 為

2,640,000港 元 及20,800港 元。於 回 顧 年 度 內,羅 兵 咸 永 道 並 無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其 他 非 核 數 服

務。

多元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於回顧年度內,經參考董事會組成及可計量目標後,本公司已檢討及評估有關董事會成員多

元 化 政 策(「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多元化政策之概述

(i) 目的

成員多元化政策載有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方針。

(ii) 適用範圍

成員多元化政策適用於董事會,並不適用於有關本集團僱員之多元化。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55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iii) 政策聲明

本公司確認並深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裨益,是預防成員單一而作出偏頗之決策。董

事會認為,多元化之董事會對本公司實現及維持可持續發展及競爭優勢乃至關重要。

董事會相信所有董事會之委任均應任人唯賢,同時適當考慮一系列多元化之元素,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性 別、年 齡、國 籍、於 本 公 司 之 服 務 年 期(「任 期」)、非 執 行 董 事 在 董 事 會

佔 相 當 大 比 例 以 保 障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及╱或 對 執 行 董 事 起 監 察 及 制 衡 作 用(「指 定 董 事 職

務」),以 及 至 少 一 名 董 事 擁 有 於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之 經 驗 以 助 董 事 會 了 解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之 現 行 慣 例(「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職 務 經 驗」)。該 等 元 素 被 認 為 對 董 事 會 整

體能發揮互補作用,以持續均衡之方式不時提升其表現質素及效能。

(iv) 可計量目標

為實施成員多元化政策而設定之可計量目標包括性別、年齡、國籍、任期、指定董事

職務及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職務經驗。

(v) 監控和報告

董事會將審核及監控有否每年達成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可計量目標。每年於本公司年度

報告所載之企業管治報告亦將披露成員多元化政策之概述、為實施成員多元化政策而

設定之可計量目標及可計量目標是否達成之進度。

(vi) 檢討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將每年審核成員多元化政策的實施及成效,並將會討論、考慮及酌情批准任何

所需修訂。

經檢討董事會組成及載於下表所選以評估於回顧年度內是否達成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可

計 量 目 標(包 括 性 別、年 齡、國 籍、任 期、指 定 董 事 職 務 及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職 務 經

驗)後,董 事 會 認 為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已 達 成 可 計 量 目 標 及 已 遵 守 成 員 多 元 化 政 策。

2022年報 56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之組成

(由九名董事組成)

董事人數 % 可計量目標 已達成

性別 男性 8 88.9% 男性及女性均有參與 ✓

女性 1 11.1% 確保考慮不同性別之不同意見

年齡(歲) 40-49 4 44.4% 年齡層跨越至少十年 ✓

國籍 50-69

5 55.6% 向資深董事及年輕活力董事獲取審慎及進取之經

中國

美國 驗,確保具均衡經驗

8 88.9% 多於單一國籍 ✓

1 11.1% 確保考慮國際觀點及全球視野

任期(年數) 3年以下 3 33.3% 不同之董事服務合約年期 ✓

3至7年

7年以上 3 33.3% 資深董事實施之業務策略與較新董事之新意念相

3 33.4% 輔相成,確保一致性

指定董事職務 執行董事 2 22.2% 非執行董事佔相當比例 ✓

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4 44.5% 確保考慮少數股東及本公司之整體利益及╱或

3 33.3% 對執行董事起監察及制衡作用

其他上市公司 無 3 33.3% 至少一名董事擁有於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職 ✓

董事職務經驗 一間

(公司數目) 兩間或以上 1 11.1% 務經驗

5 55.6% 分享從其他上市公司所得之董事職務經驗及

幫助董事會了解其他上市公司之現行慣例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57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整體而言,本集團自從實施成員多元化政策後一直遵守有關政策。自訂立有關政策以來,性

別多元化一直是本公司成員多元化政策的主要可計量目標之一,而本公司有意未來每年維持

此可計量目標。自成員多元化政策實施以來,董事會最少有一名女董事,而本公司將確保時

刻設有最少一名女董事。為確保本公司繼續遵守董事會的性別多元化,本公司歡迎提名委員

會成員不時提名任何潛在女候選人,並摘錄於一份候選名單,每當董事會須招聘女董事以實

現董事會性別多元化時供董事會迅速參考。在適當情況下,本公司亦向招聘機構發出指示,

專門物色女候選人填補董事會空缺。

僱員團隊的性別多元化

儘管成員多元化政策僅適用於董事會,但本集團亦保持本集團非董事僱員的性別多元化。

於2022年12月31日,本 集 團 的 員 工 總 數(不 包 括 董 事)為332名,包 括:

(i) 在207名男性(即約62.35%)中,兩名(即約0.96%)為高級管理層(見本年報「董事及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一 節 所 披 露);及

(ii) 在125名女性(即約37.65%)中,兩名(即約1.60%)為高級管理層(見本年報「董事及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一 節 所 披 露)。

