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使用平衡车代步安全吗 关于修改《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关于修改《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2024-06-04 02: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为什么要修改

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交发〔2021〕101号)、《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杭交发〔2021〕100号)是2021年颁布实施,为应对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公交而带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参考《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的公告》《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公布 的公告》等文件,对地铁、公交两个乘车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修改哪些内容

(一)对《杭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杭交发〔2021〕100号)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第二款“乘客禁止携带充气气球等影响公交运营秩序和安全的物品,携带风筝、自行车、滑板车、无人机等物品应有安全包装,不得影响公交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修改为“乘客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上述各类电动车电池;禁止携带充气气球等影响公交运营秩序和安全的物品;携带风筝、自行车、滑板车、无人机等物品应有安全包装,不得影响公交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

(二)对《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杭交发〔2021〕101号)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三条“乘客禁止携带充气气球等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安全的物品,携带风筝、自行车、滑板车、无人机等物品应有安全包装,并不得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修改为“乘客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上述各类电动车电池;禁止携带充气气球等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安全的物品;携带风筝、自行车、滑板车、无人机等物品应有安全包装,并不得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

2.第十四条第七款“(七)在车站或列车内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修改为:(七)除无障碍用途或执法用途外,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各种代步工具(含自行车、滑板车、溜冰鞋等)。

三、具体修改说明

(一)增加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等乘车规则。

近几年,国内主要城市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公交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一旦发生起火事件,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8月20日南京城际公交车因乘客携带锂电池电瓶引发火灾,造成2死5伤的惨剧。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南京、苏州等重点城市的公共交通均已禁止电动代步车携带乘车。为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全力守住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底线,两个乘车规则中均增加“乘客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上述各类电动车电池”。

(二)明确在地铁关于执法用途代步工具的使用。

为进一步明确在地铁车站或列车的禁止行为,对执法用途代步工具的使用进行明确。在第十四条第七款中明确禁止下列行为中不包括执法用途代步工具。原文:(七)在车站或列车内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修改为:(七)除无障碍用途或执法用途外,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各种代步工具(含自行车、滑板车、溜冰鞋等)。

四、施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邓瑞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4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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