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具象艺术”,还是“抽象艺术”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作品光之间是抽象画吗 书法是“具象艺术”,还是“抽象艺术”

书法是“具象艺术”,还是“抽象艺术”

2024-07-17 0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锺繇 《贺捷表》拓本

顾名思义,“书法”是指文字书写的技巧和法则。这样的界定在我们日常的经验中很容易被接受,但它却是不严密的:一旦有人问你,书法就是文字书写的“技巧和法则”么,你如果懂得书法,便立刻会发现这个界定很不完整,因为它仅仅是对书法的笔法、墨法、字法、章法等方面的总结,而且,它甚至不足以明晰地区分开“书法”与“美术字”。

唐 颜真卿 祭侄文稿

一件书法作品,从单字、单行的书写到整幅的布置,都应当贯穿着书法家的审美理想,也就是说,书法艺术品必须能明晰地呈现或暗示出书法家的审美理想,欣赏者可以通过自己的理解来体味、把握书法家的意图和追求。因而,不同时代的书法家,或同一时代不同的书法家,由于他们各自的审美理想不同,表现在文字书写的技巧和法则上,便是书法不断区别、变化的流动性。从表面上看,上述的分析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对书法的界定,又不免过于苛刻了。

《爨龙颜碑》拓本

因为,它没有说明古代众多的并无明确的艺术创作意图的实用书写文字何以会为今人奉作书法艺术。如果为成全这个界定,把那些转变为书法的实用书写文字摈弃于书法之外,那么,我们所经验的书法将是残缺不全的,以往可以称作书法作品的也将是寥寥无几;如果我们承认,以往的实用书写文字可以通过我们的推测和分析,或为它设定特定的审美理想,就能使之转化为书法,那么,我们就必须首先解决这样的问题:哪些实用书写文字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向书法艺术的转化。

这些由实用书写文字转化而来的书法艺术品又具有怎样的特性—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便会导致“一切实用书写文字都可以视为书法”或“人人都是书法家”的泛艺术结论,就会彻底抹煞书法与实用书写文字之间应当存在的质的差别,这样,上述的界定也就丧失了它存在的前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一忱守恒;艺盘新视界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