由於本集團一直公開招聘男女僱員,因此本集團並無為實現僱員團隊(包括高級管理層)的性

別多元化制定任何具體計劃或可計量目標。根據本集團的招聘程序,我們基於資歷、工作經

驗、技能及能力評估應徵者,而非根據性別。於招聘政策中刻意設定本集團僱員團隊的男女

僱員具體比例作為目標,將損害本集團招聘人才的靈活性,甚至可能引致性別歧視。

2022年報 58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出席會議

於回顧年度內各董事於董事會會議及其委員會會議及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之個人出席記錄

載於下表:

董事會 審核 薪酬 提名 企業管治 風險管理及 股東週年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內部監控 大會

9/9 委員會

9/9

執行董事 不適用* 不適用* 3/3 1/1 4/4 1/1

孫豪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胡陶冶 4/4 1/1

非執行董事 8/9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劉政

李捷(於2022年 6/6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4月28日獲委任) 0/3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0/0

楊光(於2022年

9/9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4月28日辭任)

紀綱 8/9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1

鄒亮

8/8 5/5 4/4 2/2 不適用* 不適用* 1/1

獨立非執行董事

鄒小磊(於2022年 1/1 0/0 1/1 1/1 不適用* 不適用* 0/0

1月24日獲委任) 9/9 5/5 5/5 3/3 不適用* 不適用* 1/1

羅嘉雯(於2022年

9/9 5/5 5/5 3/3 不適用* 不適用* 1/1

1月24日辭任)

馮清

高群耀

* 不適用,該等董事並非有關董事會委員會成員。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59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負責促進董事會成員之間與股東及管理層之董事會流程及溝通,並就所有企業管治

事宜向董事會及其委員會建議。公司秘書向董事會主席及╱或行政總裁報告工作,而其推選、

委 任 或 解 聘 應 由 董 事 會 決 定。於 回 顧 年 度 內,李 惟 欣 女 士(「李 女 士」)繼 續 擔 任 公 司 秘 書、根

據GEM上市規則第5.24條規定之授權代表、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代表本公司在香

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之授權代表,以及本公司企業管治委員會與風險管理及內部監

控委員會之成員。李女士自2020年10月23日起加入本集團。

李女士亦為本公司的法律與合規總監,並於2019年1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團並擔任高級法律顧

問。於2015年12月 至2018年12月 期 間,彼 於 復 星 國 際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0656 )擔 任 高 級

法務總監。於2008年至2015年期間,彼亦曾任職於多間國際律師行之香港辦事處。李女士取

得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及法律深造文憑(法律專業共同試),並獲得英格蘭

及威爾斯執業資格。彼於2007年獲認許為香港高等法院律師,現為香港律師會會員。

董事獲得公司秘書之建議及服務,以確保遵守董事會程序及所有適用法例、法規及規例。

於回顧年度內,公司秘書李女士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15條規定參與不少於15小時有關專業

培訓。自2022年6月起,李女士一直為本公司之全職僱員。

2022年報 60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與股東接觸及投資者關係

本集團決心維持高水平之透明度,並採取向股東及公眾投資者坦誠及適時披露相關資料之政

策。

本 公 司 已 採 納「股 東 溝 通 政 策」,以 通 過 以 下 方 式 鼓 勵 及 維 持 適 時 及 有 效 地 與 股 東 溝 通:

(i) 董事應每年主持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與股東會面並解答彼等之提問。董事會、企業管

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審核、提名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及本公司核數師應出席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以 回 答 股 東 之 問 題。獨 立 董 事 委 員 會 主 席(如 有)亦 須 出 席 任 何 股 東

大會並回答問題,以批准需要獨立股東批准的關連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就各主要單

獨問題將提呈獨立決議案由出席股東考慮,且各決議案之投票將以點票方式進行。點

票程序應於大會上向股東悉數解釋。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將獲委任為監票人以監

察 及 清 點 會 上 所 投 票 數 目。點 票 結 果 之 公 告(包 括 贊 成 及 反 對 各 決 議 案 之 票 數)將 於 大

會同日分別在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公佈。

(ii) 本公司亦透過本公司不時刊發之公告、通函以及全年、中期及季度報告,向其股東及

投資者提供有關本集團之最新業務發展及財務表現消息。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61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iii) 本公司之公司網站亦為公眾投資者及股東提供有效溝通渠道,且本公司已於其網站公

佈以下文件:

• 註明董事職責及職能之名單;

• 公司細則及組織章程之最新及綜合版本;

• 合資格股東提呈董事人選之程序;

• 合資格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或於股東大會提出建議之程序;

• 本公司公告、通函以及全年、中期及季度報告;及

• 本公司董事會委員會(包括審核、薪酬、提名、企業管治以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

控 委 員 會)之 職 權 範 圍。

(iv) 本公司須於考慮通過特別決議案的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他股東大會之前至少21個完整日

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告。所有其他股東大會可於召開前發出不少於14個完整日的通

知而召開。

(v) 本公司的聯絡資料可於官方網站(https://www.agtech.com/investors/investorscontact?lang=tc)

取得,如下:

• 地址: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二座39樓3912室

• 電話:(852) 2506 1668

• 電郵:[email protected]

歡迎股東透過上述方式或出席本公司不時召開的股東大會,就影響本集團的事宜查詢

或表達意見。當本公司接獲股東或持份者透過郵件、電郵或電話提出的查詢或意見時,

將交由本公司投資者關係部門副主管及/或公司秘書解答或處理。除非需要更多時間

就有關事項進行進一步調查,否則一般而言,本公司將於7天內對股東或持份者的查詢

或意見作出回應。

2022年報 62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另外,當股東或持份者選擇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或特別大會時,歡迎直接向董事

提 出 查 詢 或 意 見。出 席 大 會 的 董 事、公 司 秘 書 及/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如 有)樂 意 回 答 查

詢或意見。

董事會每年檢討上述股東溝通政策的實施及成效。於回顧年度,董事會認為由於以下理由,

該政策屬於充分及有效:(a)該政策提供多種溝通渠道,滿足股東或持份者的不同偏好,包括

於 本 公 司 官 方 網 站 刊 登 有 關 本 集 團 的 最 新 資 料(例 如 財 務 業 績 及 報 告、公 告 及 通 函)、供 彼

等以書面形式溝通的通信及電郵地址,以及供彼等直接以對話交流的電話號碼及實體股東大

會;(b)出 席 股 東 大 會 的 董 事 會 及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主 席、公 司 秘 書 及/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如 有)可

解 答 股 東 提 出 的 疑 問;及(c)本 公 司 的 指 定 人 員(即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副 主 管 及 公 司 秘 書)將 負 責

迅速回應股東或持份者的查詢或意見。

本公司位於百慕達之主要股份登記及過戶處為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股份登記事宜應由本公

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為股東辦理,其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

東金融中心17樓。

採納新公司細則

本公司已修訂原有公司細則(「原有公司細則」),透過採納本公司之經修訂及經重列公司細則

(「新公司細則」),以(其中包括)讓本公司能夠以現場形式、混合形式或電子形式舉行股東大

會、反映百慕達適用法例及GEM上市規則的若干修訂,以及作出其他相應及內部管理修訂。

新公司細則於2022年6月8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以特別決議案批准,有關採

納於大會結束後即時生效,以取代及摒除原有公司細則。有關新公司細則之進一步詳情於本

公司日期為2022年5月16日之通函中披露。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63 2022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股東權利

(A) 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或於股東大會上提出建議

根據公司細則第58條,於遞交要求之日持有不少於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具有表決權利

的本公司已繳股本十分之一之股東有權於任何時間透過向本公司董事會或公司秘書送

呈書面要求之方式,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該書面要求內所述之建議,

並 在 該 大 會 議 程 加 入 議 案(「建 議」);及 該 大 會 須 於 遞 交 要 求 後 兩(2)個 月 內 舉 行。倘 董

事會於遞交要求後二十一(21)日內未能落實召開該大會,則提出要求之人士本身可根

據百慕達1981年公司法第74(3)條之規定召開該大會。

根據公司細則第59條,本公司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須向股東發出不少於十四(14)個完整日

書面通知。然而,倘若GEM上市規則允許,並經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之

大 多 數(指 合 計 佔 全 體 股 東 於 會 上 總 投 票 權 不 少 於 百 分 之 九 十 五(95%)之 股 東)同 意,

可以較短通知期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上 述 書 面 通 知 須 列 明(a)大 會 舉 行 時 間 及 日 期,(b)除 電 子 會 議 外,會 議 地 點 及(倘 董 事

會根據細則第64A條釐定超過一個會議地點)主要會議地點,(c)倘股東大會屬混合會議

或電子會議,通告須包括一項聲明,其具有效力及附有供參與大會的電子設施及以電

子方式出席的詳情或本公司將在大會前提供有關詳情,以及(d)將在會上提呈建議之詳

情。

一份載有建議背景及詳情,連同上述之書面通知之通函,亦須寄發予股東、董事及本

公司核數師。

2022年報 64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擬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合資格股東應簽署書面要求,並將書面要求送交本公司之

公司秘書,地址為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二座39樓3912室。提出要求之人士應在書面要

求內填上彼之聯絡資料,包括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以便公司秘書跟進。

(B) 股東向董事會發出查詢

股東可隨時透過聯絡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地址為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二座39樓3912室)

或透過我們之股東熱線(852) 25061668、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等方式作出書面

查詢,或直接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或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董事會進行提問。有關召開

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或股東特別大會或於會上提出建議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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